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10115-2022-73103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花木街道火灾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浦花办〔2022〕24号
发布机构 花木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12-01

关于印发《花木街道火灾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浦花办〔2022〕24号

机关各办公室(部门)、各社区、各居民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花木街道火灾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花木街道办事处

                          20 22 11 16

 

花木街道火灾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置辖区各类突发火灾事故,最大程度地 减少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防范风险 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特制定本街道火灾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花木街道行政区域内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各类突发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政府领导、统一 指挥、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应对火灾事故。

1.5 火灾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 号)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 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 组织体系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 成立花木街道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 组),协调指导各单位部门、各社区、居民区开展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分管领导、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职能部 门、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城建中心(房管办)、六大社区、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综合协调。

2.2 应急联动机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部署辖区内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当火灾事故超出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上级应急支援。

(3)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上级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4)做好火灾事故舆情应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5)修订和发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建立 火灾处置组、应急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对外联络小组。

(1)火灾处置组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火灾隐患的处置,现场维持秩序设置 警戒,配合专业消防救援队实施救援,负责火场周边及外围人员、财产抢险和转移。【城运中心(应急中心)、派出所、各社区(居民区)及事故单位】

(2)应急救护组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的应急救护保障工作,对现场轻伤人 员实施创伤处置工作,配合专业医疗急救队伍实施紧急处置, 负责火灾后的防疫、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等。【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居民区)及事故单位】

(3)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的生活物资供应,提 供必要的安置和保障。【党政办(应急办)、各社区(居民区)及事故单位】

(4)善后处置组

主要职责:负责受伤、遇难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灾后火场清理和恢复工作,财产损失统计工作、事故理赔工作及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平安办(信访办)、司法所、服务办、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城建中心(房管办)、各社区(居民区)及事故单位】

(5)对外联络组

主要职责:负责舆情应对,与上级部门、相关单位联系, 负责事故信息上报、事故善后处置进度汇报等。【宣统办、城运中心(应急中心)】

2.3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花木街道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监测预报和信息报告

各社区(居民区)、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火灾事故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研究,及时做出预报,重要信息要立 即报送。根据各类火灾事故的特征和防范、处置要求,提高对火灾事故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2 预警措施

公安、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对消防重点单位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社区(居民区)对所属区域内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1)任何单位和市民, 一旦掌握和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10”、“119”报警电话。

(2)所在社区(居民区)、事故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要 按照预案,在组织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 和汇总相关信息。 一旦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大火灾事故,必须 在1小时内向街道值班室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特大、特殊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4.2 先期处置

(1)发生初期火灾事故时,个人或事故单位要立即开展先 期处置和自救。社区微型消防站成员、受过培训的基层人员到 达后可快速处置,迅速控制火势,消除危险状态。对于已经形 成规模、火势难以控制的火灾,应以专业消防救援队为核心,现场其余人员服从专业消防救援队的指挥,执行保障、配合任务。

(2)区应急联动中心接到“110”、“119”报警电话后,统一 受理,迅速调派专业救援力量,并跟踪核实,视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 应急响应

按照火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 建立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IV级(一  般)四个响应等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事故。

(1)I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启动I级 应急响应,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赴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在国家、 市级、区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启动Ⅱ级应急 响应,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赴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在市级、区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

(3)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时,启动Ⅲ级应急 响应,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赴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在市、区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

(4)IV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时,启动IV级响应, 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或分管领导赴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在区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4.4 应急措施

4.4.1 引导协助:引导应急救援人员到现场并配合专业部门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及财务的抢救工作。

4.4.2 秩序维护:在事故发生区域周围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疏散事故现场的群众,及时安置受灾群众。

4.4.3 医疗救护:做好伤员救助、救治先期工作,在专业医 护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救护受伤人员及护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

4.5 应急解除

相关应急处置结束后,确认风险隐患已排除,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转入善后处置阶段。

5 后期处置

5.1 现场清理

(1)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在火灾扑灭后,负责受灾区域的警戒、勘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2)火灾事故单位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 对因火灾导致建筑物倒塌、气体泄漏、水管爆裂、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等,应立即通知供水、供电、供气和环保部门。

5.2 善后处置

社区(居民区)层面发生火灾事故的,街道会同属地社区(居民区)安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保持社会稳定。企业单位层面发生火灾事故的,街道协助做好工作,消除事故影响。

5.3 事故调查处理

(1)一般火灾事故,由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现场进行火灾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等。街道消防办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2)火灾事故善后处置结束后,街道消防办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充分发挥花木街道数字孪生城市系统的作用,建立健全火 灾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 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6.2 应急队伍保障

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及消防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提升各单位微型消防站实战能力。

6.3 资金保障

各单位应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街道通过各类平台,发布各类预防火灾事故宣传信息,印 制各类消防安全宣传手册或海报,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学习氛围,提高群众应急意识。

7.2 培训

各社区(居民区)、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3 演练

各社区(居民区)每年应组织社区群众开展居民消防疏散逃生演练,相关单位负责加强对应急处置队伍的训练,定期开展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7.4 预案管理

7.4.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街道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受街道办事处监督。

7.4.2 预案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 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4.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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