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索引号 | XJ7900000-2019-006 | 发布机构 | 南汇新城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9-01-07 |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 “十三五”规划》和《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10年)》的要求,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设想”。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18年,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在区委、区政府、临港管委会和南汇新城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区委《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浦东的实施意见》和区人大《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现将南汇新城镇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特点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一是按照《南汇新城镇2018年度落实“四个责任制”工作总体方案》,在做到要求、体系、进度、手势“四不变”的基础上,由党政办(法制办)具体落实;延伸工作内容,从偏重于法治政府建设转变为法治社会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并举的全方位建设。二是进一步落实“一把手”领导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架构、细化责任内容、组建工作力量、加强监督考核、保障工作经费。三是“一把手”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列为年度工作计划;在行政办公会议中认真听取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切实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部署设立镇法制办公室,与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性事务,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二是建立专职法制干部列席行政办公会议等制度,落实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核,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事项,非经法制审核不提交会议讨论。三是聘请上海叶诚律师事务所为镇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一是坚持行政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定期召开镇长办公会、行政碰头会、行政专题会,讨论决定重点工作、实事项目、人事建议和资金安排等事项,形成办公会议纪要等共42期。二是努力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对与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事项,通过周四信访“领导接待日”、“主任信箱”、“12345市民热线”、“上海临港”微信号、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使行政决策更透明、更高效。三是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必要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分析研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一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委会、新城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制度》,强化合法性审核前置程序,非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核,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定。今年,已制定《南汇新城镇关于促进就业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按照规定向区法制办备案。二是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时同步提供解读材料,便于行政相对人理解和适用。三是根据区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涉及产权保护、证明事项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清理工作3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其中废止1件,修订0件,有效1件,确保行政管理依据合法有效。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工作。今年,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61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2件。一是规范和完善网上政务公开办事指南。在镇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布各部门审批、管理、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其实施依据、工作流程图等信息。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规范性文件自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上海·浦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三是按照《浦东新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明确公开标准,规范公开流程,健全信息发布、公众参与、政策解读等相关制度。
(六)不断加强权力运行的规范与监督。一是按照《浦东新区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复议应诉工作的若干规定》,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制度,重视行政复议应诉、法院司法建议及行政案件情况通报。今年行政诉讼数为0,行政复议数为1,被纠错数为0,纠错率为0%。二是根据《浦东新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临港地区管委会、南汇新城镇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今年共审核各类合同(协议)900余份。
(七)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开展领导班子中心组成员及公务员法制培训学习,涉及合同风险防范、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2次。通过法制讲座、集体学法、微信公众号宣传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南汇新城镇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公务人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有待加强;二是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中合法性审核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提高,在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有待提高,以政务公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三、2019年度工作设想
2019年,南汇新城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 “十三五”规划》、《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10年)》、《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浦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坚持用法治思维凝聚共识、用法治手段推动发展、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为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南汇新城镇将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进一步努力:
(一)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抓手,通过专题讲座与辅导等形式,培养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行新进公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组织法制干部参加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应诉及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升法制干部的实践能力。
(二)逐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决策事项涉及较大群体利益的,应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决策事项涉及社会稳定方面,应当组织稳定风险评估,提出预防、控制和应对措施。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制干部在重大行政决策中作用,非经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可作为会议议题,不得提交讨论决定。
(三)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与备案工作。全面落实“三统一”及备案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印发。凡是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应按照《临港地区管委会、南汇新城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区政府备案。法制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按照区法制办的备案意见书,及时反馈意见,弥补瑕疵,完善改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实时提醒起草部门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及时落实规范性文件的改、废、延工作。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根据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工作。建立政务公开清单,明确公开标准,规范公开流程,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号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政策、公开重大举措。继续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属性界定与政府公文审批程序同步实施、统一推进的工作机制,及时强化政府公文类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官方网站推送的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政府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同时要细致做好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满足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五)着力推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加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力度,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学习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六)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根据《浦东新区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复议应诉工作的若干规定》,认真谋划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在接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通知书后,及时开展复查并提出答复答辩意见,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切实维护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应诉的能力与水平。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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