浦东新区国资委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SY0024562980202100019 发布机构 国资委(集资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02-04

区国资委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守牢风险底线、促进国资保值增值为工作目标,形成科学的行政决策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新区国资国企的法治化为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法治化添砖加瓦。现将国资委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国资委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法治建设保障机制。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

二是构筑监管体系,通过法治建设责任制和管理工具提升效能。 强化四责协同,制定《浦东新区国资委2019年落实“四个责任制”工作方案》,将“四个责任制”纳入直属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范围,对落实区委决策不力、落实“四个责任制”不力等情形,视情况扣分不设上限。持续推进资金监管平台、投资关联信息平台、国资存量资产管理信息平台、企业人力资管信息平台四大数字国资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区属企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监管全覆盖,切实防范合法合规领域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三是提升法律培训力度,强化国资干部法治思维。 建立国资委干部集体学法机制。今年以来,通过国资委机关党委“书香国资”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讲座等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活动对法律法规开展了专题学习,依托微信公众号平台解读法律法规,积极提升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全面完成年度普法计划,通过法治学习营造法治舆论环境。

四是依法行政,全方位贯彻法治政府的建设要求。 在国资委充分依法行政的保障下积极接受人大监督,根据2019年度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浦东新区的国资状况,在人大代表审议后在相应平台进行公布。与各直属企业签订信访工作责任书,落实直属企业信访第一主体责任。有效利用国家信访系统、12345市民热线等国资国企收集民意的主渠道、主平台,为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国资问题提供方便。

五是推进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信息公开的推进作用。 按照2019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区国资委积极推动新区国有企业抓好落实信息公开,并主动公开相关公文。通过浦东政务网在第四季度将直属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均通过区国资委门户网站公开。

六是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提升国资依法决策水平。 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签订长期律师服务合同,在复杂问题处置和重大事项决策上征询律师意见,并将法律审核嵌入到文件、合同的审核中去,探索专职律师参与国资国企重大改革。涉及重大改革、金融资产收购,积极邀请专职律师参与,并依据专职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二、区国资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特色

一是开展政策法规汇编。 为适应新时期对国资国企改革的新要求,国资委于今年4月份启动编印《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制度汇编》工作。《汇编》以规范性、实用性为原则,供本系统国资监管工作者和国企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和执行,指导区属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竞争、依法发展,为稳步推动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法律保障。《汇编》分为产权管理、财务评价、投资管理、法人治理、考核分配、资产评估和党建工作7章,共49个规范性文件。

二是举行“书香国资”——“学思践悟 对标看齐”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书香国资”活动在五年间正逐步被打造成为国资委机关党委创建学习型组织的一个品牌,本次活动以政策法规知识竞赛为载体,全体成员深度参与,既是出题者,也是答题者,题目由各处室负责征集提供。在形式上采用了竞赛的方式,互动性、对抗性强,同时也更加注重团队合作。在内容上与业务紧密结合,有利于提升国资委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干部的法规素养和业务水平。

三是制定《上海市浦东新区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根据“内控年”建设要求,结合区属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框架和运行机制。同时,进一步制定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制定外部董事履职工作指引、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等七项配套举措。

四是推动涉法涉诉经营风险专项检查。 国资委正式组建成立四个专项检查小组,检查企业涉法涉诉风险,查找潜在风险和内控管理漏洞。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章立制,加强内审内控建设,积极防范化解一批风险,最大程度化解涉法涉诉风险事件,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五是重视司法诉讼工作。 围绕国资国企“五个年”工作部署,将区属企业涉法涉诉工作纳入2019年区属企业业绩考核方案,对于败诉或产生经济损失的予以扣分,对胜诉的予以加分,强化企业法治责任意识,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开展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管理组织框架、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合规管理经营水平。在有条件的企业,试点设立法律总顾问。

二是全面推进落实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 参照市属国企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建立区属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推进阳光监管。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体系。 落实区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