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建交委(国动办、人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9-28 |
(一)为什么要制定《浦东新区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为拓展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加快浦东新区存量商品房去化,建立规范房票安置操作机制、工作原则和试点要求,鼓励被征收居民以征收货币补偿资金购买新建商品房,实现征收补偿高效集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
(二)草案有哪些相关的法律依据?
草案是根据《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沪府令7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1〕13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两旧一村”改造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浦府〔2023〕176号)等起草制定的。
(三)什么是“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系指对征收货币补偿方式的延展补充,由浦东新区房屋征收补偿部门与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被补偿人户(以下统称“被补偿人户”)在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以征收货币补偿款自主购买浦东新区房票房源库中新建商品房并签订房票购房协议,享受适度政策性奖励的安置方式。
(四)什么是“房票房源库”?
“房票房源库”系指由开发企业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房源,经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审核后统一信息化管理,可供被补偿人户以征收货币补偿款选购的房源库。
新建商品房源是指已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现房或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期房。
(五)草案有几个部分,涉及具体哪些内容?
草案共6部分。第1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新区范围内国土、集土房屋征收均可适用房票安置;新区(含临港新片区浦东区域)内新建商品房楼盘经审核均可纳入申报房票房源库。第2部分为相关定义,明确了文件内“房票安置”“房票房源库”“房票政策性奖励”等概念含义。第3部分为管理要求,明确开展房票安置的原则为企业自愿申报,合理房票奖励和严格资金管理。第4部分为实施方案,包括建立房票房源库并实施信息化管理;列明了房票政策性奖励计算方式;明确了多元化安置方式组合;确定房票安置使用人和结算路径,实现房票资金闭环管理;明确开发企业责任,杜绝非法套取房票奖励资金。第5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了税收优惠、限购登记等政策。第6部分为其他,明确了政策解释主体及有效期限。
(六)房票安置方式如何应用?
在原有动迁安置房和货币补偿方式的基础上,补充提供“货币补偿(含房票安置)”“货币补偿(含房票安置)+安置房”等多种补偿安置方式供被补偿人户选择。被补偿人户选购安置房后以货币补偿余额购买房票房源库内房源的,可按货币补偿余额计算可享受的房票政策性奖励。房票安置应当限期实施。
其中,房票政策性奖励计算方法:
房票购房资金上限=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或征地房屋补偿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的金额)×(100%+房票奖励率)。房票政策性奖励按比例使用,即实际购买新建商品房价格低于房票购房资金上限的,实际购买新建商品房价格低于房票购房资金上限部分,按(房票购房资金上限-实际购买新建商品房价格)÷(100%+房票奖励率)计算,一次性货币补偿被补偿人户。
房票奖励率按照“一基地一方案”,具体结合项目实际予以确定并公示。
(七)房票安置权利人、房票安置使用人如何确定?
房票安置权利人是指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协议上记载的被补偿人或可安置人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记载的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房票安置使用人是指房票安置权利人或者由房票安置权利人指定的具有购房资格的法定直系亲属。
房票安置权利人指定法定直系亲属作为房票安置使用人的,生效应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签订房票安置让渡协议。房票安置权利人与其指定的法定直系亲属应签订房票安置让渡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指定的直系亲属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该协议无效。购买房票房源库中新建商品房时需携带该协议。
(2)购房意向协议前置。指定的直系亲属应与商品房开发企业先行签订意向购房协议,并可凭房票安置让渡协议、意向购房协议报请拨付房票安置购房意向金。
(八)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后,限购政策应如何执行?
房票安置所承载的“不限购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专属于被补偿人户(房票安置权利人),不可转让。因此,房票安置使用人(非房票安置权利人)应具备购房资格,方可购买房票房源库中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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