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0024697420202200017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康桥镇领导信访接待制度》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浦康委〔2021〕62号 | ||
发布机构 | 康桥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关于印发《康桥镇领导信访接待制度》的通知
浦康委〔2021〕62号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委员会 |
文件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
浦康委〔202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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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康桥镇领导信访接待制度》的通知
各居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我镇信访接待工作,推动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化、常态化,特制定《康桥镇领导信访接待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23日印发
(共印120份)
康桥镇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为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推进各类信访矛盾的化解缓解,规范我镇信访接待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时间
每周四上午9:00至中午11:30(节假日除外)
二、接待地点
镇政府一楼人民来访接待室
三、接访领导
接访领导为镇党委、政府、人大班子成员,镇信访办负责制定具体接待计划,党政办负责协调。
四、工作原则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职责。
(二)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答复、处理信访人投诉的信访事项,坚持把信访事项的处理引入法制化轨道。
(三)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在推进信访矛盾化解缓解的前提下,注重做好信访群众的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信访受理范围。镇领导接待除涉法涉诉信访和信访已终结案件外的群众信访事项。
(二)综合协调处理。镇领导接待群众时,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和居村配合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居村负责人应及时共同参与领导信访接待。
(三)信访事项办理反馈。镇领导接待群众后,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镇信访办要根据接待领导处理意见,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发出《群众信访处理单》,涉事职能部门按领导要求认真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在收到职能部门的处理反馈后,镇信访办制作答复意见书并寄送信访人。
(四)做好登记和台账记录工作。在镇领导接待信访群众时,镇信访办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台账记录工作。
(五)跟踪督查。镇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中,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涉事单位存在推诿扯皮、不及时办理而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事件和个人极端恶性事件的,由镇信访办上报镇处置重大信访矛盾联席会议跟踪督查。
(六)维持信访秩序。镇领导接访中,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已按照程序依法合规处理的,不再继续受理,并按照《信访条例》出具《信访事项不予(或不再)受理通知书》。在接访中出现上访群众缠访、闹访的现象,由属地公安派出所及时出警维持秩序。
六、其他事宜
(一) 接待来访的镇领导确因工作冲突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接访的,由镇党政办、信访办提前与互补的党政领导协商调换。
(二)《康桥镇领导信访接访日安排表》应在康桥镇政务工作平台上公示。
(三)镇领导下访、专题调研等其他接访,按上级要求视情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