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南码头路街道居民区及直属单位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740X0202000087 发布机构 南码头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11-04

关于印发《2017年南码头路街道居民区及直属单位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街道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居民区:

现将《2017年南码头路街道居民区及直属单位人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南码头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926  

 

2017年度南码头路街道居民区及直属单位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完善街道考核工作,全面考量居民区和直属单位人员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正确评价街道各类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合理运用考核结果,促进街道整体工作提升,根据《关于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和《浦东新区社区工作者考核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分类考核原则

根据单位性质实行分类考核,所属同一单位的不同类型人员按统一标准进行考核,按不同规定进行考核结果应用。

(二)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三)有效激励原则

考核结果与被考核对象的奖惩密切挂钩。通过评估绩效,对结果进行反馈、分析绩效差距来实现工作提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人员(含全民、黄菊、进享编及退休返聘书记)和社区工作者。考核对象主要包括:居民区负责人(党组织书记和副书记、居委会全日制坐班主任)、居民区条线员工、直属单位负责人、直属单位员工、机关条线员工

清南公司人员考核办法由清南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四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街道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组员由其他党政领导组成。该领导小组为考核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考核方案,指导考核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审议考核结果,监督考核结果的应用和落实等。

街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社区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主要工作是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协调考核工作的开展,汇总、统计、分析考核数据,对各单位人员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反馈考核情况,受理员工申诉等。

第五条 考核工作

成立若干考核组,负责组织各单位考评会,听取各类人员年度工作述职,组织员工开展互评、居民评议等评价项目。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考核方法

总体上考核采用多维度测评、综合计分排序的方式。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对象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二)考核组组织召开考评会。考评会流程如下:

1、确定评议对象。居民区在考评会前向考核工作组提供不少于50人的居民区代表备选名单,并注明代表身份和政治面貌。考核组根据居民区规模甄选30人左右的考评人员,在考评会前反馈至居民区,居民区安排选定人员参加考评会(非在职的党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党小组组长、业委会主任必须参加测评;楼组长、团队负责人、党员代表、被服务对象、居民代表等甄选参加,党员代表不低于50%)。

2、召开考评会。考核组组织召开考评会,听取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和条线工作人员逐一进行年度述职报告居民区部组织书记对居民区整体工作进行汇报;如条线工作人员为该党组织委员或居委会委员,则应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3、民主测评。与会代表填写测评表。

直属单位考评会参照居民区流程,评议代表原则上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可包含部分服务对象

(三)党政领导和街道各部门填写相关考核表,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

(四)根据各维度考核数据,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计分排序,提出考核结果意见。

(五)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确定评优奖惩方案,并通报考核结果。

(六)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街道内进行公示。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第四章  考核内容和权重设置

第八条 考核内容

)居民区负责人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落实街道各条线重点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工作实绩。居民区书记、副书记重点考核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维护班子团结、抓队伍、抓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等;居委会主任重点考核统筹管理居民区、推进居民自治和社区共治取得的成效等。

)直属单位负责人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落实街道重点工作情况,考核目标责任落实、内部运行管理以及单位社会效益等。

)居民区和直属单位(含机关条线)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其中,居民区工作人员重点考核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居委会委员重点考核配合居委会主任做好各项工作的情况

第九条 考核维度和权重

)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区党总支副书记和居委会全日制坐班主任

1、党政领导班子评价(10%)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对上述人员进行评价。

2、工作业绩评价35%)

参考居民区整体工作分值

3、员工评价(15%)

考评会上实施员工评价

4、居民评议(40%)

考评会上实施居民代表评议。

)居民区条线员工

1、街道条线考评(20%)

街道对应职能部门按权重对相应条线工作人员进行评价。

2、居民区主要负责人考评(30%)

考评会上,居民区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对员工在德、能、勤、绩方面表现进行评价。

3、员工互评(10%)

考评会上实施员工互评。

4、居民评议(40%)

考评会上实施居民代表评议。

)直属单位负责人

1、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20%)

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及分管领导对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评价。

2、工作业绩评价(35%)

参考直属单位整体工作分值

3、员工评价(25%)

考评会上,本单位全部员工对负责人进行评价。

4、居民区评价(20%)

居民区对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评价。

)直属单位员工

1、单位负责人评价(50%)

直属单位负责人经征求街道条线部门负责人意见后,对下属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方面表现进行评价。

2、员工互评(50%)

同一直属单位内员工互评。

)机关条线员工

1、部门负责人评价(40%)

街道部门负责人下属社工在德、能、勤、绩方面表现进行评价。

2、对应职能部门公务员评价(30%)

街道对应职能部门内的公务员进行评价。

3、员工互评(30%)

机关大楼内工作的所有社工进行互评;机关大楼外的在条线内进行互评。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确定和应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

居民区和直属单位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确定和应用

各类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年终奖金发放、职务晋升、岗位调动等的重要依据。

)居民区部组织书记

1、优秀比例15%。对考核优秀人员,予以通报表扬,按上级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评优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书记分别占街道公务员和事业人员15%的优秀比例。

2、对排名末三位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个人考核结果在排名中处于末三位,且居民区整体工作排名处于末位的,评定为基本合格,按50%发放绩效奖金;如连续2年出现上述情况,实行调岗。

)居民区党总支副书记和居委会全日制坐班主任

1、优秀比例15%。对于考核优秀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就业年龄段优秀负责人按120%发放绩效奖金;非就业年龄段优秀负责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排名末三位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个人考核结果在排名中处于末三位的,且居民区整体工作排名处于末位的,评定为基本合格,按80%发放绩效奖金。党总支副书记连续2年出现上述情况,实行调岗。

)居民区条线员工

1、优秀比例不超过15%。原则上,每个居民区优秀额度为1人。主要以居民区排名为依据确定优秀人员。如评为优秀,事业人员按上级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社工按120%发放绩效奖金。

2、个人考核结果在该居民区排名中处于位,且半数以上参评人评价为一般及以下的,社工评定为基本合格,按80%发放绩效奖金;连续2年出现上述情况,实行调岗。事业人员出现上述情况,评定为基本合格,按50%发放绩效奖金;连续2年出现上述情况,实行调岗。

3、个人考核结果在该居民区排名中处于末位,且半数以上的参评人评价为“较差”的,社工评定为不合格,不发放绩效奖金,实行调岗;聘用社工连续2年评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事业人员出现上述情况,评定为不合格,不发放绩效奖金,实行调岗。

直属单位负责人

1、优秀比例15%。按综合排序确定优秀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如评为优秀,事业人员按上级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社工按120%发放绩效奖金。

2、对排名末二位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个人考核结果在排名中处于位,且被半数以上的参评人评价为“一般”及以下的,评定为基本合格,事业人员按50%发放绩效奖金,社工按80%发放绩效奖金。如连续2年出现上述情况,实行调岗。

)直属单位员工(含机关条线员工)

1优秀比例15%。根据条线人数核定优秀额度,各条线员工考核情况为基础,确定优秀人员。所有机关条线社工作为同一类人员进行排序,按比例确定优秀人员。如评为优秀,事业人员按上级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社工按120%发放年终绩效奖。

2、个人考核结果在直属单位或条线排名中处于位,且半数以上参评人评价为一般及以下的,评定为基本合格,事业人员按50%发放绩效奖金,社工按80%发放绩效奖金。连续2年出现上述情况,实行调岗。

3个人考核结果在直属单位或条线排名中处于末位,且半数以上的参评人评价为“较差”的,评定为不合格,不发放绩效奖金,实行调岗社工连续2年评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 附加说明  

如居民区和直属单位在整体工作考核中出现各类扣分情况或有市、区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优资格。

各考核对象当年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励的,经认定后,评优时适当参考。如相关奖状等证明材料未在当年获得,可先行向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反馈

第十三条 绩效反馈

年度考核结束后,街道将通过面谈等方式,向各单位负责人反馈考核结果。居民区需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出席人员同考评会),通报居民区整体工作及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直属单位和机关部门需召开员工会议,通报考核情况。

各单位负责人需与下属员工就个人考核结果进行一对一的沟通,反馈考核情况,并对员工绩效提出改进意见,帮助制定改进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结合街道实际,予以调整完善。

 

 

 

南码头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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