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团镇促进就业、创业、培训的奖励、 扶持、补贴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6954X0202100134 |
文件编号 | 浦团府规〔2021〕1号 |
发布机构 | 大团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大团镇促进就业、创业、培训的奖励、扶持、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团镇促进就业、创业、培训的奖励、扶持、补贴办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大团镇促进就业、创业、培训的奖励、扶持、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全面保稳定、促就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扶持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培训、提升技能、实现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用工奖励
1.奖励对象:凡招录本镇户籍人员的企业(含劳务公司、民办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其中民办非企业如政府单位的除外。)
2.用工范围:招录本镇户籍劳动年龄段内的所有人员。
3.用工时间: 2022年1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招录。
4.用工要求:企业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用工(员工工资不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保)。
5.奖励标准:凡用工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满一年的给予用工单位每人1200元的奖励,不满一年的(用工须6个月以上)按月折实计算。同一单位重复招录用工,且录用人员失业不满一年的,不予补贴。
二、创业扶持
1.扶持对象:凡本镇户籍人员从2022年1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劳动部门创业培训、能力测试合格后,自主创业新办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
2.扶持标准:规范用工本镇2人以上(含2人)8人以下(含8人)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5000元;规范用工本镇9人以上(含9人)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10000元。
三、培训补贴
本镇户籍所有劳动年龄段的村(居)民,参加非农技能培训的,除市、区培训补贴外,我镇同时给予下列补贴:
1.获得上岗证书的,补贴最高200元。
2.获得五级(初级)资格证书的,补贴最高400元。
3.获得四级(中级)资格证书的,补贴最高600元。
4.获得三级至一级(高级)资格证书的,补贴最高800元。
5.特殊培训事项(如企业大量招工应急培训等)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四、办理程序
1.用工单位招录人员,原则上要进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推介程序。
2.用工单位、创业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之前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所有申请单位如实填报《招录用人员名册表》和附报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创业单位另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培训补贴的,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获证学员的登记,指导学员填报《大团镇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审核表》。
3.奖励、扶持及培训补贴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于每年12月底前负责汇总、审核,报镇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发放到位。
五、解释
本办法由大团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六、实施期限
本办法适用三个年度,即从2022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