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科经委 |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11-17 |
一、出台背景
(一)必要性
1.落实国家战略与法律法规要求。习总书记要求,要稳步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也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设立浦东新区自然科学基金是贯彻中央精神和国家法律的具体举措。
2.承担引领区改革创新使命。根据《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浦东需推动基础研究制度集成创新,健全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在前沿领域支持依法设立各类资金参与的科学基金会,建立向全球开放的科技创新定向捐赠机制。设立基金是落实引领区改革任务的重要抓手。
3.服务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随着浦东科技企业进入依靠原始创新驱动发展的新阶段,企业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意愿显著增强,亟需通过制度性安排支持原创性突破,提升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可行性
1. 政策与法律保障充分。国家层面已出台多项支持基础研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浦东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和操作空间。
2. 已有实践基础与经验借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与多家民营企业合作设立联合基金,其中多家企业在浦东设有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国内多地也已探索设立企业联合基金,为浦东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3. 企业参与意愿与资源兼备。区内科技企业逐步增强对基础研究的重视和投入,具备较强的合作意愿与资金能力,可通过联合基金等方式有效参与。
为进一步推动基础研究制度集成创新,健全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助力浦东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科经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浦东新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重点围绕总则、规划与组织、申请和评审、实施与管理、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六方面,共31条。
一是总则(第1-5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设立区自然科学基金。明确区科经委工作职责。明确基金经费来源及主要资助方向。二是规划与组织(第6-10条)。明确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的三种类型。明确基金项目申报单位的要求及需要履行的职责。明确项目申请人的要求。三是申请和评审(第11-16条)。明确基金项目的流程,具体包括指南征集、项目申请、项目评审、项目立项、合同签订、经费拨付。四是实施与管理(第17-24条)。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要遵守的规定,明确项目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五是监督与管理(第25-27条)。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基金项目全流程管理服务及监督。六是附则(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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