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00246954X0202100089 | ||
信息名称 | 大团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团府〔2021〕55号 | ||
发布机构 | 大团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大团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团府〔2021〕55号
团府〔 2021〕55号
大团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
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团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沪府规 〔 2019 〕 44号《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引导督促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依法开展食品经营活动,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村居在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以下简称小餐饮备案)及后续监管过程中的职责,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小餐饮备案联合会审
根据《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镇食安办代表镇政府受理小餐饮备案申请,并按照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组成备案联合会审小组,开展现场审核,各部门职责如下:
1.食安办 :牵头开展小餐饮备案工作,收齐小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后,组织备案审核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现场审核,按照流程上报镇政府审批后发放备案登记公示卡。
2.规建办: 现场审核小餐饮经营场所建筑情况及污水、废气、油烟等环保情况。
3.市场监管所: 现场审核小餐饮经营场所、经营内容、加工场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临时备案相关要求。
4.城运中心(应急中心): 现场审核小餐饮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符合垃圾分类标准,指导签订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清运处置协议。
5.属地村(居): 现场审核小餐饮经营场所是否影响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安全,对需要开展村居民意见征询的组织开展意见征询并盖章确认,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现场审核,督促整改。
二、加强小餐饮备案后续监管
根据《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小餐饮临时备案经营户的后续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若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违反房屋管理、消防和环保等违法行为,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执法和监管,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报镇食安办。
1.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对小餐饮备案经营户食品安全方面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超过备案内容和备案期限经营、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同时进一步引导小餐饮备案经营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规建办:加强环保管理,指导督促小餐饮备案经营户履行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责任,对发现的环保问题组织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按照房屋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城建中心等根据需要指导经营户开展房屋质量检测。
3.城运中心:指导小餐饮备案经营户履行好门责制等市容环卫责任,指导督促其油脂、餐厨垃圾按规定签订收运合同,对日常垃圾收运等加强行业监管。
4.派出所:加强小餐饮备案经营者消防安全的指导和执法,对小餐饮备案经营户“三合一”消防隐患加强治理。
5.环境综合整治办:加强小餐饮备案经营户违法建筑的执法等,杜绝新增违建发生。
6.综合执法队:对小餐饮备案经营者违反市容环境、环保、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开展执法。
7.镇食安办:对小餐饮备案经营者存在多方面问题需要实施联合执法的,按照成员单位建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于小餐饮备案经营户由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处罚情况,按照《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注销其临时备案。
三、其他
1.其他本通知未涉及单位按照 《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及本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小餐饮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2.各村居委应加强巡查,发现辖区内有无证无照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上报市场监督所等部门开展执法,鼓励指导小餐饮提供者办理相关证照或备案。
3.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