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场镇关于2021年“优学”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695310202100151 | 发布机构 | 新场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新府〔 2021〕140号
新场镇关于 2021年“优学”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鼓励新场镇户籍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更好地回报社会,经研究,特在我镇开展 “ 优学 ” 工作,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享受对象
参加当年度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首次被国内全日制本科录取的本镇户籍考生(包括应届生、复读生)。
(二)内容及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 人,资金由镇财力承担。
(三)申请条件
1 .新场镇户籍(户籍迁入时间应在考生参加考试之前);
2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3 .参加当年度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考试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和秋季统一高考招生)首次被国内全日制本科录取的;
4 .通过保送、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等首次被国内全日制本科录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以下人员不可以申请当年度 “优学”奖学金
1 .被中国境外高等院校录取的;
2 .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中等职业教育 — 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即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及五年一贯制转入高等院校(本科层次)的;
3 .已具有高等学历教育(大专及以上)再次被全日制本科录取的;
4 .已申请过 “ 优学 ” 奖学金的;
5 .其他不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
1. 2021 年新场镇 “ 优学 ” 奖学金申请表;
2 .材料真实承诺书;
3 .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 .户口簿(户主 + 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 .高中(中专、技校、职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高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 .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 .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建议中国农业银行)。
三、审核及发放
由所在村居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后报新场镇社区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申请资金并发放奖励。
四、有关说明
“ 优学 ” 奖学金申请当年度有效,不予补发。
资金发放方式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 2021 年 9 月起施行。
原 2016 年 “ 优学工作通知 ” 作废。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2021 年 8 月 30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新场镇 社区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