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高桥内河集装箱港区一期多用途码头工程地块土地储备项目涉及川沙县徐路小学收储补偿价格的请示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1372 |
文件编号 | 浦高东府〔2025〕11号 |
发布机构 | 高东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3-06 |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外高桥内河集装箱港区一期多用途码头工程地块土地储备项目于2021年7月经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沪浦发改城〔2021〕549号)后实施土地储备。本项目四至范围:东至华东路,西至港池,南至规划浦东铁路,北至港区内道路,占地面积约22.719公顷。实际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部门提供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最终确定的数据为准。
根据《土地储备项目委托实施协议》(浦储协W(2021)第107号),本项目由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浦东新区高东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工作。
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成果号:202214554042),地块内涉及国土非居房屋为川沙县徐路小学,建设占地面积为4700.4平方米;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沪国用(川)字第391号)及本项目估价报告,用地面积为5286平方米,有证建筑面积为1144.9平方米,未见证建筑面积为652.27平方米。
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拟将川沙县徐路小学涉及国有土地及国土非居的受补偿主体确定为浦东新区教育局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根据本项目估价报告,并经镇规建办与浦东新区杨园中心小学(现小学实际使用单位)现场确认,具体补偿金额如下:
1.国土非居房屋补偿费约4788499元。其中,有证房屋补偿费2195811元、未见证房屋补偿费260908元(652.27平方米*400元/平方米)、有证房屋装饰装修费538226元、附属设施补偿费1561162元、苗木搬迁费152592元、物资搬迁费79800元(未见证房屋及苗木搬迁费根据《外高桥内河集装箱港区一期多用途码头工程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国有土地非居住房屋收储补偿操作口径》进行补偿)。
2.土地补偿费约14192910元(涉及国有土地面积5286平方米,按179万元/亩测算)。
3.搬迁奖励费491661.63元((2195811元+14192910元)*3%)。
合计补偿金额约19473070.63元。
本项目在完成川沙县徐路小学的签约补偿及相关清拆手续后,将尽快完成地块管线搬迁、场地平整等相关工作,提速推进土地储备工作。恳请贵局同意按上述测算补偿价格与浦东新区教育局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进行签约和补偿。
妥否,请批示。
附件:1. 关于外高桥内河集装箱港区一期多用途码头工程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 外高桥内河集装箱港区一期多用途码头工程地块
土地储备项目委托实施协议
3. 浦东新区教育局授权委托书
4. 外高桥内河集装箱港区一期多用途码头工程地块
土地储备项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5. 外高桥内河集装箱港区一期多用途码头工程地块
土地储备项目国有土地非居住房屋收储补偿操作口径
6. 外高桥内河集装箱港区一期多用途码头工程地块
土地储备项目涉及川沙县徐路小学房地产估价报告(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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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高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