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潍坊新村街道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8204 |
文件编号 | 浦潍办〔2023〕32号 |
发布机构 | 潍坊新村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1-13 |
浦潍办〔2023〕32号
关于印发《潍坊新村街道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居民区、相关单位:
为规范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现将《潍坊新村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26日
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10份)
潍坊新村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街道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街道保障食品安全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社区居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可能造成社区居民群众大量病亡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的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
2.1潍坊新村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1)定期研究本区域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和部署街道食品安全工作。
(2)针对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制订相关措施,整合力量,协调资源,部署推进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执法检查、综合整治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3)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4)承担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潍坊新村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联勤联动工作范围;加强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2)加强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的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3)协调各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联合食品安全执法行动,加强对食品摊贩、小作坊、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等的综合治理。
(4)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按照规定向区食安办报告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和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建立以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工作。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各项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六进”等宣传教育活动和各类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落实居民委员会食品安全责任签约,组织相关部门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6)协助推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等相关工作。
(7)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3潍坊新村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为本街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机构,相关预案启动后,立即同步转换为专项指挥机构,对外称潍坊新村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食安应急指挥部”),在市、区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街道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街道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街道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向街道及市、区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等。
2.4潍坊新村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预案启动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自动成为街道食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还可确定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必要的居委、企事业单位作为街道食安应急指挥部单位。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街道食安办: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居委实施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承担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街道社区宣统文化办: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3)街道市场管理中心:协助开展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4)潍坊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查处、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
(6)街道党政办: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7)街道平安办、潍坊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配合抓好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8)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街道食安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应工作。
2.5街道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街道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设在社区管理办。本专项预案启动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立即转换为街道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自动兼任街道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街道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居委、企事业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市、区有关部门、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市、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6街道应急处置工作组
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街道食安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街道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街道食安应急指挥部。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环节要求,应急处置工作组设以下应急行动组:
(1)调查处理组。由街道食安办牵头,有关专家、事件主管部门、社区服务办、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起因,分析各方、各类责任,评估处置结果。属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事件主管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3)事故查处组。由街道食安办牵头,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中心、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4)医疗救护组。由服务办牵头。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5)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服务办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协调、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所需各类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6)信息宣传组。由宣统文化办牵头,党政办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
(7)警戒保卫组。由平安办牵头,派出所、交警中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7各居委应急响应人员及职责
各居民委员会为居委级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处置、协调机构,各居委书记或主任为本居委应急响应联络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有效、准确上报本居委事故发生、发展状况,并切实根据街道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落实相应应急工作。
3.运行机制
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方面。
3.1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依托“一网统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街道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有关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街道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街道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由街道应急处置工作组进行处置,向街道领导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向上级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1)报告内容: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可能涉及范围、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2)责任报告单位:
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机构及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责任报告人:
居委相关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街道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基础处置工作;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为属于IV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按规定要求报告至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作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1应急启动
(1)接到疑似食物中毒报告或指令后,迅速调集调查处置人员、车辆、装备,立即启动应急调查。
(2)直接接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的,应在初步核实后立即向协调机构报告。
3.2.2现场调查
(1)调查处置人员一般应在接到指令或报告后60分钟内赶赴现场,在现场应及时掌握基本情况,固定违法行为证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配合、协助区疾控中心现场调查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包括人员流调、卫生学调查和样品采集等。
(2)市场监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赴现场指挥调查处置工作。
(3)调查处置人员在现场调查中如发现后续病例数可能出现较大变化或可能相关联的事件,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和协调机构。
(4)对单起事件或多起关联事件可疑中毒病例总数增加至10人或以上的,市场监管所应继续配合稽查支队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3.2.3危害控制
(1)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2)督促可疑肇事单位立即通知下游单位或消费者停止食用可疑食品,防止后续病例。
3.3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街道协调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事态发展,街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预案。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
3.4指挥与协调
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主要是: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救治,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3.5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街道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3.6善后处理
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街道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各保险企业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3.7调查评估
街道有关主管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街道作出报告。
4.监督管理
4.1宣传教育
街道、居委会两级要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切实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4.2预案演练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4.3责任与奖惩
街道对参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附则
本预案由街道食安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居委、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部门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