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的有关政策
索引号 | XE0300000-2012-034 | 发布机构 | 潍坊新村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2-06-15 |
1、享受民政救济的孤老、孤儿、孤残人员,原则上可申请全额医疗救助;
2、本市低保家庭中因患大病重病,负担医疗费有困难以及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中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负担医疗费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可按照“分段计算、分类救助”的办法申请医疗救助:对于个人全年实际支付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医疗费,救助比例为50%,;对于个人全年实际支付医疗费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比例为60%,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
2、本市低保家庭中因患大病重病,负担医疗费有困难以及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中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负担医疗费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可按照“分段计算、分类救助”的办法申请医疗救助:对于个人全年实际支付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医疗费,救助比例为50%,;对于个人全年实际支付医疗费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比例为60%,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