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陆家嘴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XD5300000-2017-032 | 发布机构 | 陆家嘴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7-01-10 |
关于印发《陆家嘴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各居民区、各直属单位、相关社区单位:
现将《陆家嘴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6日
陆家嘴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印
(共印5份)
陆家嘴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
一、目的依据
为有效整合应急管理资源和力量,形成指挥统一、协同联动、反应迅速、措施得当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效率,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安全和社会稳定,参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浦东新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根据《陆家嘴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陆家嘴街道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三、定义和类级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
(一)一般。造成人员伤害轻微、无死亡的突发事件。
(二)较大。造成人员一定伤亡的突发事件(指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
(三)重大。造成人员较大伤害或有死亡的突发事件(指死亡3人及以上或伤亡10人及以上)。
(四)特别重大。造成人员严重伤害或有死亡的突发事件(指死亡5人及以上或伤亡10人及以上)。
对突发公共事件有上级部门或条线发布事件等级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应急联动处置,是指应对突发事件时,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使危险状态得到有效控制。
四、职责对应
(一)职责对应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指定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部门)和联动处置单位(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由对应业务主管部门担任;如因职能交叉、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要业务涉及部门担任;难以确定的,由街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指定处置部门。
(二)组织体系和责任分工
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本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1、成立陆家嘴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街道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决定和部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应急办”),与街道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同时根据上级规定,加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以下称“指挥中心”),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具体职责为:
(1)负责街道应急管理的计划制定、工作落实;
(2)汇总突发事件警讯,进行警情分析、等级评估和发布,及时规范报送信息,签发事件报告;
(3)统筹调遣街道应急机动分队,对突发事件作快速反应和先期处置;
(4)依托街道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合理调配各职能部门应急力量,提高专项预案的执行效能;
(5)与街道总值班室并轨运行,严格执行全天候值守应急;
(6)对街道各部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过程督导和效能监察;
(7)执行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3、突发事件的处置职能部门,即应急管理专项预案的牵头职能部门(以下称“牵头部门”),根据事件的分类,由牵头部门根据应急管理专项预案负责处置指挥,该预案其余成员部门(以下称“联动部门”)联动配合;如边界模糊、职能交叉的,由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进行处置指挥,其余部门联动配合。
4、联动响应,各联动部门应根据专项预案和相关指令,及时联动响应,协同处置突发事件。
5、居民区应急管理工作站,各居民区应按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遇突发事件时承担疏散安置等工作,并为处置队伍提供支援。
所有预案部门相关人员应24小时开启手机,确保联络通畅、反应及时。
五、处置指挥
(一)先期处置指挥。事件发生后,采取紧急、必须的安全措施控制事态,施行可能的紧急救援,评估事件等级,统计损失数据,准确报告情况;在现场的事发地部门负责人或先期处置队伍负责人自动承担起指挥责任;事态紧急、情况复杂的,由指挥中心指定处置负责人,待牵头部门或专业处置队伍到位后移交指挥权。
(二)专业(响应)处置指挥。组织、调动应急联动部门人员、调度应急物资,协同专业队伍进行处置,确保处置行动有序高效;根据预案意图,科学、灵活应对现场变化,有效控制危险状态;精确统计损失数据、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及时、持续报告总体情况。
(三)现场处置指挥分级
1、一般突发事件。对应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
2、较大突发事件。对应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街道条线分管领导到场。
3、重大突发事件。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主要领导到场。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
由区级及以上部门接手指挥的处置行动,街道相应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协同配合。
六、处置流程
(一)预防发现和警情报告
预防发现和警情报告是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扎实周密的日常防控工作,可以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同时增大事件的发现概率,以便及时干预;而迅速正确的警情报告则可以为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争取到宝贵的反应时间,从而达到控制事态、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根本目的。
1、预防发现。依托网格体系和各级预案队伍,充分发挥社区响应队和广大志愿者的作用,通过日常巡查管控,建立全天候、全覆盖的安全隐患预防监控网络,做到对突发事件的“应发现、尽发现”。
2、警情报告。各条线、居民区要加强对专业队伍及广大志愿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对已发现突发公共事件警情的判断和甄别能力,着重强化“早预警、早报告”的意识普及,为事件处置争取宝贵的反应时间。
3、判别启动。指挥中心在接到突发事件警情后,要快速分析情况、判别真伪和等级,按设定程序进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
陆家嘴街道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流程图
警情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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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当班人员分析判别真伪、等级
(电话核实、图像跟踪等方式) |
警情事态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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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通知
应急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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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事态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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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通知
应急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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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职能牵头部门
同时通知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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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通知
应急
办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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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事态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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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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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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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事态
(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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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中心应马上调派先期处置的机动分队在15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负责维持秩序、设置警戒和协助调查,摸清灾情或伤情等现场处置工作。
1、警示和疏散。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发出警报,视不同的事件类别,采取初起扑救、紧急逃生、控制隔离等紧急措施。
2、控制和引导。机动分队和先期到达的人员应立即设置警戒区域,按预案意图对事发现场人流进行导向控制;处置居民区发生的火灾、水淹等事件时,社区响应队及志愿者应做好消防水带铺设、特种设备就位的引导工作。
3、统计和报告。在初步控制现场后,处置负责人要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首次统计,尽快上报确切的人员伤亡和大致的财产损失;报告应准确描述事件的总体情况,对事件的发展态势作出评判,为专业(响应)处置作决策依据。
(三)专业(响应)处置
对应牵头部门接报后,应根据事件等级立即启动专项预案,专业处置队伍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牵头部门负责人接手现场处置指挥,并视情调配联动资源。各联动部门应服从现场指挥的处置指令,完成专项预案指定职责。
1、减灾与救援。专业队伍达到后,应根据不同的灾情与事态,立即执行封锁、管制、扑救、排水、人员疏散解救、财产物资转移等减灾行动,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做好受灾群众的统计和临时安置,有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送医,同时更新损失数据。
2、现场处置。根据处置需要,由专业人员对水、电、气及其它危险源进行安全控制,杜绝次生伤害的发生;疏通救援通道、视情调整警戒范围、开辟必要的工作面,确保应急物资供应及各种设备的使用效能;根据灾情和事态变化,及时调整处置方案,迅速有效掌控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
如灾情或事态程度超出街道处置范围的,应立即上报区政府。
3、固守与现场保护。处置目标达成后,处置指挥应布置好现场的警戒固守,防止灾情和事态反复、确保起因勘察等后续工作顺利进行。居民区常见的火灾及水淹事件,此阶段可在保证安全、不破坏现场的前提下,由工作人员引领、护送受灾群众进入住所取用应急物品、保全贵重财物,但应限时撤出。受灾情况较轻、安全情况允许的,应及时恢复现场状态和群众的正常生活。
(四)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包括事发地秩序恢复与灾后重建,突发事件的危险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对应职能部门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
七、后勤保障
重大及以下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由专项预案相关牵头部门负责;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由领导小组指定保障部门。
八、舆情应对
要适应新形势下的舆情应对工作,凡需要统一对外的信息发布,均按《陆家嘴街道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应急预案》流程规范操作。
九、信息报送
要对指挥中心值守人员进行规范的信息报送培训,充分利用新区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形成网络直报为主,电话、传真为辅的信息报送机制,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30分钟口头报,1小时书面报”工作要求,并加强跟踪续报,增加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1、基本原则
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各部门、居民区如遇突发事件和其他需要报送信息的情况,应立即向街道相应各级报告。报告应准确描述事件时间、地点和已造成的后果事实;杜绝主观臆断或推测事件起因,更不应将此作为正式结论报告和擅自宣扬。
条块同步报告。各部门在向街道相应各级报告的同时,还应向条线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须向区政府报告的信息,由指挥中心负责报送。
持续报送。各部门、居民区应及时跟踪了解事件的动态变化和处置进展情况,如属渐变性突发事件的,要持续报送变化情况,直到处置结束。
2、《浦东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
适用范围。凡一次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3人及以上受伤的,和较大级别及以上各类突发事件。
填报。由牵头职能部门负责人填写《浦东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报至指挥中心,经签发后报送区政府。
签发。较大及以下等级的突发事件由应急办签发;重大及以上等级的突发事件由街道办事处签发。
3、报送程序
首报。事件发生后,职能部门要在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向相应各级和指挥中心初步报送基本情况,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送。
续报。对过程较长、动态变化较大的事件,职能部门应根据实时变化连续报送,除特殊情况外,续报以书面形式为主。
终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职能部门要以终报形式,对整个事件总结评估,按规范流程报相应各级。
陆家嘴街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
警情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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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首报
(30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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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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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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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相应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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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续报
(1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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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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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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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相应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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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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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相应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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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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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终报
(事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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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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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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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奖惩与考核
要完善强化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的考核机制,对在应急联动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视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有隐瞒、缓报、谎报信息,工作措施不力、延误处置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由街道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应急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视情开展事后评估及效能监察,其结果将纳入各部门、居民区的年度绩效考核。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浦东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
陆家嘴街道办事处
2016年8月
附:
浦东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
报送单位______________ 签 发 人:____________
报送人员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事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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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区域(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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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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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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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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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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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死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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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受伤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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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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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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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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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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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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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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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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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
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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