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SY-310115-2023-01568
文件编号 浦曹府〔2023〕53号
发布机构 曹路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3-31

 

 

 

 

 

 

 

浦曹府〔202353

 

 

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本年度工作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以下简称《纲要》)、《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和《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由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编制。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本单位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二是本单位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三是本单位主要负责人2022年度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四是本单位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1231日止。

 

 

曹路镇人民政府在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2年曹路镇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思想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法治思想纳入曹路镇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内容,其中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与实践路径》、《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行政要义》等专题讲座,讲座覆盖班子领导、科室、居村负责人等全镇各级干部,进一步夯实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

2.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健全法治联络员和事项转办制度,加强部门间日常联络及沟通,确保政务公开、法制审核、应诉复议、法治建设责任制等各项工作的全面、顺利推进。落实党委会、镇长办公会等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规范程序,不断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行法律顾问全覆盖,进一步优化法律顾问考核评估机制,让法律顾问充分参与各类涉法事务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政府工作流程。

1.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各职能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系统了解。2022年公文类政府信息备案131条,主动公开126条,主动公开率为96.18%,其中,重大工程、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政策进行图文解读,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群众知晓度。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9件,按期办结率100%

2.积极配合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22年曹路镇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法院的调查、审理工作,积极配合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截至年底,共办结行政复议3件,被纠错率0%,行政诉讼案件3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按期答复检察建议书4件。积极探索行政矛盾调解新路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成立曹路镇行政调解委员会,在行政调解适用范围内,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委员会平台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矛盾。

3.加大法制审核力度。在重大法制审核领域,疑难复杂问题集体讨论,镇法律顾问协助办理,明确各类法律事务办理程序、审核要点与风险点,确保依法、审慎、高效办理各项政府法律事务。在合同审核领域,以合法性审查为主、兼顾公平合理,遵循公正客观、尽职审慎原则,注重规范性、完整性、可行性和效率性,预防和避免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促进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及时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确保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针对土地减量、征收动迁、拆违整治等矛盾多发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裁量适当、程序合法等。

(三)扩大法治宣传影响力,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1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探索多样化普法方式。2022年度新建两处法治文化阵地,在民法典宣传月、上海法治文化节、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法治宣传时间节点利用法治文化阵地丰富的法治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积极组织新区法治讲师团、村居结对律师开展法治讲座,实现了把法治宣传送到基层,送到老百姓的“家门口”。依托新媒体普法形式,于曹路镇门户公众号《新曹路》的《曹小路说法》栏目,围绕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发布手偶剧、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的推文,2022年度发表普法系列推文共计9期,其中《民法典守护您的一生》手偶剧曾于首届上海法治文化节期间作为浦东新区法治文艺作品于《法治浦东》公众号展播。定期向《法治浦东》微信公众号报送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信息,通过区级平台扩大曹路镇普法活动影响力,传播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治文化。

2.防范化解基层矛盾,夯实公共法律法律服务。定期排摸各类矛盾纠纷,依托“1+2+62+62”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即1个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个设立在曹路、龚路派出所的调解工作室+62个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62个设在小区、商圈、队组等地的平安驿站),配备专职调解员、律师等并动员楼队组长、小区保安、志愿者等人员加入,争取将各类矛盾纠纷就地化解,2022年度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共计1372件。同时,曹路镇金海华城(大居北)社区党委成功申报成为浦东新区首批法治观察点,曹路镇也与金桥法庭结对,在镇域内的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群乐村挂牌法官工作室,将乡村振兴与法治文化结合,多措并举进一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上新台阶。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曹路镇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与短板:

一是政策公开和解读质量有待提高。政策事项公开渠道不够多样化,方式单一,多数为文字解读,且大部分在政府网站公开,需加强各部门间合作,争取镇各项政策进行多方位、多角度解读,加强群众知晓率。

二是法治建设创新及特色方面有待加强法治建设的成功案例或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还不够,需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各项基础工作,在过程中及时总结法治建设经验,打造体现曹路特色的法治品牌。

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2022年度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多次在各类法治事务转办单上批示,专题开展案件研讨会、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会等,并扎实抓好“四个责任制”工作,将法治建设履职情况写入年终述职报告。

二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会商机制。曹路镇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切实做到掌握新情况、把握新动向、调整新策略,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落细。

三是切实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在决策做出前进行集体讨论,充分听取司法所、法律顾问等意见,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制度,确保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曹路镇将秉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重点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围绕大局、全力服务大局,打造法治曹路。

(一)盘活法治人才资源,丰富法治建设案例库。

用好金桥法庭法官工作室驻村法官、各部门法治联络员、村居调解干部、法律顾问等法治人才,用活曹路镇刚建立的浦东新区首批基层“法治观察点”——金海华城(大居北)社区党委“法治观察点”,聚焦群众热切关心的问题,推进法治建设案例研究,基于收集的具体情况分析政府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并提出可实行的对策建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二)聚焦重点领域,保证政务公开有质有量。

推进日常政务公开方式多样化,利用好新媒体号、线下信息查阅点等方式,对于涉及重点领域、民生相关的信息重点公开,并同时在公开平台上精准推送。对于镇内的政策做到有质量的解读,解读方式多样化,让群众更容易理解,助推政策实施。积极组织镇内法治培训,提高部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以及部门间的工作协作方式,并同步对于镇内法治特色案例的总结收集,突出创新性和本镇特色。

(三)依托优质法治资源,持续开展多样化法治宣传。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曹路镇“八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军队、进企业、进学校,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法治思想引导和教育。用好法治阵地,结合本土特色“曹路故事”文化品牌,写好、演绎好曹路镇自己的法治故事,用百姓喜欢的方式、听得懂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法治文化。依托曹路政务公众号《新曹路》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持续更新《曹小路说法》栏目,加强与各普法责任主体的联系,结合时事热点,发表各领域普法推文和手偶剧,在做好法治宣传的同时,解答群众真正关心的法律问题,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曹路镇蔚然成风。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

2023331

(此件公开发布)

 

 

 

 

 

 

 

 

 

 

 

 

 

 

浦东新区曹路镇党政办公室                  20233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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