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关于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的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5-10 |
一、政策背景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不断深化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继续加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力度,制定了浦东新区《浦东新区关于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
对象为:2023年1月1日起,创业团队(含个人)实地入孵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并于6个月内在浦东新区注册登记成为创业组织。
标准为:实地入孵之日起至注册登记之日止,以在此期间实际发生的场地费、工位费为限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初创期创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
对象为:注册登记地、经营地和税收征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初创期创业组织。
标准为:1、正常经营运转满6个月,并于2023年1月1日起吸纳浦东新区户籍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人员就业的,每吸纳1人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该初创期创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每家小微企业补贴金额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补贴金额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2、同一名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不同初创期创业组织,只有一个组织可享受一次该项补贴。
(三)创业启动金
对象为:在浦东新区创业赛事中获得优胜的创业团队(含个人)或创业组织。
标准为:自获奖之日起12个月内,创业团队核心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在浦东新区创办创业组织的,给予该创业组织创业启动金,标准为注册登记后给予1万元,正常经营运转12个月后再给予3万元。
(四)一次性助力发展金
对象为:在浦东新区创业赛事中获得优胜的创业组织。
标准为:给予一次性助力发展金,标准为按等第分别给予每个创业组织5万元、4万元、3万元。
(五)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1、市级运作经费配套补贴
对象为:浦东新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标准为:被评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市级运作经费补贴的100%给予配套补贴;在市级评估等级中达到A级、B级、C级的,按市级运作经费补贴的50%给予配套补贴。
2、一次性孵化补贴
对象为:浦东新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标准为:每年评估合格的创业孵化基地,每孵化成立1个新注册登记的创业组织,且该创业组织正常经营运转6个月以上,给予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孵化补贴,标准为:对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孵化成立1个组织给予8000元补贴,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孵化成立1个组织给予6000元补贴,对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孵化成立1个组织给予4000元补贴。
(六)社区创业服务平台补贴
对象为:浦东新区范围内经认定的街镇创业孵化实验基地。
标准为:1、每孵化成立1个新注册登记的创业组织,且该创业组织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街镇创业孵化实验基地一次性孵化补贴6000元。
2、每服务1个初创期创业组织,首次服务在其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且该初创期创业组织2023年1月1日起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街镇创业孵化实验基地一次性服务补贴4000元。
(七)院校创业指导成效补贴
对象为:浦东新区范围内经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年度评估达到A级、B级或C级的院校创业指导站。
标准为:评估达到A级的院校创业指导站按市级工作经费补贴的100%给予配套补贴,评估达到B级和C级的院校创业指导站,按市级工作经费补贴的50%给予配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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