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1-14 |
2023年9月26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浦东新区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11月10日印发,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浦东新区法律资源丰富、机构高度集聚,功能类型齐全、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高,具有较高的发展起点。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的战略部署,全力落实好国际法律服务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浦东新区出台本管理措施,旨在以先行先试来破解法律服务业体制机制发展障碍。
二、适用范围
登记在浦东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所开展的法律服务和相关促进活动。
既适用于法律服务活动,也适用于相关促进活动,对有利于推动浦东新区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活动均持开放包容态度,并给予鼓励或支持。对法律服务做了扩大解释,覆盖传统行业和新业态,最大化促进全行业发展。
三、重点内容
一是重点领域改革探索。建立境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机制,对于具有境外律师执业资质并具有较强实战能力的中国籍公民,依据国家和市有关考核执业许可规定,允许其在新区从事律师职业。探索律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制度,根据国家部署,探索符合条件的境内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师等其他专业人员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探索公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拓展更多公证事项“跨省通办”。探索商事调解领域改革,对标《新加坡调解公约》,鼓励在浦东设立国际商事调解组织。探索临时仲裁制度,根据国家授权,配合市司法行政部门探索在新区登记的涉外商事纠纷当事人自主约定在新区内,适用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仲裁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推动律师公益服务,律师事务所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如实将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执业成本计入相应会计科目,规范申报成本抵扣。探索专职法务助理制度,覆盖更年轻的群体,选拔青年法律服务人才到新区法治部门担任专职法务助理。
二是高质量引进。支持境外律师事务所发展,包括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在新区开设代表处;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在新区特定区域设立联营办公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新区开展合伙联营。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发展,支持知名境外仲裁机构在新区依法设立业务机构或者代表处。支持境外调解机构发展,支持境外知名调解机构在符合监管要求条件下,在新区依法设立业务机构。提供出入境便利,为符合条件的外籍法律服务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等服务便利。对临时来新区参加仲裁、调解等法律活动的相关外籍人员,可由经备案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在浦东新区口岸代为申请口岸签证,享受口岸签证便利。提供跨境收支便利,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收付款指令直接为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其业务范围内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收入、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的支付使用。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外籍从业人员可开立多币种自由贸易账户。
三是高水平“走出去”。鼓励律师事务所发展涉外业务,鼓励律师事务所通过出资设立、并购、联营、合作、合同授权等方式在世界主要经济体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与境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外向型经济的中国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探索在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培训基地,定期组织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赴基地开展业务培训。
四是积极引领行业趋势。打造法律服务业的“浦东指数”。支持法律服务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标国际法律服务业发展水平,结合新区法律服务业发展状况,建立评价模型和评估体系,打造“浦东指数”。支持新业态发展,吸引境内外法律科技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集聚。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与科技企业、高等院校合作共建、创新策源,孵化培育法律科技、法律智库等新业态。支持公证业运用新技术,支持公证机构通过网络视频通话、生物识别、证件核验、电子签名等方式,开展海外远程公证事项和事务的办理。鼓励公证机构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新型领域拓展业务,参与区块链存证等新兴公证领域的行业标准制定。鼓励司法鉴定行业提升技术更新迭代能力,优化基础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
五是保障措施。建设国际法律服务集聚区。在重点区域多元布点法律服务集聚区,吸引境内外法律科技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将行政审批中的“最多跑一次”延伸到法律服务领域,变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为“最多跑一地”,实现全链条法治机构集聚、法律功能无缝衔接、法治空间集约共享,更加科学有效配置法律服务资源,满足各类主体多元法治需求。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探索推动建立集调解、仲裁、诉讼的“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支持在新区设立法律服务业发展基金,接受社会捐赠,为推动新区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