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5222 |
文件编号 | 浦府办〔2024〕3号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2-04 |
浦府办〔2024〕3号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持续推进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推进中医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完善中医药资源配置规划布局,以区内市级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区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建立健全层级分明、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集预防、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居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康复、护理、传染病等专业医疗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专科医院转型中西医结合医院。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配置。支持建设“名中医中心”,开展高品质中医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医疗机构,鼓励连锁经营。持续加强中医科室、中医诊疗科目、中医诊疗技术、中医药人员配置、中医设施设备、中医人文等的标准化建设。
(二)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区级中医医疗机构带动作用,深入推进中医药融入社区健康服务一体化发展,完善中医药与基层相关资源充分融合、协同发展机制。推进社区成为中医药发展主阵地,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创新中医全科服务模式,改革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级。强化社区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品牌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和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的特色优势。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多种形式的专科专病联盟、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和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等工作,持续推进中医优质资源下沉,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与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社区公共服务相衔接。
(三)推进中医医联体建设。构建以“区域+专科专病”为特色,点面结合、全专互补的中医医联体模式。以市级中医医疗机构为牵头单位,相关区属中医医疗机构为片区核心单位,综合医院为协同核心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成员单位,形成均衡分布的“市级中医医疗机构—片区核心—协同核心—社区”的组织架构,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中医医联体框架,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能力提升、人才培养与交流、科研合作等良性互动。在专科专病层面,由市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牵头,以中医优势专科专病临床协作为纽带,推广“一人一技术,一人一专病”理念,带动各级成员单位相同专科领域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强化中医医联体对区域医疗中心及家庭医生团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技术支撑。
二、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
(四)推进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区属中医医疗机构,稳步提升疑难重症中医临床诊疗能力和水平。实施中医药临床强优行动,聚焦浦东新区中医临床优势学科,在中医肾病、肿瘤、康复、治未病、针灸、推拿等专业领域争创若干国家级、市级重点专科。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支持建设区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特色优势专科、中医非药物疗法示范中心和区域性中医药专病诊疗中心。
(五)促进中西医临床融合发展。提升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西医结合服务能级,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以解决重大疑难疾病临床治疗难点为核心,完善中西医临床协作长效机制,开展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在内分泌、肿瘤、康复、心血管、男科、妇科等专业领域形成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争创若干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中西医协作诊疗中心。完善中西医会诊、多学科联合门诊、联合查房制度。探索和推广中西医结合护理和康复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传染病中西医结合防治网络,以区属传染病机构为核心,区属中医医疗机构为支撑,协同合作,提升区域中医药传染病防治能力。
(六)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完善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运行模式,逐步扩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内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技术。继续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促进临床与治未病服务进一步融合,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等专业防治机构,探索建立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健康状况的治未病基本处方库。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康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推进治未病服务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七)强化重点领域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以解决老年人临床需求和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切入点,拓展富有中医内涵的养老服务。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促进中医药技术方法在养老服务中的推广应用。加强中医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在儿童保健和儿童常见病、疑难疾病诊疗中积极采用中医药技术方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中医特色的儿童医疗机构。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中医医师康复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推进中医药技术方法融入现代康复医学体系。
(八)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探索、推广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开展中医护理门诊、中医日间医疗服务试点。推进医疗机构治未病临床学科建设,提升治未病服务能力,拓展治未病服务形式和内涵。推广“一人一方”中药成药化新剂型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
三、发展中医药产业,提升中药质量
(九)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强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建设,促进中医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全链条式发展。支持中医药相关产业园区、研发生产基地发展,推动发展中医药产业相关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支持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研发与生产、中医健康管理与服务、中医药产业与互联网+等联动融合发展的创新性项目,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助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
(十)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加强流通、使用环节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成药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中药检验检测能力,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进一步保障中药用药安全。做好医院临方炮制、代煎药和依委托特殊加工剂型中药的质量管理,将其纳入区域中药药事质量控制管理。开展中医师处方应付和中药炮制等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
(十一)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积极构建具有浦东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模式,支持中医药与休闲旅游、科普教育、文化创意产业等融合发展,推进产业化进程,形成与“健康浦东”相匹配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养生保健机构,培养一批技术成熟、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医养生保健集团或连锁机构,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企业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相关表述,支持成立社会养生保健机构行业协会,市场主导,行业自律,规范管理。大力推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不断完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开发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路线和基地,培育若干个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企业和品牌,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四、加强中医药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优化中医药学科布局。按照“重点发展、弥补空白、整体提升”的原则,优化全区医疗机构中医药学科的规划布局,打造辐射范围广、中医特色优势显著、在全市乃至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学科品牌。开展中医高峰高原学科、学科群、重点学科、特色学科等建设,支持中医药交叉学科建设,争创上海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及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学科。扶持薄弱领域中医药学科建设,积极引进中医药学科优质资源落户浦东。
(十三)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支持上海中医药大学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加强区校合作,促进医教协同发展。统筹利用高校与区域内的优势资源,强化“大学—医疗机构实践基地”模式,支持中医医疗机构高校附属医院建设,拓展中医教学实践基地合作领域。
(十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与引进。健全阶梯式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推进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研究。推进多层次的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名中医、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培育与引进,支持集名中医优势资源和体现海派中医流派特色的名中医教学平台建设。开展各类中医药人员的理论与技能培训,支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过培训加注康复等类别并开展相应服务。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强化非中医类别医师、乡村医生中医药技能实训,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及中医药管理型、科技型人才培养,支持临床、口腔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相应中医药服务并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中药产业技术技能人才。
(十五)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推进中医药人才评审、使用改革。在各类人才培养和评选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及本市评比达标表彰相关规定,做好本区中医药行业评比表彰工作。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
(十六)推进海派中医流派传承。进一步推进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浦东工作室建设。加强名医、名家、名科的学术传承和名术、名方、名药的挖掘保护,促进流派特色诊疗技术的传承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建立中医流派传承研究中心,促进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特色技术的全面继承和临床转化应用,全方位打造本区海派中医服务品牌。加强中医典籍研究利用,加强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的收集、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支持建立以海派中医流派为特色的中医国际医疗和康复中心。
(十七)弘扬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大医精诚”价值理念,推进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等活动。促进中医药文化与现代健康理念、健康生活、运动健身、合理膳食、心理健康全面融合,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推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演艺等有效融合,创作一批承载中医药文化的创意精品。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老字号的传承应用和品牌保护。丰富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形式与内涵,创建一批有影响力的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
(十八)推进中医药创新和现代化发展。构建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国际合作的协同创新体系,支持建设中医药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平台,着力提升中医药前沿领域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强中医药临床基础研究、重点及疑难疾病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创新产品研发等,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建立体现绩效的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推进中药新药研发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应用和发展,建设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转化医学平台。持续推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创新中医药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加强浦东新区中医药创新促进中心功能建设。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创建研究型医院。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
(十九)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上海市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院工作,做大做强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平台。加快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标准体系和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制定和推广一批相关标准,提升浦东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在本市的地位。鼓励中医药行业及社会各界深入开展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依托浦东新区卫生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数据资源,建设体现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中医药服务信息数据共建、开放、共享。借鉴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科技创新和医疗服务。
六、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
(二十)助力长三角中医药一体化发展。积极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区域中医药特色优势,在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文化、产业等方面共建发展,助力上海市引领长三角区域成为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新高地。
(二十一)深入开展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整合浦东新区中医药优质资源,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中药产业扶贫等方面,采取精准有效的对口帮扶措施,提升受援地中医药发展水平,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二十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推动中医药技术和方案与援外项目有机融合发展。拓展中医药文化合作领域,提升海派中医的国际影响力。探索开展中医药国际化医疗服务区建设,提供中医药相关的涉外高端医疗保健服务。
(二十三)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发展中医药国际医疗、国际教育、科研等方面优势,打造中医药“上海服务”品牌。积极探索服务模式、产业模式创新,形成比较完整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市场主体。支持优质中药产品以多种方式在海外注册,推进中药产品进入国际医药主流市场。支持建设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
七、改革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保障机制
(二十四)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浦东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职责制定中医药工作发展计划并切实落实,强化区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专业机构实施的推进协调机制。完善中医药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强化中医药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
(二十五)强化多元化投入。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中医药事业发展。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对中医药事业的资金投入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医药事业,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发挥各方面参与推进中医药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十六)落实政策保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中医药服务项目价格制度,及时执行上海市调整后的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探索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执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推动完善体现中医特点的各级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审评价等制度,坚持中医办院方向。开展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要有中医药专家参加。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不受区域规划限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过程,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周密制订宣传方案,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的社会氛围。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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