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花木街道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8212 |
文件编号 | 浦花办〔2023〕32号 |
发布机构 | 花木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8-01 |
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社区居委、各相关单位:
现将《花木街道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花木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1日
花木街道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浦东新区加强街镇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花木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花木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社区管理办和分管社区宣统文化办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党政办、社区管理办、宣统文化办、社区平安办(信访办)、监察办、城建中心、城管花木中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花木市场监督管理所、花木派出所、牡丹社区、由由社区、培花社区、钦洋社区、联洋社区、东城社区等单位及各居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社区管理办主任兼任。
三、工作职责
1.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内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审议批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领导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件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完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实施人员救治,配合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检测与评价;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配合对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案情,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查处,坚决遏止本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花木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审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许可;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配合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及无照经营行为,以及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实施食品监管工作。
宣统文化办:负责宣传食品安全专顶整治情况及重大食品安生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健康安全饮食知识:对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社会舆论监督。
监察办: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花木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各社区居委:在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坚特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理,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扩散和升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存在食品安生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品种进行重点监管和监测,定期分析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社会提供食品安全预警信。
2、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治疗急重伤病员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人数、原因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报后,应及时核实,迅速将情况报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1、街道管理办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和联络电话,报街道管理办备案。
2、街道管理办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以及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向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
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做出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后,指挥和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3、街道管理办在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2)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抢救中毒病人。接受抢救中毒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街道管理办报告治疗进展情况。
(3)组织专家对中毒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
(4)会同街道宣传科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向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和规定程序,信息内容应经发布单位领导或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审查同意后,以单位名义发布。
(5)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街道管理办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街道办事处,并抄送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