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陆家嘴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5054
文件编号 浦陆街办〔2023〕15号
发布机构 陆家嘴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8-1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陆家嘴街道办事处

 

浦陆街办〔2023〕15号

 

 

 

 

 

关于印发《陆家嘴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各居民区:

现将《陆家嘴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陆家嘴街道办事处     

2023年81日      

 

 

(此文公开发布)

 

 

 

陆家嘴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印  

 

 

 

 

陆家嘴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适用范围 4

1.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4

1.5工作原则 5

2.组织领导 5

2.1领导机构 5

2.2工作机构 6

2.2.1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办公室 6

2.2.2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办公室主要职责 6

2.2.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6

2.3应急联动机构 7

2.3.1应急处置组 7

2.3.2消毒保洁组 7

2.3.3各单位、各居民区应急处置措施 7

3.应急响应 8

3.1.分级响应 8

3.2.响应处置 8

3.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急反应措施 9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9

5.保障措施 9

5.1值班制度 9

5.2信息汇总报告制度 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民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浦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1.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依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辖区内肺鼠疫、肺炭疽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1.5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2.组织领导

2.1领导机构

为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陆家嘴街道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副组长,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梅园新村派出所所长、陆家嘴治安派出所所长、陆家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陆家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东方医院预防保健部主任、各居民区负责人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工作机构

2.2.1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兼任,成员由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中心区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联系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街道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

2.2.2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办公室主要职责

1)编制并实施街道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相关预案编制、有关设施落实情况;

3)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广大市民,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同时指导市民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可能的疫情传播机会;

4)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落实各项预防措施,铲除虫害孳生地,提升小区的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能力,加强对病媒生物性疾病的控制,有效降低辖区内虫害密度。

2.2.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能力建设:负责预防重大疫情工作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开展社区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

2)技术支撑:组织专业人员对有强烈传染性的病源进行阻断、消毒;对医学观察人员在观察隔离期间对其生活居住的环境物体表面等进行日常消毒和消毒指导。

3)信息收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负责组织疫情调查,摸清情况,及时向街道和有关新区职能部门报告。

4)措施落实: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落实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2.3应急联动机构

2.3.1应急处置组

由社区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区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落实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2.3.2消毒保洁组

由梅园保洁除害公司(消毒站)人员组成。开展病媒生物的应急控制和安全保障工作。在接到相关部门指令后应指挥病媒生物应急控制队伍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突发事件或安全保障任务;调查病媒生物侵害的范围与孳生场所,确定实施控制的范围;开展孳生地控制、超低容量或滞留性喷洒等控制措施,并对应急控制作出控制效果评价,向区有关部门和街道领导提出报告。

2.3.3各单位、各居民区应急处置措施

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居民区书记是预防重大疫情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掌握重大疫情的动态;引导居民一旦出现相关症状,应主动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现重大异常情况,立即上报街道。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Ⅰ、Ⅱ、Ⅲ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市政府负责领导指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Ⅳ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区政府负责领导指挥,区卫生局在区政府的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本辖区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响应是在新区政府领导下由街道负责领导指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Ⅳ级响应条件由新区政府决定启动。

3.2.响应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后,陆家嘴街道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到现场组织指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社区动员,组织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动检站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3.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急反应措施

3.3.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3.3.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3.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3.3.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

3.3.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由于上海市或浦东新区政府决定并发布,街道接到终止通知后领导小组宣布结束紧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保障措施

5.1值班制度

5.1.1进入应急状态后,各单位、部门、居民区加强防疫值班、宣传、检查,落实各级预案措施,并报防疫办。

5.1.2值班人员职责: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做好电话记录,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密切关注疫情,及时报防疫办。

5.2信息汇总报告制度

各居民区和单位要及时报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出动人数、疫情等,处置办及时汇总报街道领导和新区疾控中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陆家嘴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 陆家嘴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流程

 

 

陆家嘴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   

                                 20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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