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关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212390201800002 发布机构 公安分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5-23

分局各单位:
    现将分局制定的《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关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法制支队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2018年5月23日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关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浦东新区法治社会建设进程,根据区委、区政府《浦东新区关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8〕2 号),结合分局实际,现就分局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落实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建设形成多元融贯的法治社会建设体系,推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加基础性的作用,推动法治社会与法治政府建设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助推法治浦东和法治公安目标实现。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包括社会守法在内的“四位一体”整体法治社会建设总布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先行、强化基础、务实管用、各方协同、系统推进”的原则,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努力抓基层、打基础、抓基本,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公安工作特点和优势,为推动浦东新区法治社会建设实现“走在全市乃至全国前列,率先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目标而努力奋进。
    三、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以副区长,区法治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徐长华任组长,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凯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指挥处、政治处、警保处、纪委(监察室)以及各业务部门主要领导任组员的分局法治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法制支队,由法制支队支队长牵头负责,法制支队分管领导负责协调联络。指挥处、政治处、警保处、纪委(监察室)以及各业务部门为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推进情况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四、重点任务
    通过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聚合社会各方力量,运用不同方式,创新各种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和公民参与”的多方主体协同共治的新模式新机制,全面形成自治、共治、法治、德治“四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系,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自贸试验区、科创中心建设两大国家战略奠定良好的基层基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和一线民警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培养,狠抓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完善人民警察以案释法制度,在接处警、调查取证、执行决定及信访投诉接待等活动中,围绕事实证据和争议焦点,通过口头或书面等形式解释民警执法依据及理由,努力做到说清事理、讲透法理、融通情理。
    (二)加强政策宣介。加强自贸试验区、科创中心制度创新和各类投资政策的宣介,加大对在浦东投资、工作、学习、生活的境外人士宣传中国法律政策的力度;加强对来沪人员的法治服务和教育,把维护合法权益和有序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以德润心,以法律行。
    (三)强化公众参与。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的作用。
    (四)分级分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参与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改革,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政法系统各单位、群团组织的沟通协商,实现资源互通共享,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实现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以分局警务流程再造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强公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居村委参与调解与专业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的效能。完善公安机关对信访问题的正确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的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的第三方参与机制,以实现信访问题的社会共同治理。
    (六)健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化、信息化、精细化和社会化。确保城市公共安全,依法强化网络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问题的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新区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强化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力度。
    (二)强化协作,加强督导。法治社会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及警种,因此要牢固树立全警“一盘棋”思想,加强内部协作沟通。法制支队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加强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形成协同一体的工作模式。法制支队要会同督察支队及各业务单位经常性组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三)务求实效,注重创新。各单位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要坚持问题管理,及时梳理总结经验,研判推进实效,改进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要强化对外宣传,适时向社会展示分局法治社会建设的成效。要结合自身优势,发挥各自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努力拓展法治社会建设的新领域,形成工作亮点和特色。
    (四)科学考评,推动落实。研究制定科学的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考核评估体系,促进工作任务有效落实。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及领导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法治社会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论证,对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实践进行深入总结、提炼,为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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