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浦府房征决字[2023]第028号)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9-28 |
公 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浦府房征决字[2023]第028号)已于2023年9月26日经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浦府房征决字[2023]第028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浦东新区东至上南路,南至后长街、玉泉街,西至杨思镇小学、杨思影剧院,北至杨新路(与批复确定的征收范围以及三林镇杨思社区Z000601单元05-10、05-15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一致)。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1、《 浦东新区三林镇杨思老街(2号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 浦东新区三林镇杨思老街(2号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被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门牌号清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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