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告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知识产权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3-07 |
行政裁决书文号 |
沪浦知法裁字〔2024〕0008号 |
案件名称 |
“一种自走稳定式的大型地坪研磨机”(专利号:ZL202322829017.5)专利侵权纠纷 |
请求人 |
宁晋县科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被请求人 |
太原市鸿睿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案件主要事实 |
请求人宁晋县科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自走稳定式的大型地坪研磨机”(专利号:ZL202322829017.5)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被许可人。请求人称,被请求人于2024年8月14-16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亚洲混凝土世界博览会E3-G05展位上,展出的优港烛龙高效研磨设备,落入请求人专利名称为“一种自走稳定式的大型地坪研磨机”(专利号为ZL202322829017.5)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请求人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 经审查,本局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请求人实施了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行为不成立。 |
行政裁决的种类和依据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 |
行政裁决决定 |
驳回请求人宁晋县科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裁决请求 |
作出裁决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 2025年3月3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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