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潍坊新村街道为老服务机构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XE0300000-2017-051 |
文件编号 | 浦潍办〔2017〕23号 |
发布机构 | 潍坊新村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潍坊新村街道为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提升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也为激励为老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更好地造福于社区老人, 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潍坊新村街道为老服务机构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 2017 年6月26日
(共印25份) |
潍坊新村街道为老服务机构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为推动潍坊新村街道为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提升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也为激励为老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更好地造福于社区老人,特制定此办法。
一、适用对象界定
本办法所称为老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潍坊新村街道委托,对街道辖区内的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日托”)等机构进行运营管理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潍坊新村街道为老服务机构的考核由第三方评估、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检查、潍坊街道日托管理中心日常巡查三部分组成。
第三方评估的主要内容为:1、工作团队配备情况,包括主管、护理员及康复师等相关人员的资质、稳定性、到岗率等方面;2、业务开展情况,包括老人入托率、日常服务和活动的开展、各类管理制度的建立、档案材料齐全度等方面;3、满意度测评,包括入托老人、老人家属、日托所在居委会等方面的满意度。
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指浦东新区福利企业事业单位管理所(简称“福企所”)每年对各日托开展的业务性检查,检查内容和标准由福企所制定。
潍坊街道日托管理中心的日常巡查,主要是通过日常参与日托活动,各时间节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日托每周活动资料、下周活动开展方案上报情况,月报上报情况,日托各类制度、入托老人档案上报情况,布置给日托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日托主管到岗率等情况进行评判。
三、奖惩内容和标准
(一)奖励内容和标准
1 、特色项目奖励
特色项目是指为老服务机构在委托管理协议服务内容之外开展的为老服务特色和专业化项目,内容可以是健康、康复、文化等方面,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为单项类项目与综合类项目(包含不少于3个单项类项目)。单项类项目扶持奖励经费为1-3万,综合类项目扶持奖励经费为3-5万。
2 、其他方面奖励
(1)为老服务机构所管理的潍坊街道日托获得区级或以上集体奖项的,对该服务机构奖励1000元;为老服务机构所管理的潍坊街道日托中的主管、护理员等个人获得区级或以上奖项的,对该个人奖励300-500元;
(2)为老服务机构将所管理的日托的社会组织等级提升一个级别的(即2A提升至3A,3A提升至4A,4A提升至5A),对该服务机构奖励2000-5000元;
(3)一个管理周期结束,为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考核分数在各机构中排名前三位的(须80分以上),优先予以续签下一期委托管理协议。
(二)惩处内容和标准
为老服务机构在运营管理日托时,出现以下情况的,将予以惩处:
1 、发生消防安全等重大安全事故,或因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伤害事故,服务对象与服务方发生严重纠纷的,工作人员之间发生严重冲突的;
2 、托管方所管理的日托没有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验审、考核、检查,并且责任在托管方的;没有通过甲方委派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考核;经常被发现弄虚作假的;
3 、符合事实的信访、投诉、举报等较多的,责任在托管方的;在日托内有推销、传销产品等现象,制止后效果不明显的;
4 、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入托老人数任何一个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核定人数80%以上的,全年平均入托老人数低于80%的;
5 、一个管理周期结束,综合考核分数在各机构中排名末位的。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考核实施步骤和方法
第三方评估由街道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打分细则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和中期、末期评估,管理周期结束时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该评估分数在为老服务机构综合考核分数中占70%。
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按照其制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该检查分数在为老服务机构综合考核分数中占20%。
潍坊街道日托管理中心的日常巡查根据其巡查重点和内容,在管理周期结束时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该分数在为老服务机构综合考核分数中占10%。
(二)奖励实施步骤和方法
特色项目由各服务机构根据老人需求和日托实际等,制定合理、有效、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申报表》提出申报,报街道审核。经审核后,确定是否予以立项以及经费支持额度,予以立项的由街道与机构签订项目协议,协议签订后拨付项目经费的70%,项目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
其他方面的奖励由服务机构在符合条件时向街道提出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等),经街道核实后,按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惩处实施步骤和方法
为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日托过程中,发生惩处内容第1项-第4项所列的任何一项情形的,将按照委托管理协议予以“一票否决”,街道有权立即解除委托管理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向服务机构追偿。
为老服务机构出现惩处内容第5项所列情形的,街道将取消其签定下一周期委托管理协议的权利。
以上奖惩办法同样适用于潍坊街道其他开展为老服务的类似机构。
五、其他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潍坊新村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所有。
(二)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时间为一年。
附件:《潍坊新村街道为老服务机构特色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