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浦东新区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报告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0550 |
文件编号 | 浦财办〔2024〕1号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1-28 |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全面总结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认真梳理分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设想,拟写了《浦东新区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请审阅。
特此报告。
附件:浦东新区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8日
浦东新区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情况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上海规划》)和《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浦东规划》)的要求,由浦东新区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设想。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23年,浦东新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积极抓深抓实立法、学法、普法、执法、守法等各项法治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和浦东引领区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责任
认真落实区委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总体方案和年度法治建设责任制工作要点,研究制定浦东新区财政局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工作部署和《2023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述法工作相关要求,牵头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事宜,持续推进新区往来款项清理和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各项工作。
(二)规范制度建设,推进财政立法
2023年共制定并印发规范性文件3件,即《关于延长<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浦财规〔2023〕1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2023版)>的通知》(浦财规〔2023〕2号)和《关于废止<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浦财规〔2023〕3号),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评估清理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清理,对现行有效的7件规范性文件(其中3件以新区名义印发,4件以局名义印发)开展全面自查,规范政策文件的立改废释,确保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深入挖掘财政立法项目需求,立足引领区建设和财政中心工作,以政府采购领域的中介集市管理办法为切入点,推进调研和立法计划,为新区高质量发展做好法治保障。
(三)深化财政普法,坚持学用结合
2023年是实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的第三年,年内对财政“八五”普法实施情况开展了中期评估。三年间,浦东新区财政局聚焦重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以及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开展财政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开展“财经法律法规及财政制度政策普法宣传”年度重点普法项目,拓展“学用结合”的普法方式,以会计准则制度汇编、财政政策进园区、预算编制工作会议、财政财务人员全员业务培训等方式等丰富创新的宣传形式,对新区广大财会人员开展普法培训,同时依托小微基地,全面深化行业普法。
(四)坚持深入学法,丰富法治培训
分层分众,针对领导干部、财政财会干部等重点对象分别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普法活动,推动财政干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邀请区委党校老师为全体财政干部作“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法治板块解读”专题讲座;对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三部财政专业法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法规体系进行重点掌握,提升财政干部尤其是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举办“青春绽放我与财政共发展”财政青年干部培训班和全体财政科级干部培训专题培训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基础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开展对2023版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规范的学习;组织法制干部积极参加市、两级的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建设责任制解读、执法监督专题会议、信访、12345热线等条线培训,开展形式丰富的法治文化活动。
(五)严格依法决策,强化法制审核
一是依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本年度目录内含1项决策事项即《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的延期,按照目录的决策时间及时推进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等法定程序,决策事项完成后向社会公开决策全流程。二是加强合同法制审核和合同管理,全年共对98份合同进行了法律审核,会同局法律顾问开展法制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反馈承办处室修改,规范合同用印流程和合同备案管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六)公正严明执法,落实执法监督
坚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规范使用,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局69号令)和《上海市财政检查工作规程》(沪财督〔2012〕34号),落实《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规范》(沪财发〔2023〕2号)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制度,明确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档次和处罚标准之间的关联。以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案例分析评选为抓手,全面梳理执法流程,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全年共对5个行政裁决进行了法制审查,就政府采购领域的投诉和举报处理进行研究讨论,进一步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严明、规范合法。本年度共发生2件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妥善答复,积极化解矛盾,复议决定均驳回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七)夯实法治基础,打造特色亮点
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努力打造法治工作特色亮点。拍摄制作《创新助力 法治为民》微视频,以案释法,生动宣传浦东新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获上海市财政法治微视频大赛一等奖并被市法宣办“法治上海”公众号、区司法局“法治浦东”公众号推广展播。着力打造陆家嘴国际会计中心成为财政法治文化阵地,提供会计行业相关服务的同时,链接新区各项企业服务政策和资源,举办各类政策宣传解读和政府开放活动,加大政社合作,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进行互动答疑咨询活动,提升政策解读的实效性,发挥财政法治文化引领、熏陶作用。积极报送依法治区课题、案例、经验性简报等,本年度报送的《加大小微企业政策支持力度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依法治区课题入选市级立项调研课题。
(九)聚焦群众关切,打造阳光财政
本年度浦东新区财政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打造透明政府、阳光财政。一是牵头部署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了新区2023年政府预算及预算调整、2022年政府决算,牵头部署了区级61个部门、841个单位,24个镇和211个镇级单位的预决算公开工作,不断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绩效信息公开。深化专项资金和政府债务公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等区级部门及24个镇公开28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7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16项直达资金和21项区级专项资金,覆盖教育、医疗、住房、就业、乡村振兴等群众关注重点领域,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和直达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二是以绩效考核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管理能级。修订完善新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中“财政透明度”的考核细则和考核指标设置,并拓宽考核结果运用,不断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管理能级。对全区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系统评查,对重点关注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镇开展专项培训,同时认真配合开展财政部地方预决算专项检查、市局“财政透明度”绩效管理考核、审计同级审等财政信息公开相关检查,有效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质量。
(十)拓展公开渠道,加强政策解读
对标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和《2023年度浦东新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定期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领导干部及分工等信息,及时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年报和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本年度在“上海浦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6条,涵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延期、宣传贯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积极对外沟通、反复内部研讨,明确法律依据和答复口径,妥善化解矛盾争议,均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策解读和政府开放。组织开展“宏观经济与税制改革”、“财务合规整改+税务整合”、“财政政策进园区”等多场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开放的交流活动,提升了企业和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度、支持度和对新区财政政策、财会制度的知晓度、理解度,拓展了政府开放渠道。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2023年,浦东新区财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意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大局,牵头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解决当前财政管理的痛点和难点,科学运用法治方式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一)深入推进法治责任制
对标对表制定浦东新区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责任制落实方案》和《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将法治责任制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落实各项责任要点,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报告。
(二)持续加强制度建设
深入挖掘财政立法项目需求,立足引领区建设和财政中心工作,以政府采购领域的中介集市管理办法为切入点,推进调研和立法计划,为新区高质量发展做好法治保障。以《预算法》为指导,持续加强国有资产、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财政管理制度建设。
(三)真抓实干学法普法
不断完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一把手亲自统领、全体人员亲身投入、各项制度保障有力、工作责任明确到位”的总体管理格局;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行业普法;组织全体财政干部开展常态化学法和普法活动,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
(四)攻坚克难化解风险
局主要领导牵头,运用法治思维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宜。一是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多方协同,破常规不破法规,确保历史遗留问题“案清事了”“案清事明”,降低资金损失风险。二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多次召开专题研究沟通,及时处理了数十起涉及财政户管、政府采购、政府债务、监督投诉、土地出让、财政扶持等投诉、信访和市民热线案件,及时化解矛盾争议。
(五)强化推进保密管理
完善保密组织领导,修订完善保密制度,补充派生定密、社交媒体及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等保密管理制度内容。加强保密审查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技术防范和保密管理工作。规范涉密文件资料和信息的报送、流转及借阅工作,确保涉密资料、信息的安全。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普及全员保密意识,有效防止失泄密行为发生。
三、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2023年各项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协调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与发挥财政政策引领作用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要求不断严格,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制定,从行政法规层面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和流程,但目前新区现存的部分财政扶持政策,客观上不完全符合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后续将积极配合区政府做好相关文件的修订和财政扶持政策体系的全面梳理。
四、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设想
2024年,浦东新区财政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推动浦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使命,落实法治责任制建设各项工作要求,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以法治推动财政事业更好发展。
(一)坚持依法理财,提供法治保障
以保障浦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结合财政主责主业,聚焦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中介集市管理、财会监督、数据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挖掘规范性文件和浦东法规、管理措施立法需求项目,用足用好浦东立法授权,为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开放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围绕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这一新区立法规划重点调研项目,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立法计划推进,有序筹划浦东新区管理措施的出台,为规范中介集市交易提供进一步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与新区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围绕强化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和开放枢纽,为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等方面提供法治保障。
(二)完善公开标准,打造透明政府
一是进一步提升财政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对近两年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市财政局财政透明度绩效考核、审计同级审等发现的全区各部门预决算公开过程中有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落实整改细节,对标对表,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标准。二是健全财政信息公开评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将问题整改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公开情况、财政信息公开管理情况等纳入财政管理绩效考核标准,持续落实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信息公开全覆盖,稳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专项转移支付政策绩效目标公开,确保财政信息公开的全面准确、及时规范。三是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秉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各项要求,做好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件发布解读等工作,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三)着力财政普法,弘扬法治文化
根据“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自查相关情况,继续落实推进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打造嵌入式、融合式、浸润式普法工作格局,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环境。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使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加快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学习,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水平。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结合财政中心工作,宣传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打造陆家嘴国际会计中心作为财政法治文化阵地,提升社会对财政法治精神的认同度、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财政法治实践的参与度。
(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各项程序
一是细化落实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制度流程,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即时清理制度,规范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时推进决策流程。二是推进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和政府开放日活动,拓展公众参与政策制定、评估和监督的渠道,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加强政策留言咨询办理,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三是健全法制审核机制,规范合同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中的作用,参与合法性审核、风险评估和文件评估清理等流程,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事项。
(五)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法治效能
结合财会监督工作的深入推进落实,多管齐下强化执法监督。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新上岗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抽查考试、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优秀案例评选等,切实规范执各类执法行为,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制度和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执法公正。同时在政府采购举报投诉处理、人民来信办理以及行政复议答复等行政行为过程中,注重矛盾化解,深入倾听、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坚持“法治为民”宗旨,强化法律服务职能,提升行政执法行为的法治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