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杨新村街道河长制工作四项基本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5-02050
文件编号 浦金街〔2017〕23号
发布机构 金杨新村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5-19

机关各办(部门),各居民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河长制的贯彻和落实,根据《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17〕2号)《浦东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浦委办发〔2017〕7号)的要求,形成了《金杨新村街道河长制工作四项基本制度》。现将《金杨新村街道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金杨新村街道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和共享制度》《金杨新村街道河长制督查制度》《金杨新村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金杨新村街道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2.《金杨新村街道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和共享制度》

3.《金杨新村街道河长制督查制度》

4.《金杨新村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制度》

 

 

                  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16日

附件1

 

金杨新村街道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推进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17〕2号)、《浦东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浦委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建立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金杨新村街道河长制工作会议,主要包括:总河长会议、河长办工作会议、河长办专题会议。

第二条 (总河长会议)

总河长会议由总河长主持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出席人员: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办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出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另行通知。

会议主要事项:

1、传达、贯彻市、区河长制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

2、总结上一年度本街道河长制工作,研究、部署当年度河长制重点工作;

3、研究、制定本街道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4、决定上一年度河长制工作的考核排名;

5、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

6、经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它事项。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察事项。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至各相关单位。

第三条 (河长办工作会议)

河长办工作会议由河长办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出席人员:河长办成员单位。其他出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另行通知。

会议主要事项:

1、传达、贯彻市、区河长制联席会议和市、区河长办工作会议精神;

2、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政策性问题;

3、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涉及跨区、跨流域、跨部门的重要问题;

4、研究协调河湖管理和保护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

5、研究并初步确定本街道河长制工作的年度考核排名;

6、推进总河长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7、经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它事项。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察事项。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至各相关单位。

第四条 (河长办专题会议)

河长办专题会议由河长办主任或第一副主任、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原则上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

出席人员: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其他出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另行通知。

会议主要事项:

1、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2、研究河长办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3、其他需要召开会议的事项。

会议视情形成会议纪要,经河长办主任审定后印发。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至各相关单位。

第五条  (其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金杨新村街道河长制工作

信息报送和共享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全面、及时掌握河长制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一步落实河长制,根据《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17〕2号)、《浦东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浦委办发〔2017〕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报送原则)

及时。工作信息及时收集、定期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直呈直报。

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真实准确。

典型。重点报送河长制推进过程中好制度、好经验、好做法。

共享。河长制工作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信息专报)

(一)专报信息报送。街道河长办成员单位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河长办,河长办负责整理汇总,上报河长办主任

(二)专报信息处理。街道二级河长应事先将上报信息梳理清楚,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

(三)专报信息内容。街道二级河长需立即呈报第一总河长总河长、总河长的工作信息;需专报河长办的信息。主要专报事项:

1、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2、跨区、跨流域、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

3、对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湖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4、其他需要上报的事项。

第四条 (工作月报)

街道二级河报送内容:

1、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河长制工作会议重大决策、部署等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

2、河长制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河长制工作任务主要是指区河长制实施方案中确定的6类20项任务。在报送工作进展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推进工作过程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以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3、河长制组织机构建设,河长制制度、机制建设等动态;

4、与河长制工作相关的舆情信息等;

5、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第五条 (信息共享)

通过《浦东新区水务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河长制工作专区、政务网站、浦东环境微信公众号、浦东河长App等各种渠道共享河长制工作信息。

实现共享的工作信息包括:河道水质、河道基本属性、数据统计分析、河长制工作制度、工作文件(含通知、方案、政策、各种报表等)、工作简报、河长名单、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河道投诉建议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 (信息汇总)

街道二级河按要求,及时、规范、统一上报信息至河长办。河长办定期统计并通报各河长办成员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河长制信息报送和共享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

第七条 (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金杨新村街道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全面、及时掌握街道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根据《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17〕2号)、《浦东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浦委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街道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督察。

第三条 (督察主体及对象)

街道河长办对本区域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

第四条 (督察内容)

水污染防治行动和水环境治理情况:1)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2)控源截污措施实施情况:沿河工业企业治理、截污纳管、雨污混接调查改造、畜禽养殖场治理等。

河湖水面积控制情况:河湖水面积增减情况。

“三无”居家船情况:按照《上海市河道“三无”居家船舶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督察河道内“三无”居家船舶的整治效果。

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情况:1)沿河“五违”管控情况;(2)发现并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处置阻止填堵河道等涉水违法行为情况。

水生态修复情况:1)河网水系连通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2)河道日常管理养护实效。

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办领导批办事项,或河长办工作会议、河长办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的推进实施情况;中央、市级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条 (督察形式)

每年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制定督察方案,明确当年度督察的主要内容、具体安排。根据督察工作量的情况随机邀请与被督查对象无隶属关系的居民代表参与督察工作。

第六条(督察流程)

1、督察工作小组听取被督察对象的汇报(对照本制度中的督察内容);

2、督察工作小组根据督察需要进行相关工作问询;

3、督察工作小组对督察目标进行实地检查,进行询问并记录;

4、督察工作小组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工作和现场影像资料采集工作;

5、督察工作小组现场督察结束后,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和照片,梳理问题并形成督察报告。督察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现存问题、整改意见。

第七条(督察整改)

督察情况形成督察报告,报河长办领导,并反馈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抓紧落实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河长办。河长办将根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复查。

第八条 (督察结果运用)

督察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底考核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其他)

1、督察内容根据河长制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4

 金杨新村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切实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17〕2号)以及《浦东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浦委办发〔2017〕7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主体及对象)

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街道河长办对区域二级河长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

金杨新村街道河长制工作的考核分为基础工作考核与年度特色工作考核两部分。

一、基础工作

1、组织机构运行情况:主要考核二级河长工作开展是否顺畅。

2、基本制度建立情况;

3、二级河长履职情况;

4、河道整治与长效管理情况;

5、河道水环境质量情况;

6、信息报送及共享情况;

7、河长制方案中其他应该完成的主要内容。

二、年度特色工作

1、总河长会议确定的本年度河长制重点工作;

2、督查事项的落实、整改、完成情况;

3、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区河长办交办的事项;

4、街道二级河长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的其他创新、特色工作。

第五条 (考核形式)

考核主要采取客观打分、自查自评、述职评议等方式进行。

(一)客观打分

1、有效处理浦东河长App、浦东e家园、12345热线及58606677河长投诉热线等举报投诉问题;

2、第三方测评数据;

3、在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其他数据。

(二)自查自评

各二级河长就各自的特色工作,进行自查自评。

第六条 (考核分值)

年终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客观打分占60%,自查自评占20%,述职评议占20%,设置附加分5分,对于工作有创新,在市、区河长制工作中被树为典型和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市、区表彰的,经认定可以酌情加分。

第七条 (考核时间)

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定于每年12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八条 (考核等次划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优秀: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

良好:考核得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

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

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

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街道目标管理。河长办完成考核评分,每年第四次河长办工作会议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经总河长会议审定后,公布结果。

第十条 (奖惩措施)

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二级河长,予以通报。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积极发现各级河长履职工作的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开展年度优秀河长评选活动,对履职优秀的河长予以表彰。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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