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操作细则》高企专题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科经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6-04 |
一、政策依据
落实《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
二、主要内容
(一)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企业研发机构。
(二)资助内容
专题一 高新技术企业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重新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各重点区域内企业由各区域专项政策支持。
专题二 “专精特新”企业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5万元。
“专精特新”企业升级后给予补差资助。已获同类专项资助企业不再享受本专题资助。
专题三 企业研发机构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后给予补差资助。已获同类专项资助企业不再享受本专题资助。
本政策专题一和其他专题可同时资助,专题二和专题三补差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专题一采用“免申即享”方式资助,专题二和专题三的申报单位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年度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在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上在线申报。
(四)资金拨付
立项结果经公示后由科经委发文,并对立项项目予以一次性拨付。
(五) 监督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履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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