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区管委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索引号 | SY5630680840202200020 | 发布机构 | 度假区管委会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7-13 |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对因公出国(境)常态化管理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管委会严格认真贯彻“八项规定”有关精神和上级关于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文件规定,为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和纪律教育,规范出访工作流程,提高出访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全委中心工作服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因公出国或因公赴港、澳工作。
二、原则
1、限量管理。限量管理规定包括出访次数、团组数、人数、经费额度、出访国家或地区数、在外天数等。限量管理规定是以任务必须必要为前提的最高限量,不是必须达到的指标。
2、因事定人。因公出访必须根据出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岗位职责确定人选,做到人事相符,不得因人找事。严禁安排考察性、照顾性、重复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3、计划统筹。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进行安排,经党组会批准后严格执行。列入计划的出访任务应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完成。出访的完成情况和成果,如出访报告,将作为该下一年度计划和出访安排的重要依据。
4、经费管理。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例行勤俭节约、规范管理流程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将因公出国(境)经费纳入专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5、邀请规范。因公出访须由与任务相关的外方业务对口单位发出邀请,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不得降格以求。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购买或出具邀请函。不主动要求会见往访国(地)政要,如确需会见或对方主动提出,应在出访请示中写明报批。
6、信息公开。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须认真按要求执行出访信息公示制度,事前须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本部门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出访信息,包括往访国(地)、邀请单位、出访任务、日程安排、经费说明等,报批时须注明公示情况;出访归来后,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交还出访护照(通行证),并提交经公示的出访报告和实际执行情况。
7、明确责任。按“团长负责制”和“谁组团,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的要求,在境外期间,团组成员必须服从团长或负责人领导。团长或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团组的境外活动应切实负起责任,除负责主持团组与外方的交流外,还要负责管理和督促团组成员遵守各项外事纪律,确保出访以公务活动为主,严禁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食宿行及对外收授礼品;做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8、严肃纪律。各出访团组须严格执行出访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出访人员;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
9、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各出访团组要进行出访安全保密培训,培训根据团组出访任务采取集中教育、团长重点谈话和团员个别提醒等方式。要结合典型事例,注重实效,增强警示效果。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