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全球营运商计划(GOP)企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4-04763
文件编号 中(沪)自贸保管〔2023〕2号
发布机构 保税区管理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1-02

 

支持“全球营运商计划(GOP)企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全球营运商计划”(Global Operation Programme,简称“GOP”)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推进实施,推动总部企业集聚和总部经济能级提升,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拓展全球业务及培育重点功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制订本措施。

“全球营运商”是指运作范围至少覆盖两大洲,营运模式至少涵盖贸易、投资、分拨、研发等功能中的一种,面向全球、服务全球和配置全球的高能级功能总部。

第一条 支持GOP企业用好《浦东新区推动全球营运商计划(GOP)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各项举措,持续推进创新业态、创新模式、提升能级,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

第二条 支持GOP企业发展成为总部企业。

认定为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可获得50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资助;可获得300万元人民币的高能级资助;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的营业额奖励;可获得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的租房资助;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房资助的同等标准的三年总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

认定为浦东新区总部,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可获得一定扶持奖励。

第三条 支持GOP企业发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根据企业年度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综合贡献程度,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条 支持 GOP 企业发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根据企业开展大宗商品贸易对于浦东新区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条 支持GOP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业务。根据企业年度境外投资收益对于浦东新区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条 支持GOP企业从事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积极推进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GOP企业享受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 支持为GOP企业组建工作专班提供专属服务。由保税区管理局牵头,驻区职能部门、开发主体参与,围绕企业营运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诉求,提供相应扶持政策的解读、申报、运用等咨询服务。

第八条 支持为GOP企业提供离岸贸易、境外投资增值服务。支持GOP企业利用“离岸通”平台进行离岸贸易真实性审核;支持GOP企业利用离岸转手买卖产业服务中心获取政策咨询、专业人员培训等全方面服务;支持上海自贸区境外投资服务平台为GOP企业提供法律、金融、财税、人才等“一站式”服务,助力企业安全高效“走出去”。

第九条 优先为GOP企业提供多元化的人才服务。为GOP企业提供多种人才引进渠道,支持企业享受梯度化人才引进、特殊人才引进、人才安居等政策措施,提供外籍人才出入境通行、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及永久居留等便利。为GOP企业提供“一对一”人才政策解读、咨询、帮办服务。

第十条 优先推荐GOP企业纳入保税区域诚信示范企业名单,享受相关联合激励措施。

第十一条 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本市、新区颁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同一扶持对象符合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财政扶持条件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举措由保税区管理局负责解释。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支持“全球营运商计划(GOP)企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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