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知识产权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3-07

行政裁决书文号

知法裁字〔20240008

案件名称

“一种自走稳定式的大型地坪研磨机”(专利号:ZL202322829017.5)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

宁晋县科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太原市鸿睿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案件主要事实

请求人宁晋县科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自走稳定式的大型地坪研磨机”(专利号:ZL202322829017.5)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被许可人。请求人称,被请求人于2024年8月14-16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亚洲混凝土世界博览会E3-G05展位上,展出的优港烛龙高效研磨设备,落入请求人专利名称为“一种自走稳定式的大型地坪研磨机”(专利号为ZL202322829017.5)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请求人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

    经审查,本局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请求人实施了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行为不成立。

行政裁决的种类和依据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

行政裁决决定

驳回请求人宁晋县科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裁决请求

作出裁决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

20253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