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陆家嘴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5236
文件编号 浦陆街办〔2023〕21号
发布机构 陆家嘴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9-0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陆家嘴街道办事处

 

浦陆街办〔2023〕21号

 

 

 

 

 

关于印发《陆家嘴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各居民区:

现将《陆家嘴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陆家嘴街道办事处

2023年811日

 

 

 

(此文公开发布)

 

 

 

陆家嘴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824日印  

 

 

 

 

陆家嘴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工作原则 4

2.组织体系 4

2.1领导机构&工作机构 4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6

2.3应急救援队伍 6

3.风险评估 7

3.1 事故分级 7

4.预警预防 8

4.1信息处理 8

4.2预防工作 8

4.3预警及措施 9

5.应急响应 9

5.1分级响应 10

5.2信息报送与处理 10

6.后期处置 11

6.1善后处理 11

6.2总结 11

7.应急保障 11

7.1资金保障 11

7.2装备保障 11

7.3 通信保障 11

7.4 人力资源保障 12

7.5医疗救援保障 12

8.监督管理 12

8.1宣教培训 12

8.2演练 12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12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街道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高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环境,促进辖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街道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废弃污染事件以及各类环境事件应急措施。当事故超出我街道可控制能力以外时,要立即通知新区相关部门,由相关专业部门指导我街道进行处理。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救援、善后工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工作机构

成立陆家嘴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社区管理中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挥:

陆家嘴街道党工委书记               凌军芬

陆家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吴峥嵘

挥:

陆家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

陆家嘴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冠仪

陆家嘴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陆家嘴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       陈蓓娜

陆家嘴街道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耀

陆家嘴街道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奚仁良

陆家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焦令军

陆家嘴街金融贸易中心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专职副主任                       陆晓军

梅园新村派出所所长                   

陆家嘴治安派出所所长               邵砚俊

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平台保障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姜文杰

陆家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陆晓骅

各居民区党组织书记

 

以上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

办公室主  任:陈鑫(兼)。

办公室副主任:王凯。

成员: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联系人:袁梦祺,电话:50309103。负责应急预案制订,日常工作协调。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新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命令和指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由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机制,牵头组织拟定有关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通报或上报污染情况;配合新区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置。

2.3应急救援队伍

2.3.1应急处置组

应急处置组由社区管理办负责。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新区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污染危害,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3.2医疗保障组

医疗保障组由社区服务办负责,组织事件发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组成医疗防疫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开展对伤员的现场抢救,送医院救治及现场消毒、防疫等工作。

2.3.3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负责,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人群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组织事件发生单位、街道各相关科室,组成生活保障组。负责发放救援的饮食、饮水及休息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的安排和调度。

2.3.4治安秩序组

治安秩序组由平安办负责,做好环境突发事件期间治安交通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和社会秩序管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辖区良好秩序和安全稳定。

2.3.5人员防护组

人员防护组由武装部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居民,确保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被安置人员必要保障。          

3.风险评估

3.1 事故分级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应主要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来划分,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Ⅳ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Ⅰ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二)Ⅱ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三)Ⅲ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区的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Ⅳ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 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4.预警预防

4.1信息处理

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各种可能会在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作出完善的预测预警机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

4.2预防工作

1)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辖区内危险污染源的种类、危害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由于该污染而引发的事件以及对应方法和现今对该污染的处理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理事故。

2)发布预警公告,通知各相关部门。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由相关部门负责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四级响应:涉事单位负责处置,环境污染信息及处置情况报街道应急办。

三级响应:街道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现场协助处置,环境污染信息及处置情况报街道城运应急办。

二级响应:街道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现场协助处置,环境污染信息及处置情况报新区应急办。

一级响应:街道主要领导现场协助处置,环境污染信息及处置情况报送新区应急办。

5.2信息报送与处理

5.2.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污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发现废水、危险固废处理等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新区环保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目前上海市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分别为:110,119,120,12369,962962;浦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电话(浦东环境热线)为 58606677(24 小时)。

5.2.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根据市环保局制定的表格进行填报。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初步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置后,街道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相关力量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根据污染事故的特征采取合格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现场残留污染物,并配合新区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善后工作,防止造成进一步污染。

6.2总结

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责任部门要组织调查、分析、汇总,并提出工作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无法查明事件责任单位的,由各 部门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职责,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7.2装备保障

街道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采购相应的防护用品。

7.3 通信保障

街道党政办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置必要的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人员之间的联络畅通。

7.4 人力资源保障

街道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队伍。

7.5医疗救援保障

社区服务办要做好抢救器材设备及药品的物资保障,配备现场医疗救援所需的诊断和紧急处置器械和药品。

8.监督管理

8.1宣教培训

街道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人员。

8.2演练

街道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开展环境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陆家嘴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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