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沪东社区Y000804编制单元06-07地块公租房土地储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建交委(国动办、人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3-01 |
征收地块概况
浦东新区沪东社区Y000804编制单元06-07地块公租房土地储备项目位于浦东新区沪东街道辖区内,现因为了提高和改善该地块居民住房和生活环境,加快公租房建设需要征收房屋。房屋征收范围确定为: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东至06-06地块、06-08地块、06-09地块,南至莱阳路,西至浦东北路,北至浦东北路。
征收的主体
该项目房屋征收主体是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签约主体的确定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被征收居住房屋面积的确定
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如记载的是居住面积,则以租房凭证上的居住面积乘以相应系数换算。
私有居住房屋: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征收公有居住房屋,按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独用居住部位的面积(使用面积)作为换算建筑面积的基数。
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独用的厨房(灶间)、备餐室、厕浴室、壁橱、箱子间、走道、晒台、阳台、天井、楼梯间等部位的面积不作为换算建筑面积的基数,但单独调配作为居住部位使用的除外。
房屋价值的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经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予以公告。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居住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贴系数不超过0.3。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经区人民政府认定每证补贴面积为15平方米建筑面积。
通过房屋征收,居民可以获得俗称“一个蛋糕”的总补偿款。
(征收居住房屋补偿款+各类奖励+各类补贴)
被征收非居住房屋面积的确定
非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公有房屋: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非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的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80%,对被征收人的非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的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20%。
私有房屋:非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的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
公开、公平、公证;
实行先签约、先选择的原则;
产权调换房屋实行一房一价;
每产居民仅可选择一套安置房源;
产权调换房屋总价值不得超过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可用于购买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仅限于被征收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其它补偿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奖励费、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装修费、设备迁移费等均不得用于购买产权调换安置房屋。
对货币补偿金额不足购买项目可选房源中最小房源或保底套型房源的,设置托底选房方案。
居住困难户
按照本市经济适用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经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安置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为“居住困难户”,可增加居住困难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除外。非居住房屋(全非居)不得享受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
折算公式=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核定的居住困难户人数
居住困难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本基地折算单价为2543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安置同住人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共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