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全球机构投资者集聚计划(GIC)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7980 |
文件编号 | 沪浦金融〔2023〕136号 |
发布机构 | 金融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2-13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全球机构投资者集聚计划(GIC)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全球机构投资者集聚计划(GIC)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
2023年12月12日
浦东新区全球机构投资者集聚计划(GIC)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集聚全球机构投资者、提高金融要素市场国际化水平、服务和引领实体经济发展,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国际化金融产品更加丰富、投资者集群能级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更加便利。到2025年,银证保持牌类金融机构数量达到1250家,占全市比重保持2/3以上;高能级国际资管机构总量突破150家;融资租赁资产规模达到2.3万亿元,占全国比重每年增长一个百分点;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超1600家,资产管理规模达1.7万亿元。2023到2025年,力争新增100家全球知名的机构投资者在浦东开展业务、落户浦东发展;力争新增30个重要金融创新产品;争取更多全国首批、首家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项目落地;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登记平台、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一批全球化金融功能平台,扩大机构投资者投资规模、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要素市场持仓占比。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提升行动
1、积极参与建设海内外重要投融资平台。配合推进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建设,试点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人民币参与科创板股票发行交易。支持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开展信托财产登记,建设信托受益权集中登记和交易平台。支持上海保交所建设再保险“国际板”,试点开展国际再保险分入业务,形成跨境再保险集中登记、交易、清算场内市场。
2、发挥新设功能性平台的作用。推动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提升功能,拓展登记上链品种、扩大登记规模,有序推动保税仓单、完税仓单、现货仓单登记,研究探索仓单交易与质押融资等应用场景。做大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平台交易规模,推动二级市场发展。
3、拓展适应全球机构投资者需求的金融产品和工具。支持境外知名成熟的上市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更多以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期货品种。支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研究推动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产品对外开放。研究探索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开展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试点。支持境内外企业在上海自贸区发行离岸债券,进一步扩大发行规模。
(二)开展全球机构投资者主体集聚行动
4、打造全球机构投资者集聚高地。打造高能级持牌类机构集聚的高地,重点聚焦外资证券、基金、期货、保险、合资理财公司等扩大开放项目。打造全球顶级资产管理中心,推动一批管理规模排名前列和细分领域领先的资管机构加速落户陆家嘴。打造全国性融资租赁中心,推动大型央企国企、重点民企、金融集团和具备产业背景的外资企业设立融资租赁子公司。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区,引入国内外优质头部私募机构。
5、加大全球机构投资者吸引力度。梳理全球排名前列的金融机构/集团,按照战略招商、精准招商的要求,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争取新机构落地或提升原有机构能级。不断完善招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全球机构投资者行动计划工作推动例会,加强绩效考核、政策指导和协同支持。
6、拓展全球机构投资者招引渠道。加强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市级部门的招商协同机制,承接重大项目落地。调动和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知名财经杂志社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力量,宣传浦东政策优势。压实招商责任,不断拓展全球机构投资者招引渠道。
7、构建全球机构投资者国际联络网。走出去赴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开展推介活动。在陆家嘴管理局伦敦和沙特利雅得办事处的基础上,设立新加坡、纽约等海外办公室。加强与各类国际协会和各国商会的联系沟通。更好发挥“陆家嘴全球资产管理伙伴计划”的作用,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合作网络。
8、支持全球机构投资者不断拓展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申请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牌照。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证券公司申请场外衍生品经营资质和场内期权做市商名额。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申请养老金和社保金管理资格。支持境外保险机构通过保交所国际再保险业务平台开展创新业务。支持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参与QDLP、QFLP试点。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离岸、跨境租赁等业务。
9、打造全球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创投生态体系。加强与国际头部创投机构的合作,结合各园区产业特色,探索建立“基金+基地”合作模式,培育壮大园区产业。推动在浦东前滩区域构建国际一流、生态完备、显示度高、影响力强的基金集聚区。
(三)开展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创新攻坚行动
10、探索离岸金融体系建设。构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丰富离岸金融业务品种和范围。研究探索人民币离岸制度,推进人民币离岸交易的创新突破。推动出台自贸区离岸债的相关市场指引,鼓励更多类型和数量的全球机构投资者参与自贸区离岸债市场。
11、便利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持续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资管机构开发境内投境外、境外投境外等相关跨境资产管理产品。稳步推进资本项目管理的便利化和可兑换,先行先试外汇管理改革,拓展自由贸易账户的投融资功能和适用范围。
12、探索财资中心制度创新。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财资中心准入、监管等方面探索制度创新。推进在浦东鼓励跨国公司总部财资中心集聚和发展的政策制订和发布,在财资中心的收付便利、功能拓展和税收安排方面予以支持,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13、探索金融数据便利化跨境流动。探索金融数据便利化跨境流动。探索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允许金融机构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
三、服务支撑
14、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对新引进的全球机构投资者,根据机构类型给予一定支持;进一步提高扶持政策落实效率。支持全球机构投资者申请上海金融创新奖和引领区金融发展贡献奖。对做出重要贡献的全球机构投资者,每年给予表彰。
15、加大人才集聚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人才,给予人才落户便利。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金融人才提供浦东新区永久居留推荐“直通车”、长期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等入出境和停居留便利化服务。探索制订浦东新区金融领域境外人才从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金融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逐步放开相关金融领域境外人才从业限制。
16、强化落地服务联动。建立专业服务于全球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团队,为全球机构投资者落户提供项目选址、场地装修、注册核名、税务登记等全方位高效、便捷的服务。通过编制投资指南、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咨询等方式,助力全球机构投资者适应中国市场。
17、提升品牌影响力。用好陆家嘴论坛、进口博览会等高能级平台的影响力,提升“中国金融人才浦东高峰论坛”“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年会”“上海国际再保险会议”“浦东新区全国融资租赁中心建设推进大会”“陆家嘴金融城全球资产管理高峰论坛”“金桥智造城科投资本高峰论坛”“世博地区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生态集成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等品牌活动的能级,向海内外推介全球机构投资者集聚计划。
四、保障措施
18、设立服务专班。区金融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联动各金融管理部门、各大要素市场、专业服务机构,针对全球机构投资者在浦东开展业务遇到的难点和堵点,探究可操作的方法和路径,对于重点机构投资者,提供“一企一策”服务。
19、召集联合行动单位。选取一批较为成熟的要素市场作为全球机构投资者集聚计划首批联合行动单位,并逐步扩充联合行动单位名单。定期举行联合行动单位工作例会,加强日常交流和战略协作。
20、加强法治保障。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多层次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国家层面为浦东新区金融监管改革调法调规或者出台法规规章;推动制订发布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浦东新区地方法规,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创新,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研究制订其他金融类浦东新区法规、管理措施,为全球机构投资者在浦东新区展业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