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科普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文本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科经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1-16

 

为进一步规范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推动浦东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市场公平竞争等要求,我2024开展《浦东新区科普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拟修订的《管理办法》分五章(总则、申报与登记、运行要求、管理与服务、附则)共25条(详见附件)。具体修订如下:

(一)明确文件目标和适用范围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突出目标导向,工作目标为“推动浦东新区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第一章第一条)。增加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即“浦东新区科普基础设施”的申报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第一章第二条)。

(二)细化管理对象和主体责任

对科普基础设施及其三个分类的定义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第一章第三条)。

进一步明确科经委和科普基础设施依托单位的主体责任,强调科经委对科普基础设施的管理职能(第一章第四条)。

(三)优化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提出的要求,对申报主体属地要求,将原《管理办法》中对“申报单位为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活动的单位”调整为“申报的主体为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公众从事本办法规定的科普活动的单位”(第二章第五条第一项)。

2、分类条件。进一步加强了各类科普基础设施的数量和质量要求(第二章第六条第三项);进一步明确了科创成果要求和科普工作要求(第二章第七条)。

(四)完善运行要求

提高了对科普设施和科普内容更新改造的要求(第三章第十二条);加强了科普队伍建设和成果转化(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特别是增加了对安全管理的要求(第三章第十七条)。

(五)加强管理与服务

1、抽查和综合评价。增加了对科普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管理(第四章第十九条);综合评价结果进行等次细分,同时明确了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占比(第四章第二十条)。

2、整改和撤销登记。明确综合评价结果为“整改”和“不合格”的相应措施(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