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关于支持创新型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科经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2-16 |
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
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根据《关于新时代浦东新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浦东新区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领军企业、优势企业、培育企业,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的企业,所称创新型人才由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自主推荐,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较高专业水平,在企业中从事科研、研发、生产或者管理等岗位。申报人才须正式任职,在支持年度内,其本人及任职企业承诺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被监管部门严重处罚以及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等情形。
(二)资助内容
1、对符合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支持的领军企业、优势企业、培育企业,其创新型人才,可在企业享受政策年限内,获得人才奖励。
2、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其创新型人才,可获得人才奖励。
3、对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具体重大项目类别每年由区科经委另行下发通知)的企业,其创新型人才,可获得人才奖励。
4、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人才提供区级人才公寓、租房补贴、人才落户、居留和出入境等综合配套服务。
(三)申请程序
本实施意见所称创新型人才,由企业自主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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