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1668 |
文件编号 | 浦教高〔2025〕4号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4-22 |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中(职业)与终身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教育指导中心,浦东职业技术学院、各中学、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区教育局各相关处室:
现将《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及学校严格按照本细则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5年4月22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5〕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25〕4号,以下简称《市实施细则》),现就2025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试安排
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相关学校要按《若干意见》《市实施细则》做好本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考工作。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残疾学生参加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相关要求和工作另行通知。
二、志愿填报
根据《市实施细则》,2025年本市中招志愿填报统一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本区相关工作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市级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具体填报要求按《市实施细则》执行,相关工作日程详见附件2。本区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志愿的资格由学籍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经招生学校资格确认专业技能评价认定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由浦东新区教育局确认、备案、公示后,可在“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栏填报志愿。本区“1至15志愿”未被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填报志愿时,学生须仔细阅读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文件、招生计划和各自主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就读地址、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慎重填报。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书面志愿表上完成签字确认,其网上填报的志愿方可生效。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在学籍学校进行签字确认,在本区报名的往届生、返沪生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时不可更改任何志愿信息。
三、招生录取
根据《若干意见》,中招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实施,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等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
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录取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区教育局德育处的指导下开展,仅在已完成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签约预录取的学生范围内进行,录取顺序在名额分配综合素质评价录取之后,“1至15志愿”录取之前。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本区“1至15志愿”招生录取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本区“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参加学业考试后,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相关学校根据本区外籍学生招生办法(详见附件3),组织其填报就读意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该类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招生学校统一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招生录取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信息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入学注册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区教育局各相关处室、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相关学段教育指导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局高中(职业)与终身教育处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做好招生计划编制、相关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制订等工作,会同高中(职业)与终身教育指导中心指导招生学校做好“校园开放日”、自主招生实施、招生宣传等工作。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和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指导初中学校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升学和生涯指导、“名额分配到校”志愿填报资格认定等工作。区教育局德育处要做好市、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招生计划编制,指导相关学校做好资格确认、综合测试、招生录取等工作。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和德育处要做好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认定工作。区教育局信访部门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准确、安全处理各类数据,做好志愿填报、投档、录取、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若干意见》中“202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适时对外公布有关信息。
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区教育部门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要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25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中招报名和学业考试。各初中学校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评价工作方案,报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同意后,由初中学校予以公布。评价结果和赋分情况须公示,并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各初中学校要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和生涯发展指导,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及升学率,不得根据升学率以任何形式奖励教师和学生。
各招生学校要加大对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依规。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高中学校、中职校和浦东职业技术学院须按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经区教育局(贯通类专业同时须经贯通高校)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按规定适时对外公布有关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要遵守保密制度,严防学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考试信息泄露,杜绝舞弊事件发生。
区教育局纪检、督导、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问责工作。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相应招生计划等处理,并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教育督导处和民办教育处记录在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2025年本区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具体录取规则由区教育局另行发文。
2025年本区有高中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计划的试点学校有:上海市建平中学、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民办尚德实验学校、上海市民办平和学校。
附件:1.2025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3.关于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持
外国护照考生的办法
附件1
2025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5月17日(星期六) 至18日(星期日) |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0分钟 |
外语听说测试 |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5分钟 |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 |
|
6月14日(星期六) |
9:00-10:40 |
语文 |
14:00-16:00 |
综合测试笔试 (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 |
|
16:50-17:30 |
历史 |
|
6月15日(星期日) |
9:00-10:30 |
外语笔试 (8:55-9:00为听力试音时间) |
14:00-15:40 |
数学 |
|
16:30-17:10 |
道德与法治 |
备注:1.以上考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历史科目考试对象为尚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应届初三学生和已完成中招报名的往届生、返沪生。
附件2
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序号 |
时间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部门或对象 |
1 |
3月下旬 |
中职校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 |
区教育局高中处、浦东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中职校 |
2 |
4月中下旬 |
浦东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布置会 |
区教育局相关处室、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高中阶段学校 |
3 |
4月底 |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章程 |
市考试院、浦东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中职校 |
4 |
4月底 |
初中学校公布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
初中学校 |
5 |
5月6-7日 |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补报名(含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中学校、考生 |
6 |
5月中下旬 |
中职校自主招生面试或专业测试(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校确定) |
浦东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中职校、考生 |
7 |
5月上旬 |
高中学校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 |
相关高中学校 |
8 |
5月17日前 |
教育局认定本区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公示“名额分配到校”学生填报资格名单 |
义教处、德育处、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中学校 |
9 |
5月17-18日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说测试 |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考点、考生 |
10 |
5月17-18日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考点、考生 |
11 |
5月下旬 |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方案、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区招考机构)公布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
市教育考试院、高中处、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高中学校 |
12 |
5月24-25日,6月1-2日 |
高中学校组织校园开放日(各高中学校于5月19日公布具体开放时间) |
高中学校、考生 |
13 |
5月30日 |
体育与健身科目成绩、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日常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布 |
市教育考试院 |
14 |
5月31日前 |
学生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 |
初中学校 |
序号 |
时间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部门或对象 |
15 |
5月31日- 6月1日 |
体育与健身科目成绩、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日常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复核申请 |
相关考生 |
16 |
6月3日 |
体育与健身科目成绩、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日常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复核反馈 |
市教育考试院 |
17 |
6月10日前 |
初中学校完成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及公示 |
初中学校 |
18 |
6月14-15日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考点、考生 |
19 |
6月17-20日 |
自主招生录取(含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网上填报 |
考生 |
20 |
6月21-22日 |
自主招生录取(含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书面确认 |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中学校、考生 |
21 |
6月25-27日 |
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综合测试(含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 |
相关高中学校、考生 |
22 |
6月29日 |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签约(含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 |
相关高中学校、考生 |
23 |
6月30日- 7月4日 |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公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名单 |
市教育考试院、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高中学校 |
24 |
7月3日 |
相关高中对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签约预录取,由区招考中心进行名单录入 |
德育处、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学校 |
25 |
7月8日 |
市教育考试院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
市教育考试院 |
26 |
7月9-10日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核申请 |
相关考生 |
27 |
7月11日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核反馈;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学生名单 |
市教育考试院 |
序号 |
时间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部门或对象 |
28 |
7月11日 |
持外国护照考生填报志愿 |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中学校、相关考生 |
29 |
7月12日 |
交学生材料袋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中学校 |
30 |
7月13日 |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各专业(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开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各专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开通随迁子女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有缺额计划的招生学校 |
市教育考试院 |
31 |
7月14日 |
市教育考试院开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各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
市教育考试院 |
32 |
7月15-16日 |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统一招生批次投档、录取 |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33 |
7月17日 |
区招考机构公布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开通统一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高中学校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中学校 |
34 |
7月18-20日 |
高中阶段学校征求志愿录取 |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高中学校 |
35 |
7月21日 |
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高中学校 |
36 |
7月22日 |
本区高中招生学校领取学生材料 |
高中学校 |
备注:以上招生日程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相关人员。
附件3
关于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
持外国护照考生的办法
1. 持外国护照考生本市有关规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5〕5号)等有关规定,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的学生须参加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就读意向,由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入学。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的学生不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不参加各批次招生录取。
2. 本区持外国护照考生志愿填报工作
持外国护照考生应通过就读学校领取《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家长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初三毕业生家长会,了解中考志愿规则和要求。7月11日,由就读学校组织相关考生填报《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就读志愿表(持外国护照考生使用)》(表格附后),普通高中学校填报范围应为本区高中学校。
3. 本区持外国护照考生的录取
原则上,持外国护照考生的录取总分要达到市级部门划定的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能安排至本区相关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的录取总分要达到志愿学校本年度统一录取批次的投档最低分数线,方能被该学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8日-20日前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申请填报征求志愿。有意向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持外国护照考生使用)
考生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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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就读普通高中志愿 |
志愿 顺序 |
学校代码 |
学校简称 |
志愿 顺序 |
学校代码 |
学校简称 |
志愿 顺序 |
学校代码 |
学校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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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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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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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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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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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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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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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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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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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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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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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2025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可填报本市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评价和统一招生批次志愿,不参加各批次招生录取。学生参加考试后,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公布的外籍学生招生办法,组织其填报就读志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