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康桥镇2021年居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697420202200016 |
文件编号 | 浦康委〔2021〕3号 |
发布机构 | 康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2-28 |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委员会 |
文件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
浦康委〔2021〕3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康桥镇2021年居村
“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康桥镇2021年居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印发
(共印120份)
关于做好康桥镇2021年居村“两委”
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做好2021年居村“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沪委办发〔2020〕42号)和《关于做好浦东新区2021年居村“两委”换届工作的方案》(浦委办发〔2021〕1号),按照市委、区委部署和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结合康桥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居村“两委”换届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全面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严格依法依规、用人高线标准、纪律挺在前面的原则,高质量组织开展居村“两委”换届工作,全面加强党组织领导的居村组织体系建设,选优配强居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为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奋力开创康桥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建设“宜居宜业新康桥”,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本次居村“两委”换届工作按照先居村党组织,后居村民委员会的顺序压茬推进,2021年1月统一启动,6月上旬前全面完成。居村党组织换届于2月底前全面完成,居村民委员会换届于6月上旬前全面完成。居村党组织所属支部于2021年年内完成换届。
(三)选举范围。
全镇51个居村党组织、50个居村民委员会参加本次集中换届。
二、选优配强居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
(一)严格人选标准。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居村“两委”班子。居民区要更加注重选拔善于引领凝聚各方力量、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两委”班子成员,村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两委”班子成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居村“两委”班子人选:(1)政治上的两面人;(2)受过刑事处罚;(3)存在“村霸”问题;(4)涉黑涉恶;(5)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6)因吸毒、卖淫嫖娼受到处理;(7)拉票贿选或非法干扰破坏选举被查处未满5年;(8)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9)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10)其他不得作为人选的情形。
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居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二)提高人选质量。
强化带头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班长工程”,按照“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的要求,基层选拔一批、社会选优一批、组织选派一批,集中选优配强居村党组织书记。
拓宽人选来源渠道,统筹用好干部专项调研成果,注重从优秀社区工作者、机关企事业和社会组织优秀员工等中推荐居民区“两委”班子成员;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有志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提前离岗人员或退休公职人员等中推荐村“两委”班子成员。重视选拔优秀退役军人进入居村“两委”班子,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注重在扫黑除恶、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乡村振兴、“家门口”服务、“基石工程”、文明创建等重大任务推进中考察识别干部。
(三)强化党组织把关。
镇党委结合年度考核和日常表现,对居村“两委”班子运行、整体结构、优化方向、进退留转及后备力量等情况,以及班子成员思想动态、履职成效、作风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逐居逐村做好人事安排。
落实居村“两委”人选资格联审机制,细化镇级审查工作规则和办法,强化“第一道防线”,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居村“两委”班子。对无候选人方式或另选他人方式选出的人员也要加强资格审查,居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镇党委进行资格审查。
镇党委对居村“两委”班子人选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工作实绩和群众口碑,作出全面、客观评价。其中,对党组织书记人选,全面落实区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报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再考察。
(四)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
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是中央的一项明确要求,是推动党的全面领导在农村基层落实落地的重要制度设计。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创造条件提高“一肩挑”比例。同时,推行居民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积极稳妥提高“一肩挑”比例。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干部担任居村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
(五)优化班子结构。
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居村规模大小、社区形态、任务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居村“两委”班子职数、设定“两委”班子岗位。积极推行居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交叉任职,居村民委员会成员、居村民代表中党员比例要有所提高。
统筹考虑居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年龄和学历结构,力争通过换届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原则上每个居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周岁及以下成员,同时不简单以年龄划分,不搞“一刀切”。保证每个居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原则上要保证全镇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三、抓细抓实重点步骤
(一)扎实做好各项准备。
结合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联系点工作,落实镇领导联系居村、居村“两委”成员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机制,逐居逐村进行调研,摸清社情民意,广泛宣讲政策。对于选情复杂、管理薄弱、信访矛盾突出的重点难点居村,形成“一居村一策”,化解矛盾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全面开展居村“两委”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居村财务进行集中清理,查处发现的问题、审计结果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开。
(二)规范开展选举工作。
居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采用先选举产生委员,再由委员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的方式进行。主要程序如下:(1)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前1个月报镇党委审批;(2)镇党委派员组织党员、居村民代表和群众推荐,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居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必要时镇党委可直接提名;(3)结合“两推”和资格联审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4)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5)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6)选举结果报镇党委批准。
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坚持属地原则,主要程序如下:(1)在居村党组织领导下,由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居村民选举委员会;(2)选举委员会主持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经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镇备案;(3)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选民进行资格审查和登记;(4)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或户代表、居民代表)联合提名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通过投票提名产生。规范和完善无候选人直接选举;(5)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村民委员会成员;(6)选举结果报镇备案。
(三)同步推进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配套组织建设。
按照法定程序同步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不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按照规定实行任职回避,镇组织部门和村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大力选优配强。因地制宜同步推进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积极推进居村党组织领导的配套组织体系建设,优化设置居村党组织所辖支部,推进楼组、队组党小组全覆盖。带动包括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其他组织建设,确保各类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依法同步产生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组长,同步开展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居村理事会、议事会成员的推选工作。
继续推行居村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度,全面推进党员社区民警兼任居村党组织副书记、委员。结合居村联勤联动站建设,推动城管、房办、市场监管等成员进社区,担任功能性党组织委员。鼓励组织关系不在居村党组织的驻区单位、业委会、物业公司、社会组织等方面党组织负责人或优秀党员代表兼任居村党组织委员。
(四)细致跟进后续工作。
镇党委统一组织居村“两委”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三资”移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是法人信息变更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换发等工作,保证居村事务正常运转。做好离任、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理顺心气、打开心结,支持新班子工作。
分层分类抓好履职培训,推动居村党组织书记,居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居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区委党校,其他居村“两委”班子成员进社区党校,实现培训全覆盖。用好身边典型的工作案例,突出实战化能力训练和实践本领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严肃换届风气。
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采取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承诺践诺、观看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纪录片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换届的纪律要求,明确违反换届纪律的具体情况。参与换届的工作人员、“两委”班子成员、参与竞职人员等,全部要签订纪律承诺书。违反纪律承诺的,立即依法依规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切实防范拉票贿选的新形式新变种,及时刹住影响、干扰和破坏换届的歪风邪气。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举报问题和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快速高效的案件查处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力。
(二)加强全程监督。
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控体系。紧盯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等重要节点,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全程监督。坚持动态掌握选情变化,实施换届选举推进落实情况“一日一报”制度,任务到人、责任到天。组织专门力量,对换届工作和换届风气进行督促检查。
(三)防范化解风险。
强化底线思维,对换届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加强预判、做好预案。建立重大事项、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反应敏锐、抓早抓小,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注重防范各种干扰风险,巩固扩大扫黑除恶和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排查整顿成果,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注重防范和化解信访矛盾风险,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警惕舆论炒作风险,落实24小时盯网制,建立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处置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等负面舆情。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四个责任制”为抓手,落实“四责协同”“四责闭环”机制,层层拧紧责任链条,推动换届责任一贯到底。要把居村“两委”换届作为一个整体,做到“六个统一”:统一摸底调研,统一制定方案,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对外宣传,统一督促指导。镇党委履行抓居村“两委”换届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推进、全过程跟进;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居村包干责任,共同参与推进换届工作。居村党组织落实抓换届工作的直接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有序组织推进换届工作各项任务。把换届工作作为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
(二)坚持精准指导督促。
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居村的换届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明确换届工作步骤、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对重点难点居村,由镇党政主要领导负责联系,列出具体问题清单,确保换届平稳有序开展。分阶段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统一思想认识、熟悉政策要求、掌握操作办法、提高业务能力。加强督促检查,扣住关键节点深入基层,加强全过程动态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偏差,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党的宣传动员优势,通过标语板报等老办法,短信、微信、网络媒体等新工具,多用群众语言,善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讲换届精神和政策要求,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引导党员群众依法依规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充分发挥各级群团组织的优势,广泛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引导职工、青年、妇女等群体积极参与换届工作。
(四)强化疫情防控。
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站位全局、慎终如始,在换届工作中统筹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镇党委将结合实际,制定居村“两委”换届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各项选举流程,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对处于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的居村党员群众,结合实际,采用适当方式依法保障民主权利。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并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坚决避免交叉感染和疫情传播。
附件:1. 康桥镇居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操作程序
2. 康桥镇居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操作程序
附件1
康桥镇居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操作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居村“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20〕42号)和《关于做好浦东新区2021年居村“两委”换届工作的方案》(浦委办发〔2021〕1号)相关要求,结合康桥实际,现制定居村党组织换届如下操作程序。
一、前期准备(2020年12月—2021年1月下旬)
按照镇党委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深入细致做好换届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全面排摸整顿。
镇党委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居村制度,开展全覆盖走访调研,确保“居居到、村村到”。有效运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家门口”微平台等手段,加强智能分析研判,对矛盾突出、选情复杂、可能影响正常换届的重点难点居村党组织,按照“一居村一策”进行整治,化解矛盾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不整顿到位不换届。
(二)开展居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离任审计。
全面开展居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居村财务进行集中清理,查处发现的问题,审计结果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开。
(三)制定实施方案。
各居村党组织要根据镇方案,细化制定换届实施方案及计划安排,责任到人、时间到天,并将换届实施方案及计划安排报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
(四)明确职数设置。
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居村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居民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村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五)及时报请审批。
居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工作有关事宜,并就召开党员大会有关问题与镇党委进行沟通,提前1个月向镇党委上报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镇党委及时研究批复,指导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六)细化任务分工。
按照镇党委批复要求,居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明确宣传动员、酝酿推荐候选人、起草工作报告、准备会议材料、组织党员选举等工作任务。居村党组织负责同志加强督促和协调,委员对筹备工作分工负责,细化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定期与镇党委沟通情况,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第一时间汇报。
(七)确定党员人数并推荐产生居村民代表和部分群众。
居村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报镇党委批准。同时确定参加换届选举的居村民代表和部分群众。
(八)开展宣传动员。
广泛通过标语板报、微信、远程教育等方式,集中宣传居村党组织换届工作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内容。通过支委会扩大会议、专题组织生活、主题党日等形式,教育动员党员参与支持换届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确定人选(2021年1月下旬—2月中旬)
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居村党组织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的情况,综合区级联审和组织考察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镇党委批准,产生居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制定人选推荐和考察办法。
镇党委将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新区有关政策口径,研究制定居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研究推荐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居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居村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在此基础上,镇党委将形成居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二)开展民主测评。
镇党委委派定点联系居村的领导班子成员、机关联络员等人员,组织召开居村党员和居村民代表会议,对本届居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重点测评任期内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情况,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美丽庭院建设等重大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组织建设等情况;成员重点测评任期内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服务能力、廉洁自律、党员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党员和群众推荐。
在测评会上,由全体党员、居村民代表和部分群众参加,推荐新一届居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居村民代表需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群众应有一定数量、具有广泛代表性。推荐采用无记名方式,居村党组织综合党员和群众推荐得票数,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居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向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一般为召开党员大会1个月前。居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镇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居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居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在未当选得票数多且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
(四)镇党委研究推荐。
镇党委召开会议,在居村党组织上报的推荐人选范围内,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居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及时反馈居村党组织。必要时镇党委直接提名。
(五)进行区级联审。
候选人初步人选产生后,镇党委组织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签订承诺书后,报请区级联审。
(六)确定考察人选。
综合“两推”和资格联审情况,居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其中,居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再进行考察。考察后的人员名单及时反馈居村党组织。
(七)开展谈心谈话。
根据“两推”、联审、考察和研究情况,镇党委对现任居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全员谈心谈话,重点做好不再提名人选、转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八)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居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居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本居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九)请示批复。
公示结束后,居村党组织向镇党委上报新一届居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作出批复。其中,批复前,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需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十)纪律承诺。
镇党委与全体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大会选举(2021年2月中旬—2月底)
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严格选举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开展好党员大会,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筹备组织。
居村党组织委员会在镇党委的指导下,做好报告起草、文件准备、会议研究、下发通知、会场布置等党员大会筹备工作。
(二)党员大会选举。
召开居村党组织全体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再在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进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等额选举。
(三)选举结果报告批复。
选举结束后,新一届居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向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镇党委及时作出批复。其中,居村党组织书记在批复前按照备案管理制度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当选的居村党组织书记与前期备案人选一致的,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不一致的,报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
四、后续工作(2021年3月底前)
及时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以居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居村组织配套建设。
(一)做好班子交接。
党员大会闭幕7天内,组织居村党组织新老班子要做好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帮助新班子熟悉情况,保证居村事务正常运转。
(二)加强思想疏导。
做好换届选举中离任、落选的同志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继续发挥自身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
(三)做好总结归档。
镇党委做好换届工作总结,指导居村党组织收集整理换届工作材料,将请示、报告、批复单独立卷,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选票、当选名单等另外立卷,一并归档。
(四)分层分类培训。
换届选举完成后,组织居村党组织书记参加1次区级集中培训,其他居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由镇党委统筹落实全覆盖培训。
(五)推动干事创业。
新一届居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在镇党委指导下理清工作思路,制定任期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撸起袖子加油干。
附件2
康桥镇居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操作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关于做好2021年居村“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20〕42号)和区委《关于做好浦东新区2021年居村“两委”换届工作的方案》(浦委办发〔2021〕1号)相关要求,结合康桥实际,现制定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如下操作程序。
一、前期准备(2021年1月初—2021年2月底)
(一)全面排摸调研。
全面梳理各项工作情况,做好人选物色和培养,着手研究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同时,对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类问题、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为选举创造良好氛围。
(二)开展居村民委员会班子离任审计。
全面开展居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居村财务进行集中清理,查处发现问题,审计结果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开。
二、选举启动(2021年3月初—2021年3月下旬)
(一)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
新一届居村党组织成立后,压茬启动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7至9人组成。一般由居村党组织书记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对居村党组织书记竞选居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要配备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应当及时退出选举委员会,出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二)选举居民代表,推选村民代表、居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
1.选举居民代表,推选村民代表。
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居民小组范围一般在10至30户之间,最大不超过50户。一般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至3名居民代表,居民小组在31至50户之间的,选举4至5名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居村民代表的任期与居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居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后,选举委员会要登记造册,张榜公布。
2.推选居村民小组组长。
居村民小组组长由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居村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居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居村民小组组长产生后,选举委员会应登记造册,张榜公布。
(三)制定并通过选举工作方案。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由选举委员会制订,应当经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应包括新一届居村民委员会的职位、职数,选举方式及选举中可能出现情况的处理方案。居民委员会的职数为5至9人,村民委员会的职数为3至7人。
三、选民登记(2021年3月下旬—2021年4月底)
(一)公布选民登记日。
登记前,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镇统一部署,结合本居村实际,确定本居村的投票选举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村民登记日期,并予以张榜公布。
(二)明确选民资格。
居村民委员会选民必须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此之外,还应符合属地条件,居民委员会登记条件为:户籍在本居民区,且在本居民区居住;户籍在本居民区,但不在本居民区经常居住(含不居住);户籍不在本居民区,但在本居民区居住(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在本居民区合法稳定居住一年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予以登记)。村民委员会登记条件为: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合法稳定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三)公布选民名单。
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
(四)补正、公布和保存选民名单。
居村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张榜公布处理结果。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村民名单以补正后的为准。
(五)办理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村民,选举期间因外出或者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居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居民区也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个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村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到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发放委托投票证,并在选举日2日前张榜公布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名单。
(六)发放选民证。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和委托投票申请制作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并由各居村民小组组长发给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居村民小组组长要与选民做好签收记录,选举委员会要与各居村民小组组长做好签收记录。
四、候选人(参选人)产生(2021年4月上旬—2021年5月中旬)
(一)提名确定候选人。
居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居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居村民委员会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居民委会成员可采取先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或户代表、居民代表)联合提名产生初步候选人,再通过居民会议投票(或民主协商)产生正式候选人;也可以采取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投票,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直接确定各职务正式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提名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二)候选人名单公布。
初步候选人名单确定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10日前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村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应在名单公布后3日内向选举委员会反映,确有错漏的,选举委员会应及时改正并重新张榜公布。
(三)进行资格联审。
候选人产生后,由镇党委组织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信访、卫生计生、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签订承诺书后,报请区级联审。
五、投票选举(2021年5月上旬—2021年5月底)
(一)准备工作。
选举委员会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选举会场和投票站的布置等。
(二)选举流程。
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工作,选举流程包括:宣布选举大会开始;宣布有关事项;检查、密封票箱;领取选票、写票;投票;开箱验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选举结束后,应当场宣布结果,当场封存选票并送镇选举办保管。
(三)确认当选。
被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宣布选举结果,在当日或者次日,张榜公布当选的居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人中联审未通过的,当选无效。
(四)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三种情形:1.当选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居民委员会不满5人、村民委员会不满3人,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2.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3.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委员的候选人中也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
(五)推选居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设主任1名,原则上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村财务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地制宜参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方式,推选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居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其成员可连选连任。居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产生后,选举委员会应当登记造册、张榜公布。
六、选举后续工作(2021年5月底—2021年6月上旬)
(一)颁发证书。
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居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当选的居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新一届居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变更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换发工作。
(二)工作移交。
新一届居村民委员会产生当日,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居村民委员会印章移交给新一届居村民委员会。新一届居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原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将其他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居村民委员会。
(三)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档案。
新一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档案,至少保存至下一届居村民委员会产生后。选举工作档案包括: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记录、选举公告、选民登记册、换届选举工作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