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万祥镇2023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综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0904
文件编号 万府〔2023〕4号
发布机构 万祥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2-10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万祥镇2023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综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万祥镇2023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综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万祥全镇合作社、家庭农场更规范健康发展,更符合新时代农业生产要求,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万祥农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根据《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沪委办〔202217)、《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浦东新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东新区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方案考核评估对象为万祥镇域内所有实体经营的合作社、家庭农场,镇域内农地承包大户参照本方案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二、考核主体

万祥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综合考核评估,是指镇农办会同镇有关部门,运用一定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本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管理工作进行业务督导以及综合性考核、评价。

镇农办为万祥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落实相关年度考核评估工作。

三、考核内容

本实施方案主要对本镇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管理(种植管理、流转费)、田间(道路、岸坡)堆物、农业生产性垃圾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田间窝棚、设施农用地使用、农产品安全、信息上网、绿色生产、粮食和蔬菜稳定生产、机械化水平等十二个方面内容进行常规考核,同时结合城运工单、违法用地、农综检查、检察建议书等负面清单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核标准

根据本市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的相关政策,制定《万祥镇2023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综合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考核内容和负面清单将根据本市及本区检查评估内容和万祥镇年度目标任务等进行动态调整。

五、考核方式

开展对本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综合考核评估,坚持简便易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采取“年中考核”、“年终复核”的考核评估方式。

(一)年中考核:由镇农办组织镇相关部门于年中对全镇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发现需整改的问题反馈给属地村委会。

(二)年终复核:由镇农办于第四季度牵头对年中考核需整改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问题整改复查。

(三)考核结果:考核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不通过三等。十二项内容评定结果中,有六项及以上为优等级,且无差评和负面清单情况,即为通过;十二项内容评定结果中,差评不超过一项,包含一项(除“通过”条件以外),且未出现负面清单情况,即为有条件通过,但需限期整改;十二项内容评定结果中,有两项及以上差评,或出现负面清单情况,即为不通过,要求限期整改。

六、结果应用

(一)经镇农办审定后,将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向镇主要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向各村通报。

(二)年中考核和年终复核结果将与该合作社、家庭农场各项创评、项目建设、各项补贴、农业生产扶持、设施农用地新办续备、土地流转合同续签等相挂钩。

(三)各合作社、家庭农场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各属地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年度考核指标。

七、其他

在考核评估过程中, 坚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数据。对干预、伪造数据以及工作实际与核查情况差距较大的村,将按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反映。考核评估过程严格贯彻相关法律、纪律,对有关违纪违规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相关程序移交相关部门。

本实施方案由万祥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万祥镇2023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综合考核表

2.万祥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综合考核评定标准

3.万祥镇2023年农用土地承租方承诺书

  

 

附件1:

万祥镇2023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综合考核表  

                         (合作社、家庭农场)                       考核时间:

序号

考核内容

等级

评定标准

考核结果

(打√)

结果说明

1

设施农用地

按备案用途使用,宅前屋后、屋内整齐无杂物(无设施农用地的此项不评)

 

 

按备案用途使用,宅前屋后、屋内杂物较多或堆放无序,或未按备案用途使用,或备案过期

 

宅前屋后、屋内杂物多且堆放无序,或出现违规使用、违章搭建情况

 

2

田间、道路、岸坡堆物

无乱堆杂物,无生产、生活垃圾,无杂草

 

 

临时有序堆放生产杂物,有杂草

 

随意堆有生产杂物、垃圾,杂草丛生

 

3

农业生产性垃圾

处理及时,无堆积,且已与属地村签署相关处置协议

 

 

堆放有序,处理较及时,或已与属地村签署相关处置协议

 

处理不及时,随意堆放,出现秸秆焚烧或未与属地村签署相关处置协议

 

4

农药包装物废弃物

无农药包装废弃物

 

 

发现零星农药包装废弃物5个以下

 

发现农药包装废弃物5个以上(含5个)

 

5

废旧农膜

无废旧农膜,且全部回收

 

 

发现零星废旧农膜5处以下

 

发现零星农膜5处以上(含5处)或集中堆放

 

6

田间窝棚

无窝棚、无私拉电线

 

 

棚内发现堆有与农业生产无关物品

 

存在窝棚或私拉电线

 

7

农产品安全

农兽药残留检测合格,有动植物疫情上报处置机制

 

 

农兽药残留检测合格但上报处置机制不完善

 

农兽药残留检测不合格,或发现使用禁限用农药

 

8

信息上网

信息上网(神农口袋、区级追溯系统)记录完整,及时率、精准率和填报率均为100%

 

 

有信息上网(神农口袋、区级追溯系统)记录,及时率、精准率和填报率均≤95%

 

无信息上网记录(神农口袋、区级追溯系统)

 

9

绿色生产

有绿色生产基地创建、有绿色食品认证,全基地全绿色

 

 

有绿色生产基地创建、无绿色食品认证

 

以上均无

 

10

粮食、蔬菜生产

稳定粮食生产,病虫草害危害率≤5%;稳定蔬菜生产,生产面积≥50%

 

 

稳定粮食生产,病虫草害危害率≤10%;稳定蔬菜生产,生产面积≥45%

 

粮食、蔬菜有重大病虫草害发生

 

11

机械化水平

粮食综合机械化率≥97%、有创建蔬菜机器换人示范基地

 

 

粮食综合机械化率≥95%

 

粮食综合机械化率≤90%

 

12

土地管理

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管制,未出现违法违规情况,未出现转租情况,土地流转租金及时支付

 

 

有转租,有历史存量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2020年11月4日前发生耕地“非粮”情况,或出现违规使用情况

 

2020年11月4日后有新增耕地 “非粮”情况,未按照土地用途管制,或出现卫片

 

十二项常规内容考核情况

   

   

   

考核小组签名:

 

 

 

                                            

负面清单情况

城运工单情况

同一工单问题出现2次及以上,或镇级工单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或由镇联合执法后完成整改的

 

出现12345工单1次及以上且未按要求整改,或被通报、督办等情况发生的

违法用地情况

经查实年内出现违法用地卫片情况且不配合整改,或因整改未达预期效果被通报、督办,或由镇联合执法后完成整改的等情况发生

 

农综检查情况

在镇级月度农综检查中出现问题3次及以上,或出现1次问题且未按要求整改

 

在区级检查中未按要求进行问题整改,或被通报批评、亮灯警示、督察督办等情况出现

检察建议书情况

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预期效果被通报、督办等情况发生

 

考核  结果

综合考评情况:

£考核通过

£有条件通过,整改期限为:                   日前。

£不予通过需重新验收,整改期限为:           日前。

 

 

 

镇农办盖章:

 

 

     

                 

 

附件2:

祥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综合考核评定标准

 

序号

评定结果

评定标准

考核依据

1

通过

十二项内容评定结果中,有六项及以上为优等级,且无差评和负面清单情况

2

有条件通过

十二项内容评定结果中,差评不超过一项,包含一项(除“通过”条件以外),且未出现负面清单情况

3

不通过

十二项内容评定结果中,有两项及以上差评或出现负面清单情况

 

附件3

万祥镇2023年农用土地承租方承诺书

万祥镇人民政府:

本单位/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万祥镇农用地管理各项规定,在万祥镇域承包的农用地落实土地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做到以下内容:

一、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不出现违法违规种养;

二、对承租的地块由本单位/本人落实耕种,不进行转租;

三、做好农业生产性垃圾处置,与属地村明确处置方案;

四、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进行相关设施、大棚的搭建,并到属地村和镇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不出现违法搭建行为;

五、做好农田环境综合管理,保持田间、道路、岸坡等农田环境整洁,农业废弃物按照规定处置,确保农产品安全,不出现大棚房、田间窝棚、私拉电线等情况;

六、积极配合镇政府、属地村开展各项工作,不发生其他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若相关部门发现以上问题,本单位/本人将立即进行整改,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由相关部门做出处罚,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法人(授权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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