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上海民办张江集团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4311 |
文件编号 | 浦教民〔2024〕41号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7-31 |
上海民办张江集团学校:
你校提交的《上海民办张江集团学校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民办张江集团学校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校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95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同意:(一)学校举办者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从学校依法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中取得补偿4160312.5元,奖励11477050元,共计15637362.5元。(二)剩余未处置价值286938.17元的固定资产捐赠给上海市张江集团中学。(三)扣除补偿和奖励后剩余的4014947.39元捐赠给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发展浦东教育事业。
接此批复后,你校应尽快妥善完成剩余资产处置,并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