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固定污染源差异化监管工作规定》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综合执法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11-09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浦东新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固定污染源差异化监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行了全面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2021年,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提升执法监管精准度。随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也印发了《上海市贯彻《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提出了制定现场检查计划、深化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非现场监管等要求。

近年来,随着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模式和方法也在不断拓展,相继制定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分类分级执法工作规定》、《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综合监管工作规定》等文件,建立了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也形成了自身的差异化监管体系,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未来发展探索了更多可能。固定污染源监管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主要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条线,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整合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和要求,形成浦东新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固定污染源差异化监管(以下简称差异化监管)体系,将有利于提高执法监管效能,促进企业遵纪守法。

二、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5个章节共计19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3条)。明确了《规定》制定目的和依据、差异化监管的定义以及适用范围。

(二)差异化监管模式(共6条)。以分类分级监管为核心,结合特定监管、“双随机”监管、非现场监管、应急监管和正面清单监管,对现有监管模式进行了整合,形成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对固定污染源的差异化监管体系。

(三)差异化监管要求(共3条)。对执法监管的实施提出基础要求,明确了监管计划、方式和原则。

(四)保障措施(共4条)。明确了数字化保障、执法人员培训、普法宣传、绩效评价等内容,以保障差异化监管工作的落实。

(五)附则(共3条)。包含责任追究、解释、施行期限等。

三、主要特点

(一)整合了差异化执法相关要求。《规定》深入融合了浦东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执法条线的要求,通过明确和规范差异化执法,既能更好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落实,又可以进一步规范执法秩序,在浦东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中满足生态环境执法条线的要求。

(二)强化了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计划性。本规定通过对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固定污染源监管工作的梳理,明确了执法监管涉及的模式和要求,限制了执法检查的随意性,便于执法监管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三)简化了规定内容。本规定虽涉及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各种执法模式和要求,但未逐一进行详细描述,仅进行了最为精简和基础的规定,并在其他文件有相应规定时进行引用,极大减少了本规定的内容,降低理解难度,并对未来执法监管模式的发展和优化留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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