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浦府房征决字[2024]第019号)

索引号 发布机构 规划资源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11-2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已于20241122日作出浦府房征决字[2024]01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现予以公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41122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浦府房征决字[2024]019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地块四,零星分布的9幢不成套居住房屋:朝阳二村1号、朝阳一村1-2号、向阳新村1-2号、向阳新村3-4号、工农新村1号、工农新村2-3号、工农新村10号、工农新村11号、军民新村14号。本项目涉及地块四内军民新村14号。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1、《浦东新区新场镇新场村、蒋桥村等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不成套新工房2类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浦东新区新场镇新场村、蒋桥村等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不成套新工房2类区域)被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门牌号清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41122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