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实施细则》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12-31

一、制定背景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绿色农业生产补贴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浦农业农村20238号)文件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规〔2025〕1号)和《浦东新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规〔2025〕3号)的相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了新一轮《浦东新区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补贴政策

二、起草过程

经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书面征求市和区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及开展公平性审查等规范程序,经充分研究论证,形成新一轮《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实施细则》。主要起草过程如下:

8月中旬,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区级政策要求,深入开展调研,会同区财政局地农处、部分镇生产主体等研究探讨、征求意见,完成《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实施细则》(初稿)。  

8月22日,召开专题座谈会,组织区属农业技术管理部门、各镇农办负责人,同时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以及生产主体代表参加,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8月25日,通过浦东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浦东新区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实施细则》进行公示,公示期截至9月24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8月28日,书面征求市农业农村委及区生态环境局、区规资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意见。  

9月2日,按规定程序向区农协会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重点评估政策对市场公平竞争造成的影响。农协会认为该细则的设计和实施注重规范性和普惠性,其主要内容和执行方式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有利于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对市场无公平竞争影响。

11月底,征求委法律顾问意见,根据出具的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报告中的意见对细则予以进一步修订完善。

三、主要内容

该文件属修订类文件。修订依据文件包括市级文件《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3〕16号)。以及区级文件《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规〔2025〕1号)《浦东新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规〔2025〕3号)

较上一轮补贴政策,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涵盖了种植业、蔬菜、畜禽、渔业、农机、农产品质量监管、种业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等8个条线,其中前6个条线与市级绿色生产补贴政策保持一致,保留原有的区级“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内容,单列“种业条线”补贴内容,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调出由区财政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不再纳入。

修订主要内容:

单列种业补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补贴”包含在“畜牧条线”、“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及主要养殖品种亲本更新补贴”包含在“渔业条线”,本次将以上内容单列为“种业补贴”。原补贴对象、补贴内容以及补贴标准不变

调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加快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政策效能,本次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从细则调出区财政局牵头、会同我委起草制订《浦东新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细则》

整合补贴。一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补贴”合并成为“粮食生产补贴”,并将水稻育秧盘补贴“农机补贴”调入“粮食生产补贴”,粮食生产补贴包含水稻生产、耕地保护、秸秆资源利用全产业链内容,补贴内容、标准不变。二是对原蔬菜农资补贴“蔬菜上图”补贴进行整合,合并为“蔬菜生产补贴”,补贴内容、标准不变。

调整补贴标准。一是提高机插秧补贴标准,剔除无人机飞播补贴将水稻机械化育插秧补贴标准由50元/亩提高至120元/亩。同时,严格界定机械化直播补贴范围,仅将机械化穴直播纳入补贴,取消无人机飞播补贴。二是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集中处置补贴从3.15万元/吨降不超过1.8万元/吨(市补0.6万元/吨、区补1.2万元/吨)地膜回收补贴从1万元/吨降不超过6000元/吨(市补1500元/吨、区补4500元/吨)。三是取消农机购机累加补贴新一轮补贴政策按照《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实行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定额补贴,取消区级累加补贴。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施行日期暂定五年,设为主动公开,发布后若有舆情风险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细则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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