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十四五”影视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度假区管委会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5-21 |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十四五”影视文创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围绕“十四五”度假区打造“1+5+N”产业体系的目标要求,加快影视文创等重点产业集聚发展,聚焦高端特色项目和产业链培育,依据度假区“十四五”影视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规定和评审流程,对以下领域予以支持。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主要产业聚集
支持影视文娱相关公司和国内外影视文娱行业组织,以及其他文化、娱乐、演艺、旅游、商业、会展和体育等企业在度假区集聚,经项目评审、审计和审核,按照经审计的业务量、投资额、综合贡献等认定,三年内分期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二)鼓励相关作品摄制
鼓励制作单位在浦东新区拍摄制作影视文娱产品,并重点鼓励在度假区进行后期制作,鼓励影视文娱摄制本地化支出,经项目评审、审计和审核,在作品播出后给予不超过经审计本地化支出3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支持度假区企业出品获奖、热映及通过立项审查的影视文娱作品,经项目评审、审计和审核,给予不超过经审计投入3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在度假区投资建设运营技术类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高科技影视特效基地项目,鼓励度假区影视文娱机构开展IP开发和技术创新。经项目评审、审计和审核,给予不超过经审计项目投资3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给予不超过经审计项目年运营成本30%,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四)鼓励产业人才引进
鼓励影视文娱产业骨干性人才在度假区设立大师工作室并开展业务,鼓励影视文娱培训机构和影视培训项目落户度假区,鼓励度假区影视文娱机构引进国内外技术人才,经项目评审、审计和审核,给予不超过经审计投入3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五)鼓励文体活动举办
鼓励在度假区举办影视文娱作品的首发、首映,举办影视文化节庆和专题宣传等活动,以及演艺、文体赛事和会议展览等活动,经项目评审、审计和审核,给予不超过经审计投入3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六)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支持文化体育场馆和设施、产业园区、创客空间、产业孵化器的投资建设运营,鼓励IP衍生品开发和销售,支持在线文娱项目和线下创新体验文娱项目的投资建设,支持能级高、示范性强的影视文创和旅游一体化运作项目,支持新型消费项目。经项目评审、审计和审核,给予不超过经审计项目投资3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给予不超过经审计项目年运营成本30%、每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七)其他支持
支持其他符合度假区“十四五”规划产业方向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对获得国家、市影视文创类等资金支持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不高于1:0.5的配套支持。经相关程序审核后予以支持。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浦东新区企业政策“一网通办”页面https://zcywtb.pudong.gov.cn/web/login,点击发布部门“度假区委员会”,点击“度假区影视文创专项资金”进行申请,并将全套申报材料提交至度假区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度假区管委会)。材料纸质版本一式两份,电子版本一份。
(二)项目审核
申报项目按照预审、评审和终审的程序进行审核。按照《实施细则》,由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预审,办公室对通过预审的项目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项目支持方案,报专项工作小组进行终审审核。
(三)项目公示
通过终审的项目在度假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释疑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协议签署和资金拨付环节。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以及公示有异议、且查实存在问题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协议签署和资金拨付
申报企业(项目)经批准后,落户资助类项目由管委会与申报单位签署扶持协议,明确项目单位义务和责任。由管委会向新区财政局申请,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或一次性拨付款项,涉及尾款在验收通过后拨付。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提交以下资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网站下载格式表);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项目实施材料(项目立项、活动举办等政府批准文件、获得奖项及资质说明、影视剧作的摄制许可、公映许可和网络播映证明,有效的电影票房、版权收入和网络点击量证明,获得市电影资金等相关支持证明等);4、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支付记录等);5、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新设立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6、自筹资金出资证明、资本金到位情况证明或其他资金来源说明;7、申报单位信用自评报告;8、人才类项目的申报单位提交人才名单等相应材料;9、其他验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度假区影视产业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
受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迪北路700号8号楼S115室,咨询电话: 20991101。
五、监督管理
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依法合规组织实施项目。对于不按规定配合进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督和信息披露的项目申报主体以及项目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行为,停止拨付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按照《支持协议》的约定追究项目申报主体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项目申报主体和有关负责人继续申报项目的资格。
六、附则
本申报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申报指南由度假区影视产业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申报指南若有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不一致的内容,遵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执行。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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