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科经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9-29 |
一、政策依据
根据《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浦府规〔2021〕7号),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资助对象
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浦东传统优势产业范畴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本办法。
(二)资助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具有领先地位的领军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优势企业、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培育企业,经认定,根据其对浦东新区的综合贡献,五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新引进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对浦东新区的综合贡献,五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新认定(首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对浦东新区的综合贡献,两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3、“十三五”期间政策年限到期的领军企业、优势企业、培育企业,经复核,可继续享受一定奖励和相对应的创新型人才政策。
4、对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的企业,经认定,根据其对浦东新区的综合贡献,按年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资助额度
上述综合贡献,是指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其经济贡献、科技创新、促进就业、节能减排、社会诚信和安全生产等因素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
三、实施日期及解释
1、本办法自2024年10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实施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的要求执行。
2、本办法由浦东新区科经委、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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