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6-03-13 |
《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共分七章十一条,另有联合体认定申报表、联合体认定申报材料、联合体综合监测考核评分表等三个附件。
一、什么是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答:《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第一章总则对浦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性质和名称作了定义和界定,明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二、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规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应具备4项基本条件:(一)联合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二)联合体要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三)联合体要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利益共享机制。(四)产业规模要求,包括生产基地面积和基础设施等有量化性和指向性具体要求。
另外,文件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及数量也由具体要求:一是牵头发起单位应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市场开拓辐射带动能力及农业生产服务能力;二是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不少于5个,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名单,未发生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和土地“非农化”行为。
三、浦东新区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什么经营要求?
答:提出了品牌创建、销售收入、带动农户、运行规范等四项基本要求。其中,农产品生产型牵头单位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休闲生态农业型联合体成员单位总销售额收入达到3000万元、加工型牵头单位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流通型牵头单位年交易(经销)额达到5000万元。带动农户方面,联合体成员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或带动区域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增收、资产增值。联合体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之间签订地产农产品购销合同(协议)、有收购清单,严格按照联合体章程分红,利益共享。
四、浦东新区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什么管理措施?
答:浦东新区对认定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做到可进可出。镇农业主管部门按照监测考核评分标准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行监测,实行年初备案、年中监测、年终监测评估。年初各联合体做好包括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种植面积、农产品种类等基本情况备案;年中进行一次经营运行数据监测;年底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行综合监测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监测考核合格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按相关规定享受有关联合体营销补贴扶持政策。监测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给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享受联合体相关扶持政策。
五、浦东新区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无退出机制?
答:浦东新区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了退出机制。文件明确凡出现六种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联合体资格:(一)联合体提供的监测材料存在作假舞弊行为的;(二)无特殊情况,有可分配盈余而未分配的;(三)一年内未按照联合体章程实际运行的;(四)经营主体不配合相关部门监测工作,不提供相应联合体运行材料的;(五)联合体牵头单位有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六)连续两年联合体综合监测不合格的;(七)自愿退出经营的。联合体被取消资格或自愿退出经营的,不再享受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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