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212390201900001
信息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件编号 沪公浦〔2019〕3号 发布机构 公安分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9-01-07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沪公浦〔2019〕3号

区政府法制办:
    2018年公安分局在新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区委《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浦东的实施意见》、区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和区政府《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要求,着力打造法治公安,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公安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面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三个到位”保障该项工作深入开展。一是人员到位,成立了由新区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徐长华同志任组长,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凯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局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各机关处室、各业务支队、分区指挥部、派出所和公安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专项办公室于法制支队,为工作落实提供组织保障;二是部署到位,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长办公会议议事日程,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均有班子成员共同研究、作出决策和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三是措施到位,各项工作做到年初有总体规划,实施有步骤、有督查、有总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一是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分局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明确落实分局领导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分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议工作协调机制,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包括重要工作部署、重大警务活动、大项经费开支、干部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均由分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后决定。二是建立公安法制部门列席会议制度。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召开党委会、办公会研究执法制度、部署执法工作,均安排法制部门列席会议。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阳光警务”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最大限度利用信息化载体加大公开力度,通过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公开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并按规定提供在线查询,不断增强浦东公安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四是认真落实每周四分局领导公开信访接待日制度。以分局领导接访为龙头,各部门、警种接访为支撑,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
    (三)深入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一是严格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试点改革。目前,特种行业审批均已采取告知承诺的改革方式,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采取了优化准入监管中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改革方式,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和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两个事项均已采取备案的改革方式;试点取消对于“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的审批。二是创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分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浦东新区“六个双”平台,构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建立“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督管理机制,形成线上监管闭环的事项,并将“六个双”监管机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线上不能完全走通的,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形成实质上的监管闭环;探索制定“四个监管”工作机制,在“六个双”现有工作和数据平台基础上,围绕监管格局、监管导向方面,加快推进信用、风险、分类、动态“四个监管”体系建设。三是改进优化政府服务。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制定分局《关于全面推进“一网通办”运行的实施方案》,根据各事项审批流程和业务系统实际,实行4类办理模式。四是深入推进“智慧公安”建设。以南码头、高东地区试点为切入点,积极推进智慧公安“一中心、一平台,多系统、多模型,泛感知、泛应用”的逻辑架构的基本成型;完成42家基层执法单位执法办案场所的智能化改造;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分局从实际出发,找准执法中的热点和难点,破解执法难题,切实满足基层执法需求。
    (五)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效能。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参与共同诉讼、主办案件等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根据基层单位需求,实行点对点操作培训,开展现场答疑,互动交流;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每月针对不同的执法难点、热点问题,制作视频、PPT等网上学法微课程,组织督促基层单位民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开展“每月学法”活动;利用分局“警衔晋升”工作平台,紧贴岗位需求强化警种专业培训。二是扎实开展“权利清单”清理。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实现预防在先、监督关口前移,对公安执法中每一个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中的法定职权、法律性质、执行单位、法律依据等进行清理明确,形成一份全面、细致、翔实的行政执法依据权利清单。
    (六)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诉讼。紧紧抓住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公安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应诉公信力,分局共受理复议案件664起,诉讼案件124起;。同时,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和解制度,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和协调,通过行政复议在公安机关内部自我纠错,让矛盾纠纷在公安机关内部得到解决。
    (七)加强权利监督规范运行。分局以执法质量绩效考核为契机,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加大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运用及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完善整个公安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有效提高执法质量和队伍整体素质。在内部监督方面:一是加大案件督导检查力度,每周期采用案件倒查、网上巡检、网上监督等方式对分局基层执法单位和业务单位“阳光警务”建设情况、整体办案质量情况、“网上办案”系统运用情况、执法办案场所规范使用管理、现场执法情况等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和绩效评估。在外部监督方面,一是认真及时地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做好调查答复和落实工作并接受代表、委员的现场咨询。二是聘请警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虚心听取他们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行政执法行为社会评估制度,主动、及时纠正不当执法行为。三是建立了执法行为申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对执法单位及其民警的举报、申诉和控告,有效保障了各外部监督渠道的畅通。四是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机关监督。通过推行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执法情况,主动征求检、法机关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检察院、法院提出的执法方面的建议,分局予以认真研究,积极整改,从而促进一批执法问题有效解决,并对存在严重执法过错的单位采取跟踪督导的方式加强问题整改。
    二、主要特色工作。
    (一)开展“以案释法”说理式执法。分局围绕现场执法,办事服务,案件受立案、办理、复议复核等对群众切身利益有直接影响的执法环节,进一步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通过向违法犯罪嫌疑人和特定对象准确说明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充分阐明办理案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积极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在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时,注重结合案件内容、性质和特点,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二)聚焦重点对象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分局根据市局、新区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分局各警种、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面向新区广大居民、来沪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等各类重点对象,加强分类宣传策划,提升法治宣传成效,不断推动此项工作向“谁服务谁普法”和“谁主管谁普法”延伸,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治安防范、儿童青少年普法宣传、有效推进“公民警校”活动。
    (三)首创涉案财物三方共管机制 。积极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分局以推广应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契机,聚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不顺畅、不集约、不便捷等问题,会同区检察院、法院首创国内公检法“分派驻、共担责”的涉案财物共管模式,首次将智能管理技术深度融入公检法涉案财物共管工作,建立了“全过程、动态式、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
    (四)开展警务流程再造试点。着眼推动现代警务流程再造与智慧公安建设的一体化迭代推进,依托新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建立全区统一的城市管理类即时信息流转处置运行机制,将“挪车求助”类警情作为首批城市管理类信息进行前端分流,实现即时流转处置;紧紧围绕警务流程再造带动社会治理流程再造、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三不”等要求,主动与新区司法局进行对接、协作,联合浦东新区东方调解中心,选取陆家嘴治安、惠南等派出所作为试点,引入专业人民调解员驻所跟班承接处置,有效解放警力,提升调处效能。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增强法治理念。通过强化教育,引导民警不断强化法治观念、证据观念、程序观念、监督观念,使法治思想渗透到执法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之中;通过严肃警纪约束民警,严格执法管理,严肃执法纪律,约束民警严守执法规范,严禁发生执法问题,真正使全体民警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
    (二)提高执法质量。进一步整合内部监督力量,改进执法监督方式,实行监督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和同步监督转变,增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完善案件法律审核制度,健全个案监督程序,实现对案件办理的全程监督;大力推行智能化办案,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三)提升执法管理水平。针对执法活动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完善防止随意执法的各种管理制度,为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上、规范上的保障和支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有重大执法过错,需要追究责任的有关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追究。
    (四)创优执法环境。一方面要联合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网络或者新闻媒体及各种适当机会,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对群众的普法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义务观念、责任感和遵纪守法自觉性;另一方面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宣传公安民警的先进事迹,深化警务公开工作,树立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引导公众尊重警察执法权威,使群众能够自觉支持、配合执法,为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特此报告。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2019年1月7日


网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