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度上海市浦东新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立项及复审指南》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084 |
文件编号 | 浦市监标计〔2024〕141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2-31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5年度上海市浦东新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立项及复审指南》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5年浦东新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立项以及复审工作,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5年度上海市浦东新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立项及复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度上海市浦东新区标准化指导性
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立项及复审指南
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以及《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区级标准定义为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发布2025年度上海市浦东新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立项及复审指南。
第一部分 立项指南
一、工作依据
1.《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第十二条;
2.《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
3.《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4.《浦东新区区级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范围与要求
对需要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但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的,可以制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可以围绕城市数字化转型、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将具有区域特点的管理模式形成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为推荐性技术规范。
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内容不得设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三、申请时间
区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需求,对制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调查与论证评估,认为有必要制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于2025年1月27日前向浦东市场监管局提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立项申请。
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集中立项。浦东市场监管局汇总立项申请后,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浦东市场监管局对征集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认为无重大异议的,纳入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对涉及重大急需的特殊项目,可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时效性等要求,按上述立项原则要求进行必要的公示、征询和论证后予以计划单列。
四、材料要求
有关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应当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项目提出单位意见”栏应当加盖提出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第二部分 复审指南
一、复审依据
1.《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第十二条 第三款
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对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的,应当及时制定地方标准。
2.《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年,期满自动失效。
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或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即时复审的,其制定部门应当对该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形成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并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浦东新区区级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二、复审工作步骤
1.提出复审建议
标准归口部门应当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复审建议。至2025年应提出复审建议的浦东新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名单,详见附件2。
2.按复审建议进入相应程序
对复审建议为修订的,按照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修订程序开展修订工作;对复审建议为继续有效和废止的,由浦东市场监管局汇总审核后,提交区标准化议事协调机构审议,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发布,并按规定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三、材料要求
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归口部门填写《浦东新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复审建议》(附件3,每个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一份建议),并加盖归口部门公章,如复审建议为修订的,归口部门在提出复审建议的同时还需填写《上海市浦东新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1),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报浦东市场监管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第三部分 立项与复审工作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杨高中路2900号3号楼311室
联系人:卫丽芳
联系电话:68824365
电子邮箱:weilf@pudong.gov.cn
附件:1.上海市浦东新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立
项建议书
2.2025年度应提出复审建议的浦东新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区级标准)名单
3.浦东新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区级标准)复
审建议
附件1
上海市浦东新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书
项目名称(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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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提出单位 |
(需为区有关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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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标准化工作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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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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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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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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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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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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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文件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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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起止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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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目的意义(示例):上海市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是本市制度运行的计算机支撑系统。1999年筹建,2001年1月1日正式上线,经过10多年来的建设和完善,经历了一、二、三期工程建设,实现了全市实时结算,并为运行管理提供了一整套实时交易、业务处理、监督审核、决策支持等重要功能。目前,该系统与本市机构,具有规模大、覆盖面广的特点。 信息系统是目前国内连接数量最大、覆盖人群最多,以实时方式运作的业务系统。管理中心作为这一公共平台的管理职能部门,承担着系统的建设开发、系统运行维护、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等技术管理工作。因此,制定地方标准对于进一步规范上海的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保障全市利益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必要性:…… 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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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范围和主要内容: 示例:本文件规定了信息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基本功能、数据管理、系统运行环境、系统维护以及安全管理的要求,适用于本市机构。 主要内容: 1. 系统基本功能 2.数据管理 级别的机构所采用的信息系统中对数据管理作出了要求。 3.系统运行环境 系统的运行环境是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4.系统维护 5.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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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简要说明:(包括拟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 一、国内情况 二、国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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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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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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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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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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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xx路xxx号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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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加起草单位(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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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提出单位意见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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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5年度应提出复审建议的
浦东新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区级标准)名单
序号 |
名称 |
编号 |
实施日期 |
提出与归口部门 |
1 |
“六个双 ”政府综合监管规范 |
DB 31115/Z 003-2022 |
2022.7.4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 |
老年助餐点建设服务规范 |
DB 31115/Z 030-2022 |
2022.3.14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
3 |
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建设和服务规范 |
DB 31115/Z 037-2023 |
2023.1.10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
4 |
爱心妈咪小屋建设和管理规范 |
DB 31115/Z 038-2023 |
2023.5.1 |
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 |
附件3
浦东新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区级标准)复审建议
浦东新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号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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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实施情况:1、合法性审查;2、实施情况(包括宣贯、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 (写不下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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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建议 (废止、修订、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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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部门意见 |
盖章: 日期: |
注:1.每个浦东新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填写一张表。
2.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内容不得设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禁止利用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