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6-10

为贯彻中央精神,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央、市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文件要求,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聘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拟选聘37名外聘法律顾问及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为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引领区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际经济中心、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以及浦东新区的改革创新提供法律服务。

(二)参与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的起草、论证等工作。

(三)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提出调研报告或者具体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需要参与重大决策、决定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或者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五)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评估清理等工作。

(六)参与对外交往和合作项目的洽谈,为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洽谈中涉及的重要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七)参与合同、协议、备忘录的协商,起草文本或者提出法律意见。

(八)参与非诉法律事务处理、信访矛盾化解、社会公共事件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九)参与诉讼、仲裁、执行、行政复议等案件的办理,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十)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出具调查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

(十一)提供法治授课、培训、宣传等服务。

(十二)选聘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外聘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党纪处分。

(四)专家应当具有本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五)专职执业律师应当熟悉本区情况。连续执业10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浦东新区十大杰出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以及担任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职务者,予以优先考虑。

、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610日起至79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上海浦东门户网站(http://www.pudong.gov.cn)、法治浦东微信公众号下载《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浦东新区邹平路188T2613室(浦东新区司法局),邮编:200125,信封注明外聘法律顾问应聘字样。同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邮箱,邮箱号fzb02@ pudong.gov.cn。     

2.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及电子邮箱同上。

四、审查与聘任

由相关部门组成选聘考察小组,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聘原则,对报名人员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品行作风等进行审查筛选,择优确定聘任人选后,向外聘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签署聘任合同。

 

咨询电话:徐老师 50975220

 

 

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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