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科经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9-29

 

一、政策依据

根据《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意见》(浦府规〔20217号),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资助对象

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浦东传统优势产业范畴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本办法。

(二)资助内容

1、对符合条件具有领先地位的领军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优势企业、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培育企业,经认定,根据对浦东新区的综合贡献,五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新引进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对浦东新区的综合贡献,五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新认定(首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对浦东新区的综合贡献年内每年给予一定奖励

3、“十三五”期间政策年限到期的领军企业、优势企业、培育企业,经复核,可继续享受一定奖励和相对应的创新型人才政策。

4、对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的企业,经认定,根据其对浦东新区的综合贡献,按年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资助额度

上述综合贡献,是指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其经济贡献、科技创新、促进就业、节能减排、社会诚信和安全生产等因素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

三、实施日期及解释

1、本办法自202410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202311日至20241023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实施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的要求执行。

2、本办法由浦东新区科经委、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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