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手册》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4-05069
文件编号 沪浦知局〔2024〕48号
发布机构 知识产权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9-06

局机关各处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和上海市相关工作要求,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强化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供给,努力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着力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助力浦东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手册》。现将手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使用。

 

附件: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手册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95

 

 

附件: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手册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8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 年)》相关要求,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强化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供给,努力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着力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线下知识产权“一门式”服务标准化,持续深化浦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窗口建设,实现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助力浦东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特制定本手册。

手册由“公共服务指南”“服务问答”“服务资源与机构名录”三部分构成。“公共服务指南”共收录20件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了受理对象、受理内容、受理流程、受理方式等,方便在办理知识产权相关业务时使用;“服务问答”按专利、商标、版权及知识产权综合四个类别,通过33个问答,对知识产权申请、使用、转让、许可、保护、备案、查询检索、项目资助等基础知识进行普及和宣传;“服务资源与机构名录”列举了部分国家级、市级和区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信息资源平台,明确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平台网址、功能简介等基本信息,可提供相关业务办理、信息查询与下载服务。

手册使用对象为有知识产权业务办理与咨询等相关需求的各类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时也可参考使用。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和手册使用情况,适时更新手册内容。

 

 

 

 

 

 

目录

 

第一部分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指南

一、知识产权综合业务

(一)知识产权事务咨询

二、知识产权申请相关服务

(一)专利预审服务备案

(二)专利申请预审服务

(三)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服务

(四)专利复审及无效请求预审服务

(五)商标业务受理及咨询

(六)著作权快速登记、著作权行为发生地登记

(七)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关咨询服务

三、知识产权运用相关服务

(一)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咨询和服务

(二)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政策受理

(三)知识产权国际运营业务咨询

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服务

(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务咨询

(三)知识产权专业调解事务咨询

五、知识产权信息与人才相关服务

(一)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服务

(二)著作权相关业务信息服务

(三)知识产权相关统计数据咨询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员实践基地咨询

(五)知识产权公益讲座与研讨

第二部分 知识产权问答

一、专利相关

二、商标相关

三、著作权相关

四、知识产权综合类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与机构名录

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名录

二、专利代理机构

三、商标代理机构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系统或平台

 

 

 

第一部分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指南

一、知识产权综合业务

(一)知识产权事务咨询

1、受理对象

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2、受理内容

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及业务办理相关咨询。

3、受理流程

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或网站留言等方式进行咨询,受理人员将即时受理并回复。

4、受理方式

线下:(1)合欢路2号二楼51-80综窗

咨询电话:68542222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云山路1080弄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50371282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丹桂路999号A4栋一楼

咨询电话:50186612、50186616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线上:“浦知宝”微信小程序

二、知识产权申请相关服务

(一)专利预审服务备案

1、受理对象

1)备案请求主体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范围为准, 包括: 注册地和税管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企业主营业务、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与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相关。

2)提出备案请求的主体,应具备创新研发能力、配备专利专职工作团队、已制定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3)为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需要,浦东新区经济、科技、人才、商务等管理部门和园区管理部门依企事业单位申请可书面推荐。

2、受理内容

1)备案申请咨询

2)备案申请受理

3、受理流程

1)登陆保护中心的知识产权服务系统(ippc.pudong.gov.cn),申请用户注册;

2)注册成功的单位在线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3)通过备案审查的企业须提交资料至受理窗口:

1)《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备案申请表》;

2)《专利预审服务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相关附件资料。

 

4、受理方式

线下:丹桂路999号A4栋一楼

咨询电话:50186612、50186616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 :https://ippc.pudong.gov.cn

(二)专利申请预审服务

1、受理对象

专利预审服务备案单位

2、受理内容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开展专利快速审查预审服务,对要求快速审查的专利申请进行预先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

3、受理流程

1)通过专利预审服务备案的单位,可向保护中心提交预审案件,送达方式:

线下:将预审案件纸质文件送到受理窗口;

线上:将预审案件电子版(包括XML、DOC、PDF三种格式文件)压缩加密发送到cpippc@pudong.gov.cn,并拨打窗口电话021-50186612/50186616将密码告知工作人员。

2)申请人在收到预审意见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无理由超期答复的案件视为撤回。经一次意见答复后仍然不能克服或者于答复中未对申请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无有效意见陈述的不予通过预审。

2)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当及时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以电子申请形式(XML格式)在2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专利申请。

3)申请人需在收到申请号后,于申请日当天尽快通过电子缴费方式缴足专利申请的相关费用,并于获得申请日当日立即将申请号、缴费凭证等信息告知预审人员。

4、受理方式

线下:丹桂路999号A4栋一楼

咨询电话:50186612、50186616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cpippc@pudong.gov.cn

(三)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服务

1、受理对象

专利预审服务备案单位

2、受理内容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开展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服务,对要求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专利进行预先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

3、受理流程

1)通过备案的单位,可向保护中心提交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案件,送达方式可以选择以下两种之一:

线下:将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案件纸质文件送到受理窗口;

线上:将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案件电子版压缩加密发送到cpippc@pudong.gov.cn,并拨打窗口电话021-50186612/50186616将密码告知工作人员。

2)预审案件通过后,申请人应当及时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以电子申请形式提交XML格式的正式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文件并足额缴纳费用。

3)向保护中心预审人员反馈正式递交请求的信息。

4、受理方式

线下:丹桂路999号A4栋一楼

咨询电话:50186612、50186616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cpippc@pudong.gov.cn

(四)专利复审及无效请求预审服务

1、受理内容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开展专利确权预审服务,对要求快速确权的专利复审/无效请求案件进行预先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

2、受理流程

1)通过备案的单位,可向保护中心提交专利复审/无效请求预审案件,送达方式可以选择以下两种之一:

线下:将复审/无效请求预审案件纸质文件送到受理窗口;

线上:将复审/无效请求预审案件电子版压缩加密发送到cpippc@pudong.gov.cn,并拨打窗口电话021-50186612/50186616将密码告知工作人员。

2)预审案件通过后,申请人应当及时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以电子申请形式提交XML格式的正式复审/无效请求文件并足额缴纳费用。

3)向保护中心预审人员反馈正式递交请求的信息。

3、受理方式

线下:丹桂路999号A4栋一楼

咨询电话:50186612、50186616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cpippc@pudong.gov.cn

(五)商标业务受理

1、受理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受理内容

1)商标注册申请受理;

2)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业务申请受理;

3)商标相关业务咨询;

4)商标局交办的其他业务。

3、受理流程

申请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要求,提供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业务的相应材料至浦东新区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或网站留言等方式进行咨询。

4、受理方式

线下:云山路1080弄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50371270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著作权快速登记、著作权行为发生地登记

1、受理内容

符合“著作权行为发生地”作品登记或自贸区作品快速登记要求的著作权登记申请。

2、受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相关文件,自收齐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快速登记在受理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3、受理方式

线下:台中南路138号A栋二楼

咨询电话:58300613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2:0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http://zwdt.sh.gov.cn

(七)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关咨询服务

1、受理内容

提供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关事项的咨询服务。

2、受理方式

线下:云山路1080弄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50371270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知识产权运用相关服务

(一)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咨询和服务

1、受理对象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

2、受理内容

为拟上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科创属性布局辅导、评估评价服务、纠纷应对指导三大板块十大服务事项等咨询、服务。

3、受理流程

4、受理方式

线下:丹桂路999号A4栋一楼

咨询电话:50801165-8703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政策受理

1、受理对象

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纪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不同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2、受理内容

1)知识产权重点项目配套资助

国家级奖项资助、市级试点示范单位资助。

2)知识产权企业资助

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区级培育企业资助、企业管理能力提升资助。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服务机构成长性资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资助、服务机构促进运营资助、海外维权服务资助。

4)知识产权运营转化资助

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实施资助、专利运营转化资助、标准必要专利池建设资助。

5)知识产权保护资助

维权资助、调解机构资助。

3、受理流程

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任一平台进行申报:

1、上海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legalPerson/group,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选择服务部门后切换浦东新区,点击“区知识产权局”进行项目申报。

2、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4、受理方式

线下:1)合欢路2号二楼51-80综窗

咨询电话:68542222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云山路1080弄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50371281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知识产权国际运营业务咨询

1、受理内容

通过国际市场分析,就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布局、预警导航等提供咨询服务。

2、受理方式

线下:环科路999弄15号楼

线上:ibusiness@sinoip.net

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服务

(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1、受理对象

1)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长三角区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咨询:长三角区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①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合法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②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推荐企业。

2、受理内容

1)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

2)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咨询

3)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3、受理流程

4、受理方式

线下:丹桂路999号A4栋一楼

咨询电话:50801165-8611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maxx@pudong.gov.cn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务咨询

1、受理范围

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纠纷处理方式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咨询。

2、受理方式

线下:云山路1080弄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50371282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知识产权专业调解事务咨询

1、受理范围

知识产权专业调解相关法律、工作流程等事务咨询。

2、受理方式

线下:云山路1080弄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50371282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知识产权信息与人才相关服务

(一)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服务

1、受理内容

提供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检索,涵盖PCT国际专利,中、美、日等国数据,同时支持各维度的高级搜索。

2、受理流程

可在网站上进行自助查询。

3、受理方式

线上:http://sh.publicdi.com/patent/table.html

(二)著作权相关业务信息服务

1、受理内容

通过服务手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识别等方式,提供著作权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和公众宣传。

2、受理方式

线下:台中南路138号A栋二楼

咨询电话:58300613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2:0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知识产权相关统计数据咨询

1、受理内容

提供知识产权相关统计数据的咨询服务。

2、受理方式

线下:云山路1080弄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50371282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员实践基地咨询

1、受理对象

相关企事业单位

2、受理内容

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相关咨询服务。审查员实践基地项目是为企事业单位和审查员提供面对面交流机会的平台。上海张江审查员实践基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全年计划及需求,组织相关领域的审查员前往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实习活动。

3、受理流程

4、受理方式

线下:丹桂路999号A4栋

咨询电话:50801165-8802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知识产权公益讲座与研讨

1、受理对象

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2、受理内容

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普及、管理规范、信息运用、纠纷处置、金融交易等公益讲座课程及相关交流研讨服务。

3、受理流程

4、受理方式

线下:(1)云山路1080弄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50371282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台中南路138号A栋二楼

咨询电话:58300613,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2:0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浦知宝”微信小程序

第二部分 知识产权问答

一、专利相关

问题1、专利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答:(1)发明专利的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

2)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授权。

3)外观专利的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授权。

问题2、何时申请专利最为恰当?

答:在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得到证实或者可以预期时,就应尽早提出申请。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是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而不是最先发明的人。因此,如果他人先提出申请,则企业很有可能得不到专利权,极有可能已作出的投入就因此前功尽弃。

问题3、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的方式有哪些?

答:(1)网上提交

采用电子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2)当面提交

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的受理窗口、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当面提交纸件申请文件;

上海代办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80363300

3)邮寄提交

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纸件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的方式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

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邮寄地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公告形式公布。

上海代办处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办事大厅,邮政编码:200125,咨询电话:80363300。

问题4、可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所应具备的要求有哪些?

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问题5、申请专利被驳回了如何处理?

答: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6、专利申请后何时公开?

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问题7、专利使用例外或研究豁免的情况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问题8、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否可以转让?

答: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问题9、实施他人专利是否需要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需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问题10、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如何计算?

答: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问题11、如何进行专利侵权的维权?

答:首先要收集专利侵权的证据。处理专利侵权时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专利权属证据、侵权存在证据、赔偿金额证据等。

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形选择如下侵权解决方式: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行政裁决: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提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可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问题12、请问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流程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问题13、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途径有哪些?

答:(1)巴黎公约途径。

若想获得多个国家的专利,申请人应自申请日(要求优先权的按优先权日)起十二个月内分别向多个国家专利局提交多份专利申请文件,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2)PCT途径。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局)提交一份PCT国际申请,应当自申请日(要求优先权的按优先权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由受理局确定的国际申请日,在PCT的所有成员国中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向欲获得专利的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译文,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问题14、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哪些专利信息查询检索、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答: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进行查询,主要包括:专利信息查询检索、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等。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开通了“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可办理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PCT国际专利申请、外观设计国际申请、PCT进入国家阶段申请,提交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电子接收专利局发出的各类通知书、决定和其他文件,缴纳专利费用,办理专利法律手续及专利事务服务等业务。

二、商标相关

问题15、如何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答: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行办理的,可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问题16、商标申请被驳回如何处理?

答: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17、对处于公告期的商标有异议如何行使权利?

答: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问题18、已取得注册证,使用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问题19、现在使用的商标与注册证不完全一样,需要重新注册吗?

答: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问题20、商标许可是否必须报商标局备案?

答: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问题21、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如何保护注册商标?

答: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问题22、驰名商标如何认定与保护?

答:(1)驰名商标认定: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2)驰名商标保护: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问题23、商标被侵权如何处理?

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著作权相关

问题24、什么是复制权?复制权是否可以许可或转让?

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复制权,并依照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复制权,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问题25、使用他人作品是否需要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答: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问题26、著作权许可和转让有哪些要求?

答:(1)著作权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2)著作权转让: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问题27、著作权侵权抗辩的理由有哪些?

答:著作权的侵权抗辩事由在类型上主要包括:(1)独立创作;(2)权利用尽;(3)合理使用;(4)法定许可。

问题28、著作权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答: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29、什么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我国主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哪些?

答:《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我国主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以下五个: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四、知识产权综合类

问题30、请分别介绍国家级、上海市级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信息检索分析等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答:国家级平台,可登录“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patentnavi.org.cn/industryPatentNav)。平台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一是协助各级政府部门对全国专利导航工作实现过程管控与绩效评价,助力国家“十四五”专利导航工程高质量、高效益实施推进;二是平台按产业领域搭建专利导航服务供需两端匹配撮合的枢纽桥梁,响应产业决策、技术研发、企业经营、区域规划、双招双引等各类需求,助力提升我国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三是平台统筹聚合国家专利导航优势技术与专业力量,加强专利导航新工具、新场景的研发开拓,全面促进专利导航服务供给侧提质增效。

上海市级平台,可登录“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hanghaiip.cn/wasWeb/qt/clzl/init)。平台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群和专题数据库群,形成了从知识产权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到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和共享的完整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全链条。此外,平台还提供了企业专利工作综合管理、‌在线专利价值评估、‌专利信息预警、‌专利交易服务以及手机短消息和电话语音检索服务等功能。

问题31、请问哪里可以查询到正规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答:可登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网址:https://dlgl.cnipa.gov.cn/)和“商标代理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dlgl.cnipa.gov.cn/txnquerySbjAgencyOrg.do)查询

问题32、请问知识产权融资形式有哪些,如何就知识产权融资与相关金融机构对接?

答:知识产权融资行为包括:质押贷款、知产引资、技术入股、融资租赁等。为方便银企对接,缓解科创企业融资困难,浦东发布了《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清单》。该清单汇集了各主要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清单中相关产品,根据清单里提供该产品银行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直接与银行对接即可。

问题33、请问浦东新区有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吗,具体包括哪些资助项目,如何申报资助?

答:浦东新区设有知识产权资助专项政策,为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下设的十个专项之一,包括15个子项目,分别为:国家级奖项配套资助、市级试点示范单位资助、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区级培育企业资助、企业管理能力提升资助、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实施资助、专利运营转化资助、标准必要专利池建设资助、维权资助、调解机构资助、服务机构成长性资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资助、服务机构促进运营资助、海外维权服务资助。浦东新区每年发布该专项政策的申报指南,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海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legalPerson/group)或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与机构名录

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名录

机构类别

机构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国际组织驻上海办事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

021-68956059

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8层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主干网络节点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021-52288200

漕宝路650号东幢

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021-53394111

漕宝路650号东幢

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021-52288200

漕宝路650号东幢

上海海事大学

021-38284395

海港大道1550号

国家知识产权

信息公共服务

网点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021-68077888

祖冲之路 555 号

上海浦东智产科技服务中心

021-63566616

台中南路 138 号东楼 211 室

上海电机学院

021-38223822

水华路 300 号

上海临港知识产权交流促进中心

021-20961599

临港新城环湖北二路 100 号B3 栋 403

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国家知识产权培训(上海)基地(同济大学)

021-65982200

四平路1239号

商标审查

协作中心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021-23521800-0

漕宝路650号1号楼

上海市

知识产权

综合业务

受理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021-80363300

世博村路340号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热线

800-820-0426

漕宝路650号2号楼2楼

知识产权来信来访热线

周一、三、五9:00-11:30,13:30-16:30

021-23170170

世博村路139号大厅

上海市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上海中医药大学

021-51323105

蔡伦路1200号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021-50211300

金海路2360号

上海恒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021-50479129

秋月路26号1号楼

上海元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021-68750788

浦东大道555号703室

上海市

知识产权

培训基地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021-52288200

漕宝路650号东幢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

021-64958011

江宁路777号8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融资促进会

021-68119996

台中南路13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

021-65200099

环科路999弄8号501

上海临港知识产权交流促进中心

021-20961599

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A楼290室

浦东新区

商标业务

受理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上海浦东新区受理窗口

021-50372170

云山路1080弄1号楼一楼

浦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窗口

021-68542222-88950

合欢路2号

浦东新区商标品牌指导站

康桥创业园商标品牌指导站

021-61180132

秀浦路 2388号2幢413室

界龙总部园商标品牌指导站

021-50280888-588

杨高中路 2112号1号楼5楼 C座

金桥创客天地商标品牌指导站

021-60363038

金皖路389号308

麦腾智慧天地产业园区商标品牌指导站

021-50890778

锦绣东路1999号3幢 109

浦东新区其他知识产权公益服务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021-50797231

丹桂路999号A4

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站(上海市浦东国际商会)

021-50811048

东方路135号海东大楼7楼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浦东分中心

021-50801165-8611

丹桂路999号A4楼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

021-50801165-8703

丹桂路999号A4楼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版权服务中心

021-58300613

台中南路138号A栋二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021-50801165-8603

丹桂路999号A4楼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保护中心金桥分中心

021-58995467

佳林路655号416室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保护中心森兰分中心

021-50762502

张杨北路2698号

 

二、专利代理机构(信息更新时间:2024年7月9日)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注册地

1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021-31358666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2

上海领为律师事务所

15201911779

上海市浦东新区瑞木路130号508室

3

上海格联长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021-58996899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65号三层

4

上海知孵永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021-37787011

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育路255弄5号3楼C区

5

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

15618627530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20层2036-2038室

6

上海智权佑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021-6959005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1348号307室

7

上海智慧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021-61859565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88弄3号123-1室

8

上海布路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021-5833832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湘路225弄11号1928室

9

上海深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021-66781698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2218号西楼18层

10

上海笃学志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5655184531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2218号西楼18层

11

上海天璇律师事务所

18168332059

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676弄御河企业公馆49号

12

上海权知权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62130928

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37-138号5层

13

上海砺刻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021-54152759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151号2楼206室

14

上海沪专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5897012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祥科路58号1幢5层517-5室

15

上海沪权律师事务所

0531-82340426

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302室

16

上海济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021-31615761-8518

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37-138号一层113室

17

上海天知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021-2206611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1605室

18

上海汇智华新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60905001

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3999弄1号

19

上海助动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50473526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2218号西楼503室

20

上海九川知产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7375276826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55号1幢607室

21

上海轩雅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020-68366266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570号1幢902-D室

22

上海拾聿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5433137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楼西南区

23

上海市科伟律师事务所

021-61799626

中国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09-811室

24

上海汇知丞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021-62215887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3C室

25

上海德有邻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58583900

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172号

26

上海济语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510217766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05室

27

上海方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50206577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祥科路111号2号楼819室

28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021-68361233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7楼

29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021-68866151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5楼

30

上海双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3895325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台中南路2号329室

31

上海谱璟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58999658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88弄5号103室

32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

021-58996899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陆家嘴金融广场2号楼2303室

33

上海领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021-5489388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浙桥路277号3幢2519室

34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

021-60939779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86号汇商大厦18层

35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021-68816261

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1701-1703室

36

上海图灵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6564626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151号5楼5001室

37

上海劭合律师事务所

021-50106580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0楼

38

上海嘉国诚宇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5856308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绣东路2777弄34号603室

39

上海雍灏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60545828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祥科路58号1幢5层501-10室

40

上海新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3351819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皖路389号206-8室

41

上海博杰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021-63121519

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728号5幢213室

42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

021-68544599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陆家嘴金控广场T1塔楼19层

43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021-58772770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44

上海尚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021-66983176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1106-3室

45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021-62191103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501号58层

46

上海元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021-68750788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555号703室

47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021-51877676

上海市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22层

48

上海巅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6858392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608号2幢103室

49

上海知义律师事务所

021-68410007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403室

50

上海恒锐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50479129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709号、秋月路26号1幢4层E-1室

5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021-20511000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52

上海翰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50115188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1088号1618室

53

上海瀚桥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5840382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69号21层2108室

54

上海硕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50797236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霞路81号112室

55

上海信好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68750788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555号704室

56

上海旭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021-58310877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710号1806室

57

上海浦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021-61050312
021-6105031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505号电梯楼层7楼07、08单元(实际楼层为6楼)

58

上海浦东良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021-5080026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151号5层516室

59

上海智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021-6230608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800号718室

 

三、商标代理机构

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在线查询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信息,网址:https://sbj.cnipa.gov.cn。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系统或平台

网站

网址

功能简介

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

https://ggfw.cnipa.gov.cn

由国家知识产权主办,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缴费、信息查询、检索及数据下载等一站式服务和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一体化可视化查询等服务。

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http://chinaip.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建设,提供集专利一般检索、高级检索、分类导航检索、IPC分类导航检索、法律状态检索、数据统计分析、机器翻译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集成化专题数据库系统服务

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

https://www.patentnavi.org.cn/industryPatentNav

由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承建,提供专利导航数据集成、供需互动、成果共享等服务。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cponline.cnipa.gov.cn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为专利申请、PCT国际专利申请、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管理和审查等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专利代理管理系统

https://dlgl.cnipa.gov.cn/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提供专利申请管理、代理人管理、案件进度跟踪和状态查询、文档管理、统计分析等服务。

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

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提供高效检索、全面数据分析、可视化数据展示、丰富的辅助工具和个性化服务。

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

http://d.cnipa.gov.cn

提供包括常规检索、著录项检索、图像检索和混合检索等服务。

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

https://ipdps.cnipa.gov.cn/#/Login

提供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地理标志基础数据,对确有需求的机构,按需提供专利标准化数据下载服务。

商标代理信息公示平台

https://dlgl.cnipa.gov.cn/txnquerySbjAgencyOrg.do

提供商标查询、注册与申请、商标监控与预警、数据分析和报告、以及专业代理机构支持等服务。

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https://www.shanghaiip.cn/wasWeb/qt/clzl/init

提供专利数据库、企业专利工作综合管理、在线专利价值评估‌、专利信息预警、专利交易、手机短消息和电话语音检索等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上海)国际

服务平台

https://www.sinoip.net/

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权属登记与变更、价值评估、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维权援助、运营咨询及培训等服务

上海一网通办平台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legalPerson/group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可提供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类业务办理与查询服务。

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

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

可在线申请包括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专项在内的各类资助。

知识产权微课堂

https://m.cctalk.com/inst/skja3jay

由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打造的在线学习平台,通过开设基础班、专题班、研发人员专班等线上课程,向公众传播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浦东知识产权课堂

#小程序://浦知宝/EYAVumfZ5cNTtid

由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主办,通过

“浦知宝”微信小程序,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实务、风险防范及海外维权、专利布局策略、专利导航分析检索等培训服务

浦东新区保护中心知识产权服务系统

https://ippcc.pudong.gov.cn/baxt/login

由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办,可提供专利快速审查预审、维权援助、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在线咨询等服务。

 

 


网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