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3-04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体要求,我委起草了《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根据新区政府和财政局等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以政策导向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体要求,将原五大专项资金政策整合为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二、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由总则、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5部分组成。

本管理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涉农资金整合,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资金来源于区级财政预算和市级以上财政下拨,专项用于支持浦东新区三农工作,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生态宜居、农民生活富裕及乡村全面振兴。管理原则包括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规范统一、绩效导向,并坚持市区联动、部门合作、分级负责。

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财政局共同负责资金的管理,其中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补贴标准,编制规划、预算,组织实施、资金拨付、验收清算,以及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财政局则负责配合制定具体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补贴标准,审核规划和预算,监督资金使用,指导推进绩效管理。

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全域和美乡村建设与管理、农民增收以及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乡村振兴重大项目。支持方式包括直接补助、贴息贴费、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并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联动支持和滚动支持。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转移支付管理、资金拨付和结余资金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以确保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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