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等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212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浦府〔2012〕2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
《浦东新区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等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 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Ο一二年八月九日
浦东新区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等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
为健全部门协同、条块联动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细化管理流程,规范管理要求,消除管理盲区,努力实现新区建设管理的全覆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3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69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2011〕49号)等文件 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 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农村化地区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控制处置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中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是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包含100万元)的建筑新建、改建、扩建与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意见中的农村化地区建设工程是指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和村庄改造工程。
本意见中的违法建设行为是指在城乡规划区内,未按规定取得土地、规划、建管等许可及其他管理手续而进行的违法用地、违法搭建、违反建设程序施工等行为。
二、职责分工
浦东新区建交委履行区建设行政管理职能,指导各街镇有效开展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 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
浦东新区安监局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各部门、街镇对事故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
浦东新区规土局是本区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用地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协调违法用地建设行为的监管处置工作。
浦东新区监察局对各部门、街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浦东新区 消防、环保等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对各街镇 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农村化地区建设工程和违法建设控制处置中 相关业务实施监督与指导。
浦东新区教育、卫生、环保、农委、民政等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内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实施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违法建设行为。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专门部门及工作人员,整合辖区内市政、规建、安监、城管、房办等管理资源,全面负责本辖区内 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农村化地区建设工程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与控制。
各街镇可根据本区域管理力量配置情况及管理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牵头部门,落实专职人员,明确本地安监、城管、房办、市政及规建部门的管理职责,落实和健全覆盖村、居委的巡查管理网络及工作机制。
三、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本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或者使用经其审核的图纸;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严禁无资质和超资质施工,严禁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凡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须办理承发包手续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承发包手续。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安排相关人员办理本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开工登记和竣工验收登记工作,并在开工登记时告知建设单位有关本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设计和承发包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各街镇安监机构,应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巡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事故隐患。
四、农村化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一)农村村民建房
各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城管、安监、规建等部门开展对本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活动的管理,并对建房安全质量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
农村村民建造两层或者两层以上住房的,应当使用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经其审核的图纸,或者免费使用市建设交通委推荐的通用图纸。镇政府应当组织落实向农村村民推荐通用图纸的实施工作。
(二)村庄改造项目
区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加强行业监管、技术指导和服务,结合行业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和指导服务。
各镇政府是本辖区内村庄改造项目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必要的监督制度,落实监督措施,强化村庄改造项目的全程监管。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的相关采购、承发包工作;及时了解和监督各在建工程施工动态,并向施工单位提出相应的施工安全要求;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五、违法建设行为的控制处置
各街镇应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本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控制处置,组织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先期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协同配合新区规土局、 城管 执法局、建交委等部门落实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处置工作,并在处置过程中落实安全措施。
各街镇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经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移送区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其中,违法用地工程移送区规土局,违法搭建移送区 城管 执法局,违反建设程序的建筑装饰装修移送区建交委。区规土局、 城管 执法局、建交委对移送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置。区建交委协助规土、 城管 执法部门,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结合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工作作相应处理。
各单位应将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情况及时报区监察局。
附件:
1 、浦东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和竣工验收登记指南(范本)
2 、浦东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开工登记表(范本)
3 、浦东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开工登记证明(范本)
4 、浦东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范本)
5 、浦东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证明(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